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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g20峯會建設系統環境質量保障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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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全球治理的平臺,G20與聯合國及G7等機制形成互補,具廣泛代表性。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浙江省g20峯會建設系統環境質量保障工作方案,歡迎大家參考!

浙江省g20峯會建設系統環境質量保障工作方案

  【浙江省g20峯會建設系統環境質量保障工作方案1】

爲認真協助做好20國集團領導人第11次峯會(以下簡稱“G20峯會”)期間杭州市空氣質量保障工作,根據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辦公室、環保部辦公廳《關於組織做好G20峯會空氣質量保障方案編制工作的通知》、《江蘇省保障G20峯會空氣質量工作方案》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進一步改善泰州市空氣質量,協作保障G20峯會期間杭州市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細顆粒物(PM2.5)指標日均值優於國家二級標準。

  二、工作原則

(一)綜合施策、改善質量。切實強化工業、機動車、建築工地、秸稈焚燒等污染源管控措施,確保空氣質量達標。

(二)管治結合、強化應急。以強化大氣整治和會期臨時管控措施爲主,完善應急和聯動機制,從嚴要求並保障落實。

(三)密切協作、區域協同。根據G20峯會保障工作的需要,實施保障措施,積極發揮聯防聯控的作用。

  三、保障階段

保障工作分爲兩個階段:

(一)會前整治階段

4月15日至8月22日,各市(區)進一步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實做好G20峯會空氣質量保障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會期保障階段

8月23日至9月7日,全面落實管控措施,確保全面完成空氣質量保障目標任務

  四、工作措施及職責分工

(一)會前整治措施

全面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省政府《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按照泰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下達的《泰州市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重點推進煤電節能減排升級改造、石化行業提標改造、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黃標車淘汰、綠色港口建設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全市各地進一步加快年度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項目推進力度,實行掛圖作戰,按照“時間倒排、工期倒逼”的要求,抓緊細化時間節點,加快工程建設,確保7月底前完成大氣污染防治年度重點任務的70%以上。

(二)會期保障措施

(1)嚴格高架源排污控制

優化發電調度,超低排放燃煤電廠優先發電。積極爭取增加外網供電量,保障全市電力正常供應。會議召開期間,除用於民生保障及生產安全所需外,達到火電廠燃煤機組特別排放限值的火電機組(含熱電)力爭限產30%,未達到火電廠燃煤機組特別排放限值但達標排放的火電機組(含熱電)力爭限產50%,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燃煤機組全部停產。投運機組加強脫硫、脫硝、除塵設施運行和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供電公司;實施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2)嚴控煤質

各地重點燃煤企業必須使用硫分低於0.7%、灰分低於15%的優質煤炭。常年運行的燃煤鍋爐通過採取降低生產負荷、使用優質煤炭和加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等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30%以上。燃煤企業應在會議保障期間之前做好優質煤炭的採購和儲備工作。(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配合單位:市質監局;實施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3)實施重點廢氣排放企業限產、停產

全市所有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未安裝廢氣收集處理裝置或設施不能正常運行、廢氣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全部停產(停產是指停止生產,對停產後需進行設備、管路清洗、清掃、放空等維修保養作業可能產生廢氣污染的企業,需提前一段時間開始停產作業的準備,確保到8月23日上述工序全部完成,停止所有廢氣排放)。石化與化工企業禁止開、停車作業與檢修放空作業。支持和鼓勵相關企業妥善安排年度生產計劃,在會議保障階段實施停產大修。嚴控石化、化工、醫藥、表面噴塗、印刷等行業生產過程中的無組織有機氣體排放。

各市(區)要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及揮發性有機物等各項污染物減少排放30%以上的要求,排定一批停產、限產企業名單,並落實停產、限產措施。(牽頭單位: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實施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4)加強油氣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管控

全市所有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設施穩步運行,確保油品質量達標。(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實施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5)加大機動車限行管控

