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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卷五十五 志第四十五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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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貨五

《新唐書》卷五十五 志第四十五

武德元年,文武官給祿,頗減隋制,一品七百石,從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 從二品四百六十石,三品四百石,從三品三百六十石,四品三百石,從四品二百六 十石,五品二百石,從五品百六十石,六品百石,從六品九十石,七品八十石,從 七品七十石,八品六十石,從八品五十石,九品四十石,從九品三十石,皆以歲給 之。外官則否。

一品有職分田十二頃,二品十頃,三品九頃,四品七頃,五品六頃,六品四頃, 七品三頃,五十畝,八品二頃五十畝,九品二頃,皆給百里內之地。諸州都督、都 護、親王府官二品十二頃,三品十頃,四品八頃,五品七頃,六品五頃,七品四頃, 八品三頃,九品二頃五十畝。鎮戍、關津、嶽瀆官五品五頃,六品三頃五十畝,七 品三頃,八品二頃,九品一頃五十畝。三衛中郎將、上府折衝都尉六頃,中府五頃 五十畝,下府及郎將五頃;上府果毅都尉四頃,中府三頃五十畝,下府三頃;上府 長史、別將三頃,中府、下府二頃五十畝;親王府典軍五頃五十畝,副典軍四頃; 千牛備身左右、太子千牛備身三頃;折衝上府兵曹二頃,中府、下府一頃五十畝。 外軍校尉一頃二十畝,旅帥一頃,隊正、副八十畝。

親王以下又有永業田百頃,職事官一品六十頃,郡王、職事官從一品五十頃, 國公、職事官從二品三十五頃,縣公、職事官三品二十五頃,職事官從三品二十頃, 侯、職事官四品十二頃,子、職事官五品八頃,男、職事官從五品五頃,六品、七 品二頃五十畝,八品、九品二頃。上柱國三十頃,柱國二十五頃,上護軍二十頃, 護軍十五頃,上輕車都尉十頃,輕車都尉七頃,上騎都尉六頃,騎都尉四頃,驍騎、 飛騎尉八十畝,雲騎、武騎尉六十畝。散官五品以上給同職事官。五品以上受田寬 鄉,六品以下受於本鄉。解免者追田,除名者受口分之田,襲爵者不別給。流內九 品以上口分田終其身,六十以上停私乃收。

凡給田而無地者,畝給粟二斗。

京司及州縣皆有公廨田,供公私之費。其後以用度不足,京官有俸賜而巳。諸 司置公廨本錢,以番官貿易取息,計員多少爲月料。

貞觀初,百官得上考者,給祿一季。未幾,又詔得上下考給祿一年,出使者稟 其家,新至官者計日給糧。中書舍人高季輔言:“外官卑品貧匱,宜給祿養親。” 自後以地租春秋給京官,歲凡五十萬一千五百餘斛。外官降京官一等,一品以五十 石爲一等,二品、三品以三十石爲一等,四品、五品以二十石爲一等,六品、七品 以五石爲一等,八品、九品以二石五斗爲一等。無粟則以鹽爲祿。

十一年,以職田侵漁百姓,詔給逃還貧戶,視職田多少,每畝給粟二升,謂之 “地子”。是歲,以水旱復罷之。

十二年,罷諸司公廨本錢,以天下上戶七千人爲胥士,視防閤制而收其課,計 官多少而給之。十五年,復置公廨本錢,以諸司令史主之,號“捉錢令史”。每司 九人,補於吏部,所主才五萬錢以下,市肆販易,月納息錢四千,歲滿受官。諫議 大夫褚遂良上疏:“京七十餘司,更一二載,捉錢令史六百餘人受職。太學高第, 諸州進士,拔十取五,猶有犯禁罹法者,況廛肆之人,苟得無恥,不可使其居職。” 太宗乃罷捉錢令史,復詔給百官俸。

十八年,以京兆府、岐、同、華、邠、坊州隙地陂澤可墾者,復給京官職田。

二十二年,置京諸司公廨本錢,捉以令史、府史、胥士。永徽元年,廢之,以 天下租腳直爲京官俸料。其後又薄斂一歲稅,以高戶主之,月收息給俸。尋顓以稅 錢給之,歲總十五萬二千七百三十緡。

一品月俸八千,食料一千八百,雜用一千二百。二品月俸六千五百,食料一千 五百,雜用一千。三品月俸五千一百,雜用九百。四品月俸三千五百,食料、雜用 七百。五品月俸三千,食料、雜用六百。六品月俸二千,食料、雜用四百。七品月 俸一千七百五十,食料、雜用三百五十。八品月俸一千三百,食料三百,雜用二百 五十。九品月俸一千五十,食料二百五十,雜用二百。行署月俸一百四十,食料三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