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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家的“十二因緣”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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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實際上是兩字兩個意思:因,引發結果的直接內在原因;緣,外來相助的`間接原因。

佛家的“十二因緣”指什麼?

佛教認爲,一切萬有皆由因緣之聚散而生滅,稱爲因緣生、緣生、緣成、緣起。因此,由因緣生滅產生萬事萬物的道理,稱爲因緣生滅法;而由因與緣和合所產生的結果,稱爲因緣和合。一切萬有皆由因緣和合而假生,沒有自性,此即“因緣即空”的道理。如果以煩惱爲因(內在原因),以業爲緣(外部條件),能招感迷界之果;以智爲因,以定爲緣,則能招感悟界之果。

“十二因緣”是具體講“緣起”,即有情衆生生死流轉的過程。十二因緣,又名十二有支,其中“十二”即無明(貪嗔癡等煩惱爲生死的根本)、行(造作諸業)、識(業識投胎)、名色(但有胎形六根未具)、六入(胎兒長成眼、耳等六根的人形)、觸(出胎與外境接觸)、受(與外境接觸而生的苦樂等感受)、愛(對境生愛慾)、取(追求造作)、有(成業因能招感未來果報)、生(再受未來五蘊身)、老死(未來之身又漸老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