各市(區)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倡導“綠色出行”。積極配合浙江省、杭州市實施機動車通行管制措施,重點做好社會車輛宣傳告知,並針對長途客運貨運、旅遊單位加強指導和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做好涉浙、涉杭的客貨運輸工作,調配國IV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旅遊局;實施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6)強化船舶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

支持和鼓勵靠泊船舶使用岸電或改燃低硫油等低排放控制措施。各市(區)建築機械、林業機械、園林機械、港作機械、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源停用30%。(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住建局、市農委、市園林局、市供電公司;實施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7)強化施工揚塵污染控制

各市(區)推行綠色文明施工,落實建築和道路施工現場封閉圍擋、設置沖洗設施、道路硬化等揚塵防治措施,對揚塵治理不合格、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施工場地實施停工整頓。(牽頭單位:市建工局;配合單位: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實施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8)控制各類塵源

實施工業企業和裸地揚塵無組織排放的有效治理,港口、碼頭、車站、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等裝卸作業及物料堆場落實控塵措施。煤炭、渣土、沙石等易產生揚塵物料實現密閉化運輸,嚴禁拋灑滴漏。(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建工局、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實施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各相關企業)

(9)加強道路保潔

實施道路保潔專項保障方案,對城市主次幹道、主要支路等增加作業頻次,提高道路機掃率和沖洗比例。增加道路撒水面積和時間,抑制道路揚塵。(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實施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

(10)嚴控其他大氣污染

嚴控餐飲油煙污染,嚴禁垃圾露天焚燒。(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工商局;實施單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

  五、會期應急保障措施

(一)啓動條件

會議召開期間,根據預測預報結果並經專家組會商,達到應急保障啓動條件時,在嚴格落實會期保障措施的基礎上,由G20峯會環境質量保障指揮部批准後啓動相關應急保障措施。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即可啓動應急保障:

1.預測杭州市核心區未來48小時空氣質量可能超過國家二級標準;

2.預計未來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高於三級時。

(二)解除條件

經監測,當天杭州市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且經預測預報和專家會商確認會期杭州市空氣質量能穩定達到國家二級標準,或空氣污染氣象條件低於等於三級時,由G20峯會環境質量保障指揮部批准後解除。

(三)應急保障措施

在全面落實空氣質量保障措施的基礎上,採取G20峯會環境質量保障指揮部提出的應急保障措施,並加強巡視和駐點監督,加強執法力度,及時查處未按照要求開展工作的單位,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泰州市保障G20峯會空氣質量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並組織實施空氣質量保障方案,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各市(區)共同開展G20峯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強化區域聯動,爲實現杭州市空氣質量達標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落實責任分工。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空氣質量負總責,要全力推進各項工作,確保完成G20峯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履職、密切配合、協調力量、統一行動,形成空氣質量保障工作的強大合力。進一步落實企業在保障環境質量工作中的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堅決落實管控措施並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確保達標排放。

(三)強化執法監管。市政府組織環保、經信、住建、城管、交通、質監、公安、建工等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市(區)政府、管委會開展執法檢查工作,重點檢查組織領導情況和管控措施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確保各項空氣質量保障措施落實到位。市紀委、監察部門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和市相關部門落實情況進行監察,對未能落實有關措施並造成嚴重影響的嚴肅追究責任。

(四)加強預測預警。市環保、氣象部門共同建立G20峯會空氣質量保障大氣環境質量預測預警機制,加強環境、氣象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會商機制,每日分析空氣質量趨勢,發佈未來48小時空氣質量預報。依據預報情況,有針對性地強化區域應急聯動。

