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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卷一百一十九循吏列傳第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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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讀過《史記》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史記》卷一百一十九循吏列傳第五十九,歡迎大家分享。

《史記》卷一百一十九循吏列傳第五十九

《史記》卷一百一十九循吏列傳第五十九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備,良民懼然身修者,官未曾亂也。奉職循理,亦可以為治,何必威嚴哉?

孫叔敖者,楚之處士也。虞丘相進之於楚莊王,以自代也。三月為楚相,施教導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緩禁止,吏無奸邪,盜賊不起。秋冬則勸民山採,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樂其生。

莊王以為幣輕,更以小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業。市令言之相曰:“市亂,民莫安其處,次行不定。”相曰:“如此幾何頃乎?”市令曰:“三月頃。”相曰:“罷,吾今令之復矣。”後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幣,以為輕。今市令來言曰‘市亂,民莫安其處,次行之不定’。臣請遂令復如故。”王許之,下令三日而市復如故。

楚民俗好庳車,王以為庳車不便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數下,民不知所從,不可。王必欲高車,臣請教閭里使高其梱。乘車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數下車。”王許之。居半歲,民悉自高其車。

此不教而民從其化,近者視而效之,遠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子產者,鄭之列大夫也。鄭昭君之時,以所愛徐摯為相,國亂,上下不親,父子不和。大宮子期言之君,以子產為相。為相一年,豎子不戲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賈。三年,門不夜關,道不拾遺。四年,田器不歸。五年,士無尺籍,喪期不令而治。治鄭二十六年而死,丁壯號哭,老人兒啼,曰:“子產去我死乎!民將安歸?”

公儀休者,魯博士也。以高弟為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遺相魚者,相不受。客曰:“聞君嗜魚,遺君魚,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魚,故不受也。今為相,能自給魚;今受魚而免,誰復給我魚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家婦,燔其機,雲“欲令農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堅直廉正,無所阿避。行縣,道有殺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縱其父而還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殺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廢法縱罪,非忠也;臣罪當死。”王曰:“追而不及,不當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誅而死,臣職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過聽殺人,自拘當死。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吏,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理有法,失刑則刑,失死則死。公以臣能聽微決疑,故使為理。今過聽殺人,罪當死。”遂不受令,伏劍而死。

太史公曰:孫叔敖出一言,郢市復。子產病死,鄭民號哭。公儀子見好布而家婦逐。石奢縱父而死,楚昭名立。李離過殺而伏劍,晉文以正國法。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備,良民懼然身修者,官未曾亂也。奉職循理,亦可以為治,何必威嚴哉?

孫叔敖者,楚之處士也。虞丘相進之於楚莊王,以自代也。三月為楚相,施教導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緩禁止,吏無奸邪,盜賊不起。秋冬則勸民山採,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樂其生。

莊王以為幣輕,更以小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業。市令言之相曰:“市亂,民莫安其處,次行不定。”相曰:“如此幾何頃乎?”市令曰:“三月頃。”相曰:“罷,吾今令之復矣。”後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幣,以為輕。今市令來言曰‘市亂,民莫安其處,次行之不定’。臣請遂令復如故。”王許之,下令三日而市復如故。

楚民俗好庳車,王以為庳車不便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數下,民不知所從,不可。王必欲高車,臣請教閭里使高其梱。乘車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數下車。”王許之。居半歲,民悉自高其車。

此不教而民從其化,近者視而效之,遠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子產者,鄭之列大夫也。鄭昭君之時,以所愛徐摯為相,國亂,上下不親,父子不和。大宮子期言之君,以子產為相。為相一年,豎子不戲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賈。三年,門不夜關,道不拾遺。四年,田器不歸。五年,士無尺籍,喪期不令而治。治鄭二十六年而死,丁壯號哭,老人兒啼,曰:“子產去我死乎!民將安歸?”

