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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金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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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活着需要錢,但不能只爲錢而活着,錢是生活的條件,但不是生活的惟一,在人類社會上有很多比錢更重要的東西

我的金錢觀

我曾經看過一篇名爲《追逐金錢,使人入獄》的文章(一個愛財如命的追錢鬼——阿明的悔言):阿明很想用錢買社會地位,他認爲有錢能使鬼推磨,於是辭去公安的工作,去賣服裝。他的生意很好,漸漸闊綽起來,他認爲他的“價值”與錢一樣與日俱增,他更崇拜金錢,除了錢,便目空一切。無休止的金錢慾望,成了他加速墮落的催化劑。爲了弄更多的錢,他逐漸走上詐騙的犯罪道路。他騙走了家鄉父老的147萬元,騙了南方某單位的130萬元,從此過着揮金如土的生活。他想出人頭地,腰纏萬貫,卻被一副冰涼的手銬緊緊地銬住了他的雙手。最後,他判坐牢15年,妻子離開了他,他人生裏最黃金的時刻將要在牢裏度過,他失去了家庭、親人和自由。

阿明是一個懷有錯誤金錢觀的典型例子,他雖有過很多錢,有過短暫的歡樂和享受,但這只是曇花一現,如過眼雲煙,他盲目和違法地追求金錢,不僅毀掉了他的前程,同時給不少人帶來了痛苦,葬送了不少無辜者的幸福呢!這樣值得嗎?金錢當真那樣重要?

不!金錢能買到牀鋪,卻買不到睡眠;金錢能買到補藥,卻買不到健康;金錢能買到食物,卻買不到胃口;金錢能買到書籍,卻買不到知識;金錢能買到鐘錶,卻買不到時間。人生的追求是豐富多彩的,物質生活的滿足固然重要,而崇高的理想、事業的成功、家庭的幸福、知識和健康等,這是人生的追求,儘管其中不少內容和金錢有關,但卻是金錢買不到的,並非與金錢同值的。

金錢,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生命是短暫的,眼前的名利和金錢終有一天會煙消雲散。惟有好好把握機會,善用時間,爲社會,爲國家,爲世界無私地奉獻,有所發明和創造,爲人類創造財富(精神和物質財富),爲他人帶來幸福,才能化短暫爲永恆。

保爾·柯察金曾經這樣說過:“人最寶貴的東西是生命,生命屬於人只有一次,人的一生應當是這樣度過的:當他回首往事的時候,不因虛度年華而悔恨,也不因碌碌無爲而羞愧。”金錢不是生活和人生的全部,創造有意義的人生,給生命畫出彩虹,在有限的生命裏,創造有意義的人生,不斷完善自己,創造光輝的業績,造福子孫後代,讓“生命”得以延續。?

在人類社會中,有很多東西比金錢更重要,如高尚的人格、真摯的友誼、父母的親情等,都是金錢“遙不可及”的。即使你家財萬貫,沒有親人和朋友和你分享,那麼,再多的錢又如何?衆叛親離的你儘管表面有很多東西(用錢買來的),但當你病了,或失意時,金錢能醫治你,使你重新振作嗎?獨自享用山珍海味,又有何味?人的生活,要有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物質生活是我們的生活條件,而精神生活是支配人生的路標,比物質生活更重要。換句話說:有一顆真誠善良、光明磊落的心和高尚的情操,比金錢更重要。

欣穎的《曇花的啓示》裏有這樣一段話:“曇花將它的全部生命濃縮成短短的兩個小時,璀璨綺麗地盛開在人間,我想它綻放的時刻,已與永恆連爲一體,成爲永生的一部分了。於是我忽然醒悟到人的生命也不在乎歲月的長短,而在乎人的生命是否在短暫的時間中,吐露出人生的芳香,散發出人性的光輝,照耀千古,與宇宙並存,同日月爭輝。我的金錢觀是:幸福不是建築在金錢懸崖上那樣高不可攀的小花。金錢是渺小的,有意義的人生纔是偉大,是值得我們去推崇的、攀登的高峯,惟有以高尚的品格爲路標,才能攀上有意義的人生巔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