  【浙江省g20峯會建設系統環境質量保障工作方案2】

爲確保杭州市G20國際峯會期間全省環境質量穩定達標,根據《浙江省G20國際峯會環境質量保障方案》、《寧波市G20國際峯會環境質量保障方案》和《餘姚市G20國際峯會環境質量保障方案》,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在G20國際峯會期間,確保我鎮環境空氣質量穩定達標,PM 2.5、PM 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指標日均值優於國家二級標準;確保我鎮境內鐵路、高速公路等交通要道沿線無明顯視覺污染;確保我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主要水體感官良好;確保我鎮不發生較大以上環境污染突發事件。

  二、工作原則

(一)保障爲重、突出重點。以環境質量控制爲核心,對區域空氣質量、交通要道、飲用水源地實施嚴格的管控措施,動用綜合手段和一切力量給予優先保障。

(二)管治結合、強化應急。G20國際峯會之前,加快實施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爭在8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務;國際峯會期間,在強化日常環境監管的基礎上,採取必要的會期保障措施,確保環境質量達標;完善應急和聯動機制,從嚴要求並保障落實。

(三)屬地負責、部門聯同。以屬地爲主,全面執行各項保障措施,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相互配合,抓好工作落實。

  三、保障階段

(一)會前整治階段,印發之日起至8月22日,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力度,做好G20國際峯會保障各項準備工作。

(二)會期保障階段,8月23日至9月7日(以下簡稱爲峯會期間),管控措施全面實施,保障工作全面落實到位。

  四、保障區域

我鎮全境爲G20國際峯會環境保障的嚴控區範圍,全鎮各區域均要全面落實“會前整治階段”和“會期保障階段”的各項措施,應急狀態下,啓動會期應急措施。

  五、會前整治和準備工作措施

(一)落實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和煤炭高效利用。2016年6月底前,煤炭消費較2012年負增長。實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加快推進以分佈式、分散式接入爲主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佔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

責任單位:工貿辦

(二)鞏固禁燃區建設成果。加大禁燃區內的日常巡查力度,對違反規定繼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單位,按規定拆除或沒收其高污染燃料使用設備並吊銷鍋爐使用登記證。

責任單位:工貿辦、市第一環保所、市場管理局馬渚分局、相關村(社區)

(三)加快鍋爐窯爐淘汰改造。

1、2016年7月底前,全鎮力爭完成15臺10蒸噸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鍋爐清潔能源替代或淘汰。

責任單位:工貿辦

(四)強化重點行業污染綜合治理。全面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2016年6月底前塗裝、印刷行業中80%企業完成治理任務;繼續實施化工行業(連續密閉生產)推廣 LDAR 技術和停開工排放控制。

責任單位:安監所、市第一環保所

(五)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覈和技術改造。全鎮水泥、化工等重點行業的企業均須按規定全部完成清潔生產審覈、評估。推進區域內重點工業企業,採用先進成熟適用清潔生產技術實施改造。

責任單位:工貿辦、市第一環保所

(六)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在已基本淘汰黃標車基礎上,進一步查漏補缺,實施黃標車區域限行和區域內禁止轉移登記。

責任單位:綜治辦、派出所、交警隊

(七)積極推廣綠色交通。大力推廣新能源和清潔燃料汽車,加快落實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引導出行方式轉變,加快電動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廣環衛車、郵政車、混泥土攪拌車、渣土運輸車等使用新能源車和清潔能源車。

責任單位:城建辦、工貿辦、綜治辦

(八)加強農業污染治理。積極推行測土配方施肥和減量增效技術,大力推廣有機肥,減少農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排放量。加快推進秸稈機械化粉碎還田、飼料化、能源化等形式的綜合利用,全鎮桔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杜絕秸稈焚燒。

責任單位:農經辦、綜治辦、市第一環保所、各村(社區)

(九)繼續強化揚塵污染控制。推進綠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設和規範化作業,建築工地和拆遷工地實施封閉管理,全面落實揚塵污染防治的各項措施。強化道路揚塵控制,轄區內主幹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

責任單位:城建辦、綜治辦、徵遷辦、各村(社區)

