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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天人合一”說與天人之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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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天人合一”說 與 天人之辯 “天人合一”是強調“天道”和“人道”、“自然”和“人爲”的相通、相類和統一的觀點。 最早由戰國時子思、孟子提出,他們認爲人與天相通,人的善性天賦,盡心知性便能知天,達到“上下與天地同流”。 莊子認爲“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爲一”,人與天本來合一,只是人的主觀區分才破壞了統一。主張消除一切差別,天人混一。 西漢董仲舒強調天與人以類相符,“天人之際,合而爲一”(《春秋繁露·深察名號》)。 宋以後思想家則多發揮孟子與《中庸》的觀點,從“理”“性”“命”等方面來論證天人關係的合一。 明清之際王夫之說“惟其理本一原,故人心即天”(《張子正蒙注·太和篇》),但強調要“相天”“造命”,“以人道率天道”。 天人合一各說,力圖追索天與人的相通之處,以求天人協調、和諧與一致,實爲中國古代哲學的特色之一。 天人之辯,即關於“天道”和“人道”、“自然”和“人爲”關係的論爭。 春秋末至戰國時期,“天人之辯”成爲哲學爭論的'中心問題。 孔子說:“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但也強調“畏天命”的必要。 墨子重視人的“強力而爲”,但又提出“天志”作爲衡量一切的標準。 老子指出“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提出人應當順從自然。 子思、孟子主張天人合一之說,認爲人只要擴充“誠”的德性,就“可以贊天地之化育”,“與天地參矣”(《禮記·中庸》)。 莊子則主張“無以人滅天”,“牛馬四足,是謂天;落(絡)馬首,穿牛鼻,是謂人”,以爲一切人爲都是對自然的損害。

中國古代的“天人合一”說與天人之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