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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徵文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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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徵文怎麼寫呢?下面隨小編一起看看憲法徵文範文,僅供參考。

憲法徵文怎麼寫

  憲法徵文一

弘揚憲法精神、構建和諧社會,不僅是一句響亮的政治口號,而且是跨越憲法學、政治學與社會學的極富哲理的最新命題,具有重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憲法是規範、限制國家權力,保護、保障人民權利的法律。憲法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是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劃分、國家權力的運作與公民權利的保障。所謂憲法精神,指的是人民權利高於國家權力,國家權力從屬於人民權利,即人民主權。正是基於對憲法的理解,偉大導師列寧曾一陣見血地指出,憲法是“一張寫滿人民權利的紙”。

我國憲法是社會主義的新型憲法,是黨和全國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黨代表了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國《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因此,人民主權同樣是我國憲法的精神。我國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江平先生曾極爲精闢地指出,所有的公法都寫着兩個字,那就是“限權”;所有的私法都寫着兩個字,那就是“維權”,所有的社會法都寫着兩個字,那就是“扶弱”。因此,“限權”、“維權”、“扶弱”應是我國憲法精神的具體體現。

新世紀新時期,要弘揚憲法精神,就要依照《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權;就要依照《憲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保障公民的政治權利;就要依照《憲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使公民的人身、人格尊嚴和住宅不受非法侵犯;就要依照《憲法》第四十一條,保護公民的監督權;就要依照《憲法》第十三條,保護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就要依照《憲法》第三章第一節和第五節,真正落實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作爲國家和地方權力機關的地位;就要依照《憲法》第九十二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三條,使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真正對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負責;就要依照《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一條,使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真正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總而言之,就要求依照《憲法》第五條,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要求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單位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爲,必須予以追究;就要求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新世紀新時期,黨中央向全國各族人民發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號召,全國各族人民積極響應、衷心擁護、堅決支持,神州大地已形成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熱潮。

和諧,是中華民族的道德要求和傳統美德。今天,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的權利觀念、主體觀念和利益要求有了較大程度提高,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但是,由於少部分人法律意識淡薄、道德觀念缺失,以至於因利益問題產生的不和諧現象逐漸增多。在正在奔向小康社會的當代社會主義中國,僅有物質富裕是遠遠不夠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萬萬不可遺忘。因此,黨中央適時向全國各族人民發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號召。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要求處理好人與人、人與社會和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要處理好這三方面的關係,一要依靠黨的政策,二要依靠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傳統美德,三要依靠憲法和法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必須以人爲本,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妥善處理因利益問題產生的各種糾紛,把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形成人人心情舒暢、個個關愛他人、互諒互讓的良好社會氛圍。今年,包括我省在內的全國各地公、檢、法機關開展的大接訪活動,就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此舉解決了一些長期得不到解決的積案、陳案,人民羣衆歡欣鼓舞,也進一步提升了公、檢、法機關的整體社會形象。

弘揚憲法精神,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弘揚憲法精神。因此,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必須弘揚“人民是國家權力的源泉,國家機關及其幹部是人民的公僕”這一憲法精神;必須使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政治權利、自由權、財產權和監督權不受侵犯,並落到實處;全社會尤其是國家機關及幹部必須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依照憲法規範國家機關的權力運作,自覺接受國家和地方各級人大的監督。在黨的正確領導下,把弘揚憲法精神與構建和諧社會緊密結合,我們就能真正建設一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安定有序、充滿活力,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憲法徵文二

社會上,校園裏,生活中我們無時不刻都在講“法治安全”!

在我們美麗的校園裏,卻有一些同學時常在樓梯上追追打打。那樣是多麼危險,可是他們卻渾然不知!如果一個不小心,從樓梯上摔下來怎麼辦呢?嚴重的可能摔成殘疾,輕微的可能一點兒小磨擦!可是,那是血的教訓!更有同學,爲了逞威風,坐在窗臺上。可是,如果一個不留意,從上面掉下去怎麼辦呢?可是有生命危險的啊!有些同學可能會說,現在的'醫學技術那麼發達,還怕這些小傷嗎!那麼你就錯了,你有沒有想過,父母親看見你受傷了,會多麼心疼啊!

在道路上,我們會經常看見這樣的情況:一輛輛自行車,從我們身邊飛馳而過。騎車的,卻是小學生!他們好像在與同班同學比賽似的,速度快趕上汽車了!然而他們會覺得很愉快,認爲自己的技術很棒!卻不知道,他們可能在與死神賽跑!萬一,迎面而來的汽車讓自己來不及剎車怎麼辦?萬一,撞上過路的小朋友們怎麼辦?萬一,速度極快的你闖了紅燈怎麼辦?萬一。。。。。。生活中,往往有許多事情都出乎我們的意料!未滿12週歲的小學生,不可騎自行車!我想,大部分同學肯定都沒有遵守這條規定吧!同學們,安全第一啊!

父母給予了我們生命!我們應該感到慶幸。生命是多麼寶貴,我們要好好珍惜它纔對!我們是小學生,我們是父母的掌上明珠,我們是社會的接班人,我們是祖國的花朵。,遵紀守法,愛惜生命!我們是池塘裏潔白的荷花,出淤泥而不染!不投毒,不殺人,不放火,不搶劫,不故意傷害造成他人重傷!我們雖然是小學生,但是要知法,守法,懂法,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我們要讓生命之花開得更加燦爛!同學們,犯罪就好比一杯咖啡,雖然好喝,但是沒加糖就會讓你感覺十分苦澀!我們是新中國的少年,認真學法,好好用法!新時代的接力棒要靠我們傳遞,用我們充滿智慧的頭腦爲祖國母親作出貢獻!讓我們做一隻雛鷹,在藍天下地自由翱翔!

