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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學習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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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是具有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接下來小編蒐集了教師法學習心得體會,歡迎查看,希望幫助到大家。

教師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一:教師法學習心得體會

談到教師,很多人會想起魯迅先生的那句“俯首甘爲孺子牛”,這是對教師無私精神的讚美。不同於其他職業,教師被稱爲天底下最崇高的職業。但是,近幾年出現的毆打教師,辱罵教師,將教師告上法庭的事件屢見不鮮。這似乎在提醒我們,這光輝的職業正被黑暗一點點吞噬。這也時刻體現我們,教師必須明白自身的權利和義務,也要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就明文規定了教師的權利與義務,作爲教師羣體中的一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顯得尤爲重要。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1998年,本法律得到修改與完善,之後的教師法一直沿用至今,規範教師的教育工作。從踏入師範院校的那一刻,我就認識到學習教育體系相關法律的重要性,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便成了重中之重。

經過本次的學習,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也認識到了作爲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應盡的責任,應履行的義務。值得注意的一點是,作爲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爲規範: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爲,全心全意爲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爲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爲範”;對於後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

有句話說的好:“一個教師,不在於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於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面對知識更新週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衆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和愛心去澆灌,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本次學習意義深刻,在以後的工作中,我還有繼續努力,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職業道德行爲規範》以及《教學事故處理辦法》等堅持以人爲本,以德立教,愛崗敬業,爲人師表,不斷提高自己的職業道德素質,並緊緊圍繞新時期師德素質要求和師德行爲規範,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做一名爲人民服務的教師。

  篇二:教師法學習心得體會

爲提高自己對《教師法》的認識,樹立法的觀念,真正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應承擔的義務,併合理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認真學習了《教師法》。通過學習,我感覺受益非淺,對依法執教、關愛學生、無私奉獻等概念的內涵有了更深層次的詮釋。下面,我就具體談一談學習的感想:

通過學習《教師法》,讓我明確了要持之以恆、堅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論、教育理論的學習。逐步加深對“教育即服務”、“一切爲了孩子,爲了孩子的一切”、“學高爲師,德高爲範”等重要思想的理解。並時時處處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加強自己的依法執教意識。這不僅要求我們教師發揚蠟燭的精神,還要求教師自覺服從組織的安排,甘爲人梯,做辛勤的園丁。只有這樣才能一心撲在教育事業上,終生獻身教育,並用自己智慧的鑰匙,打開學業生踏入科學知識的大門。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學生美好的心靈。通過學習《教師法》,讓我更加熱愛學生。熱愛學生是教師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動力,一個教師只有具備了這種道德情感,才能產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強烈願望。千方百計的去教好學生,孔子說的:“愛之,能勿勞乎?言之,能勿誨乎?”就是這個道理。通過學習《教師法》,鞭策我更加刻苦鑽研業務知識,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識修養。新形勢下新的理論知識層出不窮,業務知識學習不能僅停留在學過、看過、聽過即可,如果鑽研不深不透,特別是在理論和實踐相結合上做得不到位,就會對工作產生不可預知的影響。我們應該時刻記住,只有不斷學習新的知識,不斷加強業務進修,才能滿足新時期對教師要求的“從經驗型向知識型研究型的轉變”,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務於教育教學這項本職工作。通過學習《教師法》,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則。教師從事的是培養人的工作,教師勞動最有影響力的就是“言傳身教”,也就是說教師是用自己的學識、思想品質和人格魅力來對學生進行教育的,無論哪一層的學生都自覺或不自覺的把教師當成自己的榜樣。教師是學生學習做人的參照對象,所以人們常說“教師是鏡子,學生是教師的影子。”以身作則要求了教師做事要言行一致,表裏如一,還要求我們儀表端莊,大方得體。否則就會在不知不覺中給學生造成不良的影響。另外,通過學習使我懂得了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教師在享有一定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一定的義務。而且,當教師享有的權利越多時,對其素質的要求就會越高,相應地,我們必須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也會更重、更多。因此教師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教師法中規定的義務。具體的說就是教師依法享有“教育教學、學術活動、管理學生、獲得勞動報酬、民主管理、進修培訓”等權利,並應當自覺履行“遵紀守法、履行聘約、教育學生、關愛學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義務。

  篇三:教師法學習心得體會

教師作爲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師法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然而作爲人民教師的我們,在這支隊伍當中對教師法的認識能夠說是盲人摸象。以前,我國的教師長期處於無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許多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例如毆打教師、拖欠教師工資、無故開除教師等。然而許多教師不懂教師法,所以即使有自我的權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這些法律武器來維護自我,故有法等於無法。

如果說,理論學習只是手段,融入實際纔是目的,那麼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應該做些什麼呢?

首先,師之以“德”。世界如此精彩,外面誘惑不斷。在琳琅滿目的大千世界中,我們的心或許容易浮躁,時至物質文明高度發達的今天,求“富”尋“逸”或許是大多數人的夢想。物質上的富裕、生活上的安逸真的總是幸福的嗎?未必!鑑於教師職業的特殊性,我們有着比其他職業更高的人格要求。師者的傳道、授業、解惑不一定只指向純知識的學習,相反,它更多的作用於對學生人格的塑造上。很多年後,學生可能忘了你曾經上過的課,但卻記住了你在日常生活上的某個小失誤或者小成就,這是極其可能的。由於教學對象人格的不穩定性,我們的行爲在和學生的交流裏散發着潛移默化的威力,因此我們應該大力加強師德建設。

第二,行之以“法”。教師不僅要有完善的人格魅力,還要將這種人格置於法律的前提之下。教育法律法規的學習就是以全面提高教師職業道德素質爲核心,以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爲人師表爲重點,目的在於進一步引導廣大教師樹立正確的教育觀、質量觀和人才觀,增強教師教書育人、以身立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塑造教師隊伍良好形象的活動。近幾年來,學生、家長把學校和教師推向被告席的事件屢見不鮮。在“管”與“不管”之間徘徊的教師們疑惑不斷,到底如何纔是可行的?我們說按照法律行事纔是合理的。我們在教學過程中必須行之以“法”。

雖然說“愛之深、恨之切”,但是法律告訴你“恨”的度數。作爲教師,我們不僅不能對學生進行任何形式的體罰和人格侮辱,相反應該爲學生提供健康的學習環境,這也是在爲自己提供和諧的工作環境。我們要將教學活動與法律掛鉤,做到心有法律,行有法律。否則一切的理論都將化爲烏有。

最後,我要說的是,我們一定要牢記《教師法》,用《教師法》來規範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