公儀休者,魯博士也。以高弟為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遺相魚者,相不受。客曰:“聞君嗜魚,遺君魚,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魚,故不受也。今為相,能自給魚;今受魚而免,誰復給我魚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家婦,燔其機,雲“欲令農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堅直廉正,無所阿避。行縣,道有殺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縱其父而還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殺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廢法縱罪,非忠也;臣罪當死。”王曰:“追而不及,不當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誅而死,臣職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過聽殺人,自拘當死。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吏,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理有法,失刑則刑,失死則死。公以臣能聽微決疑,故使為理。今過聽殺人,罪當死。”遂不受令,伏劍而死。

太史公曰:孫叔敖出一言,郢市復。子產病死,鄭民號哭。公儀子見好布而家婦逐。石奢縱父而死,楚昭名立。李離過殺而伏劍,晉文以正國法。

《史記》介紹

《史記》,二十四史之一,最初稱為《太史公書》或《太史公記》《太史記》,是西漢史學家司馬遷撰寫的紀傳體史書,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紀傳體通史,作品中撰寫了上至上古傳説中的黃帝時代,下至漢武帝太初四年間共3000多年的歷史。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司馬遷開始了該書創作,前後經歷了14年,才得以完成。

《史記》全書包括十二本紀(記歷代帝王政績)、三十世家(記諸侯國和漢代諸侯、勛貴興亡)、七十列傳(記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蹟,主要敍人臣,其中最後一篇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書(記各種典章制度記禮、樂、音律、曆法、天文、封禪、水利、財用)。《史記》共一百三十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餘字,比《淮南子》多三十九萬五千餘字,比《呂氏春秋》多二十八萬八千餘字。《史記》規模巨大,體系完備,而且對此後的紀傳體史書影響很深,歷朝正史皆採用這種體裁撰寫。

《史記》被列為“二十四史”之首,與《漢書》《後漢書》《三國志》合稱“前四史”,對後世史學和文學的發展都產生了深遠影響。其首創的紀傳體編史方法為後來歷代“正史”所傳承。《史記》還被認為是一部優秀的文學著作,在中國文學史上有重要地位,被魯迅譽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有很高的文學價值。劉向等人認為此書“善序事理,辯而不華,質而不俚”。

內容簡介

《史記》分本紀、表、書、世家、列傳五部分。其中本紀和列傳是主體。它以歷史上的帝王等政治中心人物為史書編撰的主線,各種體例分工明確,其中,“本紀”、“世家”、“列傳”三部分,佔全書的大部分篇幅,都是以寫人物為中心來記載歷史的,由此,司馬遷創立了史書新體例“紀傳體”。

本紀

《史記》

“本紀”是全書提綱,以王朝的更替為體,按年月時間記述帝王的言行政績;其中記載先秦歷史的五篇,依次是五帝,夏,殷,周,秦;記載秦漢歷史的七篇,依次是秦始皇,楚霸王項羽,漢高祖劉邦,高後呂雉,漢文帝劉恆,漢景帝劉啟和漢武帝劉徹。

“表”用表格來簡列世系、人物和史事。

“書”則記述制度發展,涉及禮樂制度、天文兵律、社會經濟、河渠地理等方面內容。

世家

“世家”記述子孫世襲的王侯封國史蹟和特別重要人物事蹟。

列傳

“列傳”是帝王諸侯外其他各方面代表人物的生平事蹟和少數民族的傳記。

《史記》從傳説中的黃帝開始,一直記述到漢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敍述了三千年左右的中國歷史。據瞭解,全書有本紀十二篇,表十篇,書八篇,世家三十篇,列傳七十篇,共一百三十篇,約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字。

班固在《漢書·司馬遷傳》中提到《史記》缺少十篇。三國魏張晏指出這十篇是《景帝本紀》《武帝本紀》《禮書》《樂書》《律書》《漢興以來將相年表》《日者列傳》《三王世家》《龜策列傳》《傅靳列傳》。後人大多不同意張晏的説法,但《史記》殘缺確鑿無疑。

今本《史記》一百三十篇,有少數篇章顯然不是司馬遷的手筆,漢元帝、成帝時的博士褚少孫補寫過《史記》,今本《史記》中“褚先生曰”就是他的補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