  憲法徵文三

她承載着最大民意,她根植於法律源頭,她有形又無形,她和我們關係萬縷千絲,卻又少爲人們適用。原本這可以是一個元宵節燈會上的普通謎面,但她的至高無上,讓人們敬而遠之,以至於忽略了她幾經風雨的修正,始終只爲"人民"二字。這個謎面就是憲法,尊貴而平實的憲法,屬於我們的憲法。

憲法賦予了我們最基本的義務與權利。就如同宙斯之盾,矗立於地面,就是行爲之界;放諸於戰場,就能阻擋越界之矛。

宙斯是希臘神話中的天神,他的盾在天阻劍,觸地成牆。我們國家的宙斯就是人民,包括每一名普通合法公民在內的"人民"。"人民"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集中行使權力,人民代表來自各行各業,有知識分子、農民、企業家、文體明星、洗腳妹等等,她承載的是最廣大的民意,維護的是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這樣的全國人大有權對憲法做出修改,只有這樣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對憲法做出解釋。

說到憲法的制訂,我們可以放眼認識一下其他國家。如美國的憲法,它制訂之初經由大小諸州116天的激烈討論產生,但是其制憲會議的55位代表,有9人是種植園主,有15人是奴隸主,有14人曾任法官,有一半以上的人是律師,有29名代表受過高等教育,是一場小部分新舊階級領導者爲主的勢力較量的結果。最終,資產階級作爲統治階級,舊貴新寵的意願在憲法之中得到充分表達。然而,"資產"之列的人畢竟是少數,多數依然是沒有"資產"的。而我們的憲法,其"人民"的範疇卻覆蓋了絕大多數有和沒有"資產"的。在這一點上,我們的憲法更有代表性,更值得尊敬。

我們憲法的至高無上,不僅在於出身,還在於這副久經打造的盾牌上呈現出的時代智慧。她記載了四次與時俱進的自我完善,猶如鐫刻其上歷史劍痕;她記載着1840年以來中華民族的偉大變革,"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猶如烙印其上的民族圖騰。中華民族在曲折中前進,憲法也在曲折中不斷完善。正因爲如此,這樣的憲法更值得信任,也更有未來。

這副信仰的盾牌,釋放的是自由的力量,鑄就的是權力的牢籠,看不到卻又無處不在。

憲法賦予我們權利,正如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同時我們也"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我們日常工作、生活點滴,都與憲法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比如,網上曝光某人在公交上不給老人讓座的視頻,有網友就對其進行人肉搜索,導致公民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等自然信息公之於衆,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雖然憲法第三十五條賦予我們言論自由的權利,但憲法第三十八條保護着"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儘管我國法律條文中沒有明確提出隱私權這個定義,但是未經任何合法授權,公佈他人隱私的行爲,已然侵犯了憲法賦予公民的人格尊嚴權。這把本來指向"不給老年人讓座"不良現象的利劍,在不經意間,伸得太遠觸到了宙斯之盾了,其本身演變成了一起更爲嚴重的違法行爲。如果我們能在心中常樹一面行爲邊界之盾,也許很多違法的行爲在醞釀之初便被自行遏止了,因爲她是令人生畏、默然止惡的。

不僅之於私權,之於公權亦如此。雖然未能如其他的法律法規那般被頻繁地運用於司法審判實踐中,但是沒有一條法律條文,一個審判案例或一項政府舉措可以違背憲法的基本條款。她時刻提醒着我們無論是從法律還是政治的角度,都是以人民的權力始終制約着國家機器的運轉。"情繫於民,利謀於民,權用於民"應是一切公權使用者的座右銘。正如,鐫刻在"南通市政務中心"的入口處"爲人民服務"五個鮮紅的大字,它時刻告知着辦事羣衆這裏"服務行政"的理念,也時刻警示着工作人員這裏"以人爲本"的歸宿。

公權力如何行使,不僅需要的行使者的努力,更離不開羣衆的支持。美國一個叫B·蓋伊·彼得斯的學者認爲,只要有一個不完美的政府,人們就會持續不斷地尋求理想的治理形態。如果這裏的人們可以代表我們的廣大人民羣衆,那這句話恰巧與我們憲法不謀而合。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爲人民服務"。這正是我們尋求理想治理形態的路徑,"羣衆路線"。正如,"政務服務中心"這個政府接待羣衆最多最直接的機構,爲了更好地實踐"服務行政"的理念,每月通過第三方機構對辦事羣衆進行回訪,並公佈結果。公佈的結果受到工作人員的極大關注,他們不但希望瞭解滿意度,更希望瞭解不滿意的是哪些問題,如何才能不再發生。這些離不開人民羣衆的積極參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中提出如是看法值得思考:對公共事務的討論,應當不受抑制、充滿活力並廣泛公開。

"人民"創造了我們的憲法,但不能奢侈地躺在這最終之盾的庇護下,一勞永逸,等待折斷的長矛,那樣即使矛頭掉落也能傷到自己。憲法能量的釋放,地位的鞏固,依賴我們對它的信仰和維護。作爲人民的一份子,我們不能因爲惰於行使,而放任自己所擁有的權力躺在歷史的長河中鏽。我們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造就一個有容忍雅量的"公",帶領引導一羣積極參與的"非公",疏通"中國夢"之路上的障礙,建造更多的道德之牆,樹立更多的律法之門,在堵與疏之間築起公平秩序之城,維護我們憲法的尊嚴,這是我們能爲她做到的,誰都沒有藉口把自己排除在維護者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