(十)推進“綠色混凝土攪拌站”建設。2016年開始,所有新建混凝土攪拌站按照“綠色混凝土攪拌站”標準進行建設。力爭在2016年7月底前所有在用混凝土攪拌站全面達到“綠色混凝土攪拌站”標準。

責任單位:城建辦

(十一)實施礦山粉塵污染防治。全面實施礦山粉塵防治管理制度,2016年6月底前70%的礦山達到《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技術規範(暫行)》的要求。

責任單位:國土所

(十二)加強區域環境整治

1、開展沿路、沿線、沿河環境整治,消除“三沿”區域明顯的視覺污染。

責任單位:綜治辦、各村(社區)

2、加大河道整治力度。進一步落實河道保潔制度,加大河道清淤疏浚力度,改善河道水質,杜絕垃圾河、黑臭河反彈。

責任單位:農經辦、各村(社區)

(十三)開展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清單調查。認真開展大氣污染排放源清單調查,摸清我鎮大氣污染排放源的基本情況,爲G20國際峯會期間的環境質量改善提供保障,爲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的達標提供支持。

責任單位:工貿辦、城建辦、農經辦、市第一環保所、各村(社區)

(十四)嚴格制定工作方案

各村(社區)根據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各自的環境質量保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實施要點,確保措施有力、執行有效。鎮有關各辦(所、線、中心)及有關市屬部門根據要求,制定環境質量保障專項工作方案,其他部門根據工作任務制定專項工作計劃。

責任單位:鎮有關各辦(線、所、中心)、各村(社區)、有關市屬部門

  六、會期保障措施

(一)嚴控煤質。全鎮所有重點燃煤企業必須選用低硫低灰優質煤(含硫率低於0.7%),重點燃煤企業應在 G20 國際峯會之前做好低硫煤採購和儲備工作。

責任單位:工貿辦

(二)實施重點廢氣排放企業停產、限產。全鎮水泥(含粉磨站)、化纖、磚瓦(含輕質磚)、有揮發性有機物產生的化工行業和主要幹道兩側廢氣排放重點單位全部實施停產。

除上述行業外,其餘企業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及揮發性有機物等各項污染物排放減少50%以上的要求,排定一批停產、限產企業名單,並落實停產、限產措施(實施限產的企業需明確限制使用的具體生產線、生產設備,下同)。

嚴控化工、醫藥、表面噴塗、印刷等行業生產過程中無組織有機氣體的排放,所有廢氣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安裝廢氣收集處理裝置或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企業一律停產;化工企業禁止開、停車作業與檢修。

對確因安全、民生等原因不能停產的企業,企業應制定方案報市政府覈准,經寧波市政府批准同意後,報省經信委備案。

責任單位:工貿辦、安監所、市第一環保所

(三)加強油氣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全鎮所有未安裝油氣回收治理設施或油氣回收治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一律停止使用。

責任單位:工貿辦

(四)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控制。全鎮農業機械、林業機械、園林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源停用50%。

責任單位:農經辦、各村(社區)

(五)強化施工揚塵污染控制。建築工地、拆房工地全部停工,停工工地落實覆蓋等揚塵污染控制措施,並做好保潔工作。

責任單位:城建辦、綜治辦、農經辦、徵遷辦、派出所、各村(社區)

(六)控制各類塵源。煤炭、渣土、沙石等易產生揚塵物料實現密閉化運輸,嚴禁拋灑滴漏;有效治理裸地揚塵無組織排放;車站、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等裝卸作業及物料堆場落實控塵措施。未達到“綠色混凝土攪拌站”標準的混凝土攪拌站實施停產。

牽頭單位:城建辦、綜治辦、國土所、交警中隊

(七)加強道路保潔。實施道路保潔專項保障方案,對轄區內主次幹道增加作業頻次,提高道路機掃率。

責任單位:綜治辦、教文衛辦、各村(社區)

