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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海絲條例的手抄報花邊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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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不是國有的海絲史蹟,出現損毀或有損毀危險,誰出錢修繕?條例明確了兩種情況:一是責任人沒有修繕能力的,當地政府應當進行補助或貼息貸款等;有修繕能力、未履行義務的,當地政府可以給予搶救修繕,費用由責任人承擔,也可以依法置換或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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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海絲條例的手抄報花邊設計內容:

  泉州海絲史蹟保護條例獲批,擅自修繕最高罰50萬

發現史蹟 24小時內到現場

海絲史蹟以後會有“身份證”: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要設立保護標誌。

在規定了遺產區和保護區範圍內的禁止行爲、緩衝區和控制地帶的審批要求後,條例還對部門行動提出明確的時間要求:拆遷和建設過程中發現史蹟,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立即停止施工並保護現場,向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後,除非遇有特殊情況,部門應當在24小時內,派人到達現場,並在7天內提出處理意見。

此外,對不符合保護規劃的,依法責令整改、拆遷;對保護規劃實施前已經建設的,進行整改、拆遷,所在地政府應當依法補償。

工作瀆職 給予行政處分

條例還列舉各種違法行爲,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在前期工作方面,擅自修改保護規劃,沒有及時發現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爲的,沒有將保護規劃的相關要求納入項目用地規劃條件,或者沒有在招標文件中載明保護海絲史蹟的相關要求,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被處分。

部門沒有對與海絲史蹟相關的可移動文物採取搶救、保護,國有海絲史蹟保護管理責任人未履責,部門沒有及時制止、糾正、查處破壞行爲,造成嚴重後果的,也將被處分。

此外,挪用海絲史蹟保護管理經費,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爲,也都將被處分。

非國有的 修繕費用區別對待

條例明確了四種不同類別的海絲史蹟,以及管理責任人,還要簽訂責任書。

不是國有的海絲史蹟,出現損毀或有損毀危險,誰出錢修繕?條例明確了兩種情況:一是責任人沒有修繕能力的,當地政府應當進行補助或貼息貸款等;有修繕能力、未履行義務的,當地政府可以給予搶救修繕,費用由責任人承擔,也可以依法置換或購買。

條例還規定,責任人發現險情後,除了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還要在24小時內向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否則將承擔相應責任。

擅自修繕 最高罰款50萬元

條例對破壞行爲提出了嚴厲的懲罰措施。

如果對海絲史蹟擅自修繕、遷移、重建、拆除,沒有構成犯罪的,除了要被責令改正,情況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有規範用火用電,公安機關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罰款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

出現史蹟被盜、不管不顧導致損毀、自然災害沒預防好、發現險情不報告,一旦被發現,將被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最高罰款3萬元、對個人最高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