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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教師法學習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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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學習“教師法”用法律武器捍衛教師的權利顯的刻不容緩。下面請看本站網爲大家帶來的教師法學習心得體會,希望對你有幫助。

精選教師法學習心得體會

  【篇1】教師法學習心得體會

教師作爲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師法》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我國於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通過學習教師法,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爲教師就是爲社會爲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那現在我不會再怎麼認爲了,因爲,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說說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於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爲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爲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

在教學工作中,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爲“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爲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澱學養。有句話說的好:“一個教師,不在於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於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複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

作爲幼兒教師,孩子一天的吃喝拉撒都在幼兒園,因此我們提倡在生活中滲透教育。主題活動是一種通過對有主題的內容進行探究而開展的教育活動。是一種綜合各個領域內容的教育活動,是幼兒園教育的一種重要形式,在這種活動中,幼兒的多種需要被滿足、幼兒的主體性也能夠得到充分的發揮。出於活動來源於生活的理念,結合延慶地區地域特色,我們開展了一系列符合幼兒年齡特點、滿足幼兒興趣並有教育意義的具有延慶地方特色的民間主題活動。活動過程中,不但豐富了幼兒的相關知識,激發了幼兒對延慶文化興趣的同時,教師也在準備、參與、整理、總結主題活動的過程中獲益匪淺:

1、豐富了教師的相關經驗。

很多時候,我們開展的民間主題活動都牽涉到延慶地區過去的一些風俗習慣、文化背景,包括一些內容詼諧、節奏明快、便於念唱的兒歌、遊戲,這些民俗也是我們這一代年輕人沒有經歷過的。於是,準備、收集主題資料的過程,就是我們學習的過程。另外,通過開展主題活動,我們還了解了以前不曾涉及的領域的知識,例如在開展“牛”的主題活動,我們到牛場去參觀的時候,我知道了牛的四個胃,知道了反芻,知道了牛爲什麼總流口水,知道了牛爲什麼“扎耳釘”,還領略了現代的擠奶工具和技術,真是大開眼界。正是在和孩子們一起的實踐活動中,在身臨其境中,使教師有機會學習身邊的知識,豐富自身的文化底蘊,所以說,教師是在和孩子一起學習,主題活動只是爲我們提供了機會和平臺。

2、提高了教師追隨孩子的意識和能力。

上海特級教師應彩雲老師說過:“幼兒教師要時刻追隨孩子!”在和孩子一起遊戲、一起參觀、一起討論的主題活動中,教師有了更多的時間與孩子們在一起,傾聽孩子的心聲,瞭解孩子的願望,追隨孩子的興趣,使主題教育活動真正成爲孩子自己的活動。在開展“可愛的葫蘆”的主題活動中,孩子們搖着成熟的葫蘆,聽着葫蘆裏嘩嘩作響,不知道是什麼東西,竟有的孩子說裏面有葫蘆娃。“真想打開看看!”這是孩子發自內心的渴望,就這樣孩子們自發的用了各種方法來打開葫蘆,終於實現了自己的願望,揭開了葫蘆裏的祕密!所以說在主題教育活動中,沒有不變的計劃,也沒有固定的軌道,因爲它有太多不確定因素的存在,而所有這些都需要教師在追隨孩子的過程中,敏感的從中發掘教育的契機,引發有價值的活動。這正是主題教育活動帶給我們教師的收穫!

3、願意放手,給孩子更多的發展空間。

以前的教育活動,總是低估孩子的能力,把活動要求降得很低,擔心孩子達不到老師的要求。自從和孩子們一起開展了各種有趣的主題活動後,我發現,孩子們的能力遠遠超出我們的想象。在開展“好吃的杏”的主題活動中,我在活動區爲孩子們投放了不同顏色的杏核,讓孩子隨意玩。孩子們在擺弄和思考中,出現了多種遊戲玩法,如杏核排隊(接龍)、杏核找家(分類)、點數、猜猜看、彈杏核……,有些遊戲是我都沒有想到的。主題活動的過程,讓老師看清了孩子,願意放手,相信孩子,給孩子留下充分的發展空間。永遠不要低估孩子的能力,要相信他們是最棒的。

正是在主題活動中,教師更加了解孩子,更加欣賞孩子,這種欣賞促使我們在主題中能夠追隨孩子的興趣和需要,靈活把握教育契機,對開放教育的理念理解得更加深刻。“教育要來源於生活,又要高於生活”,讓我們大膽地與幼兒進行主題探索,用自己專業的視角和個性,追隨幼兒去研發更多生動有趣又不乏成長創意的主題。

教師的職業道德已不是個人意義上的品德問題,而賦有深刻的社會意義,即關係到千百萬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長,關係於祖國的未來。因此,用實際行動詮釋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要求是每一位合格教師必須做到的!