(八)嚴控其他大氣污染。嚴禁露天燒烤和垃圾、秸稈露天焚燒。規模以上餐飲企業必須使用清潔能源,正常使用油煙治理裝置,未安裝或不能正常運行油煙治理裝置的一律停業。敞開式操作的乾洗、無廢氣收集處理裝置或設施不符合要求的汽車維修油漆作業一律停業。

責任單位:綜治辦、工貿辦、安監所、農經辦、城建辦、市第一環保所、各村(社區)

(九)實施重點水體巡查制度。加強重點水體的監測巡查,嚴密監控水質動態,落實水環境保障措施,落實每日專人保潔確保不出現垃圾河、黑臭河。

責任單位:農經辦、市第一環保所、各村(社區)

(十)強化環境安全監管。

1、加強危險廢物貯存、處置的監管,禁止向杭州市轉移危險廢物。

責任單位:派出所、安監所、市第一環保所、各村(社區)

2、加大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企業的檢查力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嚴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運輸。

責任單位:安監所、城建辦、派出所、各村(社區)

3、強化飲用水源地管理,加密監測水源地水質,加大水源地巡查頻次,加強環境風險防範,嚴格保障水源安全。

責任單位:農經辦、市第一環保所、相關村(社區)

4、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響應級別。全鎮範圍內發生的所有突發環境事件提高一個級別進行應對。

責任單位:黨政辦、安監所、市第一環保所、派出所、各村(社區)

(十一)加強重點區域巡查,加大區域巡查力度,嚴查秸稈、垃圾露天焚燒行爲,確保我鎮境內交通要道沿線和重點區域無明顯視覺污染。

責任單位:綜治辦、各村(社區)

  七、應急保障措施

(一)啓動和解除條件

根據G20國際峯會環境質量保障指揮部的命令啓動和解除。

(二)應急保障措施

1、實施重點廢氣排放企業停產、限產。在會期保障措施的基礎上,所有化工(含合成醫藥)、鑄造、混凝土、礦山等行業全部實施停產。

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及揮發性有機物等各類污染物排放減少60%的要求,再新增一批停、限產企業,並落實停、限產措施。

責任單位:工貿辦、安監所、城建辦、市第一環保所、國土所、相關村(社區)

2、進一步加強道路保潔。加大道路保潔力度,增加道路機械清掃和沖洗頻次。

責任單位:綜治辦、各村(社區)

3、其他要求。採取 G20 國際峯會指揮部下達的其他措施。

責任單位:G20國際峯會馬渚鎮環境質量保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八、保障措施

(一)統一指揮,聯防聯控。成立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有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鎮內設各辦(所、線、中心)、市屬有關部門和各村(社區)負責人爲成員的G20國際峯會環境質量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鎮G20國際峯會環境質量保障工作,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嚴格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二)部門聯動,屬地負責。鎮內設各辦(所、線、中心)及市屬有關部門嚴格按照方案要求,對照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任務制訂具體的工作措施和方案,會同村(社區)抓好落實;各村(社區)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根據方案要求負責具體措施的落實。

(三)強化執法,嚴格監管。各職能部門要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爲,確保各項環境保障措施落實到位,有效防範並及時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四)強化督查,嚴肅問責。鎮紀委成立督查組,對鎮內設各辦(所、線、中心),有關市屬部門和各村(社區)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前整治和準備階段,重點對組織領導、制訂具體工作措施及推進會前大氣整治工作進行督查;會期階段,重點對會期保障措施及應急保障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未落實有關措施造成嚴重影響的,嚴格依規實行問責。

(五)強化宣傳引導。強化正面宣傳與輿論引導,積極引導社會各界的行動支持。做好限產、停產企業的宣傳引導工作,及時告知企業停限產方案和相關措施,方便企業對日常生產經營進行安排,減少企業生產經營損失。最大限度調動廣大羣衆的積極性,提倡綠色生活方式,減少對羣衆出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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