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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廉政的手抄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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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的手抄報有關辦報內容:廉政的基本內涵

2015年廉政的手抄報內容

研究和推行廉政建設,首先要對廉政的基本內涵進行科學、準確的界定。從文字解釋學上看,“廉”即廉潔,“政”即國家政權機關及其公務活動,廉政即“廉潔的政治”。但由於有關廉潔的判斷標準具有主觀性和發展性,政治又是一個需要具體化的時代性概念,所以廉政在不同的語境中和具體範圍內呈現出多層次的含義。我國有學者從現代社會廉政的特徵和實質出發,認爲廉政包含四個要素:一是“廉正”,指政府及其官員在履行公務、處理問題的過程中廉潔而公正、廉潔而正直,不貪污、不受賄、不枉法,二是“廉樸”,指政府及其官員取之於民者少而用之於民者多,三是“廉節”,指政府及其官員在國家管理活動和處理與社會公共事務有關的活動3中具有清廉無私的品德或節操,也稱廉德,四是“廉制”,即有關廉政的制度。

廉政的手抄報圖

還有學者從廉政的內容出發,認爲廉政的基本涵義有四:其一,就“政局”而言,要造就一個公正l廉明的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圍,其二,就“政制”而言,要建立廉潔高效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其三,就“政策”而言,要制定並嚴格實施確保政治清明的政策和措施以取信於民,其四,就“政德”而言,要求各級官吏樹立廉潔奉公的官德和不貪不淫的私德以爲民之表率。

簡言之,所謂“廉政”就是公正廉明的政局、政制、政策和政德的良性結合與辯證統一。廉政就與腐敗相反,起碼要具備三個要素: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受國家委任從事國家公務的人,主觀方面沒有牟取私利的動機,客觀方面不濫用權力或利用職務之便進行違反公認的規範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