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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與我大學生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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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們的一生中是維護自己權利的武器,同時又是規範自己行爲的社會準則。因爲權利在規則中行使,義務在規則中履行,自由在規則中擁有。接下來小編爲你帶來憲法與我大學生徵文,希望對你有幫助。

憲法與我大學生徵文

略知孔子三分禮,不犯蕭何六尺條

翻開《憲法》,我的思緒開始神遊在古聖先賢的擲地有聲的經典理論中,

在中國傳統法治文化中,齊國的法治思想獨樹一幟,被稱爲齊法家。齊國是“管仲功冠羣公”的西周王朝開國功臣姜太公的封國,姜太公的祖先伯夷輔佐虞舜,制禮作教,立法設刑,創立禮法並用的制度。太公封齊,簡禮從俗,法立令行,禮法並用成爲齊國傳承不廢的治國之道。管仲輔佐齊桓公治齊,一方面將禮義廉恥作爲維繫國家的擎天之柱,張揚禮義廉恥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強調以法治國,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成爲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提出以法治國的人。至戰國時期,齊國成爲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運動和百家爭鳴的策源地,繼承弘揚管仲思想的一批稷下先生形成了管仲學派。管仲學派兼重法教的法治思想成爲先秦法家學派的最高成就。

法家代表人物大都源自三晉大地,從中華法系第一部成文法典的著者李悝,到“禮法並重、邢德並舉”的荀況,再到“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避匹夫”並且提出權力制約理論的韓非,以及吳起、商鞅、慎到等。其法治精神和法治思想共同構成三晉法家文化的精髓,爲中華法系的形成和發展做出了傑出的貢獻。

東漢末年,隨着士人羣體意識的自覺以及曹操父子政治方略的轉變,法家學說的文化地位在一定意義上又得以上升。史載曹操“攬申、商之法術”,受先秦法家思想影響很大,不官不功之臣,不賞不戰之士。南北朝時期統一北方的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在政治上推崇法家。博士公孫表獻上《韓非子》一書,勸他用法制管理臣下。

隋唐時期法家繼續發展,唐朝的科舉中也設有法家科目。在後來的歷史中,偏好法家理念治國的人還有諸葛亮、隋煬帝楊廣、王安石、明太祖朱元璋、明成祖朱棣、張居正、清世宗胤禛等。可見法家的脈搏仍然存在,法家在許多重要歷史時刻都頑強地表現了自己,如諸葛亮治蜀、王安石變法、張居正改革時期。使歷史一次次向前邁進。

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在特定背景之下,出現了章太炎、梁啓超、沈家本等“新法家”,他們反對傳統上對法家的不合理批評與抨擊,大力爲法家平反正名,並在此基礎上開出“新法治主義”。這一開新,具有重要的意義。我讀憲法徵文在社會主義的新中國改革的關鍵期,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是一個國家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逐步發展而成的,任何國家都無法完全割裂自己的歷史而憑空創造出一種全新的法治文化,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同樣如此。

我們研究借鑑法家文化精華,把其中崇尚法治、公平正義的精神融入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建立起一種法治文化形態和社會生活方式,培育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維方式,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

而今《憲法》是我國根本大法,集中體現了我國法律工作者的集體智慧。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國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法律保障。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則,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和法律效力。

從古到今,我們的民族既不缺少法治的哲人,也不乏德治的聖賢。“略知孔子三分禮,不犯蕭何六尺條”是我國法治文化的集中體現。也應當是每個合格公民的自我規範。

讀憲法隨感

自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1954年憲法頒佈至今,我國已經在成文憲法的道路上前進了整整61年。在這說長不長、說短不短的時間裏,我國從貧窮落後到共建小康再到今天的中國夢,我們見證了我國憲法的成長曆程,憲法也見證了我國發展前進的曲曲折折。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爲我國的根本大法,其中不但規定了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等內容,同時對於人民權利與義務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在我國,憲法的權威性不容忽視,也不容置疑,但其中所規定的`都是一些規則性的內容,並非非常具體。其他相關的更爲具體明確的規定主要規定在其他基本法當中。

憲法的目的是保障人權。人權是舶來品,由西方國家而來。但在全球化的今天,人權是每一個民主國家所必須具備的,也是人之所以爲人的根本。人權簡單地說,就是指人的權利,無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乃至無國籍人;無論是一般平民百姓,還是國家領導;無論是普通社會大衆,還是違法犯罪的人,他們都是人權的享有者。

我是一名警察,在這個崗位上雖然目前只工作了一年,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瞭解法律,是警察進行工作的條件之一,懂得憲法奧義,更是把工作做好的必備條件。

其實,在每年的新聞報道中,我們不難看到因爲刑訊逼供致使出現冤假錯案的情況,這從根本上來說,便是沒有將憲法貫徹到自己的工作當中,沒有把人權放在首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便是被拘留、被逮捕,他們的自由受到了限制,但是他們的基本人權仍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熟讀我國憲法條文便可以看到,作爲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都沒有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爲差別對待、不平等對待的對象,那麼在工作中,又怎能罔顧憲法等一系列法律,侵害他們的基本人權呢?

