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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四十一 起強圉赤奮若八月,盡屠維單閼八月,凡二年有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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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時錢文皆曰元寶而冠以年號。及改號寶元,特命以“皇宋通寶”爲文。

宋紀四十一 起強圉赤奮若八月,盡屠維單閼八月,凡二年有奇

元昊爲書及錦袍、銀帶投鄜延境上,以遺金明李士彬,且約以叛。候人得之,諸將皆疑士彬,副都部署夏元亨獨曰:“此間耳。士彬與羌世仇,若有私約,通贈遺,豈使衆知邪?”乃召士彬與飲,厚撫之,士彬感泣。不數日,果擊賊,取首馘、羊馬自效。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癸亥,封嘉勒斯賚妻爲夫人,二子俱爲團練使,各賜衣帶、器幣及茶絹。時嘉勒斯賚父子猜阻,異居不相統屬,朝廷欲兼撫之,故有是命。

乙丑,放宮人二百七十人。帝因諭宰臣張士遜等曰:“不獨矜其幽閉,亦省掖禁浮費。近復有邀駕獻雙生二女子,朕卻而不受。”士遜曰:“誠盛德事也。”然天聖末,士遜亦嘗納女口於宮中,爲御史楊偕所彈雲。

壬申,免昭州運糧死蠻寇者家徭二年,賦租一年。

辛巳,潁州言戶部侍郎蔡齊卒。贈兵部尚書,諡文忠。齊方重有風采,自初仕,未嘗至權門。丁謂秉政,欲齊親己,齊終不往。龐籍、楊僣、劉隨、段少連皆齊所薦,後多爲名臣。

丁亥,募河東、陝西民入粟實邊。

右司諫韓琦上言:“祖宗以來,躬決萬條,凡於賞罰任使,必與兩制大臣外朝公議,或有內中批旨,皆出宸衷。自太后垂簾之日,始有假託皇親,因緣女謁,或於內中下表,或但口爲奏求,是致僥倖日滋,賞罰倒置。唐之斜封,今之內降,蠹壞綱紀,爲害至深。乞特降詔諭,今後除諸宮宅皇族有己分事方許內中奏陳,自餘戚里家及文武臣僚或有奏請事,並令進狀,更不許內中奏陳,犯者重貶,則聖政無私,朝規有敘矣。”五月,己亥,禁皇族及諸命婦、女冠、尼等非時入內。

癸卯,詔李若谷、任中師、韓琦與三司詳定減省浮費,從賈昌朝之請也。

知樞密院事王德用,狀貌雄毅,面黑,而頸以下白皙,人皆異之。其居第在泰寧坊,直宮城北隅,開封府推官蘇紳嘗疏言:“德用宅枕乾岡,貌類藝祖。”帝匿其疏不下。御史中丞孔道輔繼言之,語與紳同,且謂德用得士心,不宜久典機密。壬子,罷爲武寧節度使,赴本鎮。德用尋以居第獻,詔隸芳林園,給其直。

以鎮海節度使夏守贇知樞密院事。守贇時爲真定府路都部署,召用之,既入見,問西事,守贇言:“平時小塞屯兵馬不及千餘,第可御草寇耳。若賊兵盛至,固守不暇,安能出鬥邪!宜並小塞兵馬,共扼衝要,伺便邀擊,可以成功。”帝深然之。

韓琦言:“今欲減省浮費,莫如自宮掖始。請令三司取入內內侍省並御藥院、內東門司先朝及今來賜予支費之目,比附酌中,皆從減省,無名者一切罷之。”詔:“禁中支費,只令入內內侍省、御藥院、內東門司同相度減省。其臣僚蝗予,即許會問入內內侍省等處施行。”琦又言:“景德至景祐文書,有司必不備具,若俟取索齊始議裁減。徒成淹久。但考今日調度,實浮費者,即可蠲省。如故將相、戚里及權近之家,多佔六軍,耗費縣官衣糧,有妨徵役,在京者不啻數千人,若此類,何必待舊日文書校邪!”詔從之。

癸丑,罷羣牧制置使。尋復之。

六月,壬戌,詔:“自乘輿服御及宮掖所須,宜從簡約;若吏兵祿賜,毋得輒行裁減。”時論者或欲損吏兵俸賜,帝曰:“祿廩皆有定製,毋遽更變以搖人心。”故降是詔。

丙寅,以左侍禁魯經爲閤門祗候。經使嘉勒斯賚,特擢之。先是遣經持詔諭嘉勒斯賚,使擊元昊以披其勢,賜帛二萬匹。嘉勒斯賚奉詔出兵四萬五千向西諒,西諒有備,嘉勒斯賚知不可攻,捕殺遊邏數十人亟還,聲言圖再舉,然卒不能也。初議重賄嘉勒斯賚使擊元昊,因以地與之,參知政事程琳曰:“使彼得地,是生一元昊;不若用間,使二羌勢不合,即中國之利也。”

戊辰,詔:“諸致仕官嘗犯贓者,毋得推恩子孫。”

辛未,以殿前都虞候石元孫爲鄜延路副都部署。元孫,守信孫。

壬申,以左千牛衛將軍宗實爲右千牛衛大將軍,始自宮中出還第。

先是詔陝西安撫使龐籍諭旨知永興軍夏辣議西鄙事,丙子,辣言:“繼遷一族,本黨項遺種,太平興國中,竭內帑之財,罄關中之力,不能撲滅。真宗即位,惟戒疆吏謹烽堠,嚴卒乘,此實真宗之遠圖也。然自靈武陷沒,銀、綏割棄以來,假朝廷威靈,聚中原祿賜,略有河外,服屬小蕃。德明、元昊,久相繼襲,拓地千餘裏,積貨數十年,較之繼遷,勢已相萬。芻豢過飽,猖獗遽彰。

“議者莫不欲大行誅討,然自昔兵家皆謀先勝而後戰,即舉無遺策。以繼遷窮蹙,比元昊富實,事勢可知也;以先朝累勝之軍,較當今關東之兵,勇怯可知也;以興國習戰之帥,方沿邊未試之將,工拙可知也;繼遷逃伏平夏,元昊窟穴河外,地勢可知也。若分兵深入,則自齎糧糗,不能支久,須載芻粟,難於授送。師行賊境,利於速戰,進則賊避其鋒,退則敵躡其後,晝設奇伏,夜燒營柵,師老糧匱,深可虞也。若窮其巢穴,須涉大河,即無長舟鉅艦,則須浮囊挽綆。賊列寨河上,以逸待勞,我師半渡,左右來擊,未知何謀可以捍禦。臣以爲不較主客之利,不計攻守之便,議追討者,是爲無策。

“事不先定,必有後憂。計上十策:一,教習強弩以爲奇兵;二,羈縻屬羌以爲藩籬;三,詔嘉勒斯賚父子併力破賊;四,度地形險易遠近,寨柵多少,軍士勇怯,而增減屯兵;五,詔諸路互相應援;六,募土人爲兵,號神虎、保捷,州各一二千人,以代東兵;七,增置弓手、壯丁、獵戶以備城守;八,並邊小寨,毋積芻糧,賊攻急則棄小寨入保大寨,以全兵力;九,關中民坐罪若過誤者,許入粟贖罪,銅一斤爲粟五斗,以贍邊計;十,損並邊冗兵、冗官及減騎軍以紓饋運。”當時頗採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