憲法之爲憲法,其意義就在於作爲一種行爲規範,指導着人們如何行爲,但從另一個側面來講,憲法的存在,同時也提醒着我們,每個人的自由和權利都是有限制的,正所謂“權利當止於他人的鼻尖”,法律存在着,既是賦予我們權利,同時也是限制了我們。但是,爲了讓憲法所規定的制度和秩序能夠更好地進行,限制是必須的。

在憲法的精神中,我們還看到了權利和權力的關係。權力歸於國家,而權利屬於人民,人民通過權利賦予了國家機關權力,以使得自己的權利更夠更好地行使。權利與權力之間是相輔相成,相互制約的。無論是權利還是權力,都不能夠無限膨脹,否則便會使得整個社會失去平衡。“無規矩不成方圓”,權利受到憲法等法律的規範和限制,權力也同樣受到限制,並且接受着人民的監督。

自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在的一些列講話中,“依法治國”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法治是現在社會的必然要求,憲法作爲根本大法,爲法治提供了依據,並未法治保駕護航。法治能夠爲社會的長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提供保障,法治提倡的不僅是治違法犯罪分子,更重要的便是治國家的權力。

對於國家權力來說,“法無授權即爲禁止”,這相較之於人民的權利——“法無禁止即爲允許”——而言,最大限度的爲人民更好地行我讀憲法讀後感使權利服務,纔是人民賦予國家權力的意義之所在。因此,根據我國《憲法》的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們可以知道,在我國憲法面前,每一個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即便我們來自不同的民族,即便我們說着不同的方言,但我們不可否認的是,在法律面前,我們的地位都是平等的。這一平等也就要求國家在權力的行使上,應當更好地維護社會的公平良好的環境,貫徹憲法關於保護公民權利這一深刻精神內涵。

落實到個人身上來說,作爲一名警察,作爲國家行政機關中的一員,最應當做的便是提高自身依法行政的能力。人治在我國曆史悠久,中華文明上下五千年便是一部豐富精彩的人治史,受這些封建思想的影響,在具體行政過程中,國家權力和人民權利往往出現衝突。以權代法、以權壓法、以權亂法並非無稽之談。同時,由於許多人不理解憲法,缺少憲法精神,因此,在整個的行政過程中,也會出現對自己要求不嚴格、使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嚴重。

讀憲法,不但要求能夠從以上說到的平等、權利和權力等方面進行理解,同時還需要全面的行學習。如果當只從以上幾個片面的點出發研讀憲法,那麼對於憲法的精神與奧義也無法得到透徹的理解。

總體上來看,憲法除卻公民權利義務、國家機關等相關內容之外,還對我國的國歌、國旗、國徽等進行了規定。我始終無法忘記每每聽到國歌時,內心的激昂澎湃之情。一方面,我感受着這和平盛世的安康快樂,另一方面,我也感謝着革命先烈的英勇犧牲和付出。這些也當然是一個國家的根本之所在,所以被規定在憲法中。

憲法的大綱大致就包括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國歌國旗國徽首都等方面。全面研讀完憲法,在理論上我有了非常大的進步和提高。我想我接下來需要做的,便是理論聯繫實際,仔細的觀察現實生活中各種現象,觀察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一切從實際出發”是永恆不變的真理,作爲一名警察,光執事讀完了憲法,而沒有將其與自己的工作聯繫起來,那麼研讀憲法的意義就大打折扣了。

一方面,我們必須要做到的是,正視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無論是內蒙古的呼格吉勒圖案,還是還是河北順平案,都說明執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仍存在着缺陷。正是這些缺陷,成爲了前進中不可避免的事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推進以審判爲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嚴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審查、運用證據,完善證人、鑑定人出庭制度,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在這其中,所提到的“法律的檢驗”,不僅僅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的要求,同時還必須符合憲法的相關要求。而其中的“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正是體現出了憲法中的保障權利方面的規定。

另一方面,在工作中,應當將憲法等法律作爲自身行動的行爲準則。首先必須要做到的就是對憲法的尊重。積極閱讀憲法,維護憲法權威。憲法權威得以彰顯,在於社會成員信仰憲法。其次便是貫徹和實踐憲法等法律的要求。“遲到的正義會使正義大打折扣”,因此,積極地貫徹憲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才能夠更好地是正義不“遲到”。

國家的長治久安,民族的偉大復興,離不開憲法的貫徹執行,而憲法的貫徹執行,也離不開人民對憲法的學習和尊重。弘揚憲法精神,才能夠建設法治中國,才能夠將法治政府、法治國家、法治社會集合在一起,共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