  【篇2】教師法學習心得體會

教師這一職業在社會上再無其他可與之相比的。

有人提出,醫生可比,醫生是拯救人類生命的工程師,她可解除人的肉體痛苦,給人以健康的身體,所以,她很偉大,但,也只有偉大。

人只有軀體,而無靈魂,或存在骯髒的靈魂,則他形同行屍走肉。教師是引領人的靈魂走向光明,使靈魂得到昇華,所以,她不僅偉大,而且更神聖,更高尚。所以,在對教師的比喻、稱讚中我最欣賞“教師是人類靈魂工程師”這一稱號。作爲教師本人,他應是一名高尚的人。《教師法》就是教師的監督員和守護神。

同其他法律一樣,《教師法》爲教師明確了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教師法》爲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良好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提供了堅實、強大的後盾和法律依據。

通過學習,我感悟到,在享受權利和應盡義務中,教師應把應盡的義務作爲首要的行爲準則。因爲,教師之所以有這些權益,是因爲我們擁有“教師”這一職業稱號,是教師,法律才賦予你得到法律規定的相應權益的權利,而這些權益必須教師在履行義務後才能得到,所以,教師應以履行職責爲先,爭取權益在後。也有人認爲,在享有權益爲先的基礎上,才體現教師這一行業的特殊,那麼,你首先失去了作爲一名教師的最基本的資格,你不是一個高尚的人,你就是一般的社會人了。

《教師法》賦予教師崇高的使命,作爲教師,是在社會人這一身份上再作了提升的另一種身份,所以,我們應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爲準則,真正做到:依法治教、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嚴謹治學、團結協作、尊重家長、廉潔從教。在平時的社會活動中要時時注意自己的形象,依據江蘇省教委頒發的《中小學教師日常行爲規範》,做到:熱愛祖國,獻身教育;鑽研業務,教書育人;熱愛學生,誨人不倦;遵紀守法,團結協作;以身立教,爲人師表。

教師面對的教育對象是未成年人,除了教書還要育人,所以,我們還要認真學習《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我們的學生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更需要我們用愛心去澆灌和呵護。我們必須用《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來規範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的合法的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各方面全面發展。這樣,才能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少年智則中國智,少年強則中國強,我們教師纔不辱使命,我們的教育事業肯定能走向輝煌,“人類靈魂工程師”是太陽光下最偉大的稱號。

  【篇3】教師法學習心得體會

我國於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確了教師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對教師的權利、義務、任用、考覈、培訓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規定,是我國教師隊伍建設走向規範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1998年我國又修訂了新的教師法,從這就可以看出,黨和國家對我們教師的重視程度。因此,作爲一名教師,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師法》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

爲提高自己對《教師法》的認識,樹立法的觀念,真正做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應承擔的義務,併合理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認真學習了《教師法》。通過學習,我感覺受益非淺,對依法執教、關愛學生、無私奉獻等概念的內涵有了更深層次的詮釋。下面,我就具體談一談學習的感想:

通過學習《教師法》,讓我明確了要持之以恆、堅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論、教育理論的學習。逐步加深對“教育即服務”、“一切爲了孩子,爲了孩子的一切”、“學高爲師,德高爲範”等重要思想的理解。並時時處處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加強自己的依法執教意識。這不僅要求我們教師發揚蠟燭的精神,還要求教師自覺服從組織的安排,甘爲人梯,做辛勤的園丁。只有這樣才能一心撲在教育事業上,終生獻身教育,並用自己智慧的鑰匙,打開學業生踏入科學知識的大門。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學生美好的心靈。

通過學習《教師法》,讓我更加熱愛學生。熱愛學生是教師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動力,一個教師只有具備了這種道德情感,才能產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強烈願望。千方百計的去教好學生,孔子說的:“愛之,能勿勞乎?言之,能勿誨乎?”就是這個道理。

通過學習《教師法》,鞭策我更加刻苦鑽研業務知識,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識修養。新形勢下新的理論知識層出不窮,業務知識學習不能僅停留在學過、看過、聽過即可,如果鑽研不深不透,特別是在理論和實踐相結合上做得不到位,就會對工作產生不可預知的影響。我們應該時刻記住,只有不斷學習新的知識,不斷加強業務進修,才能滿足新時期對教師要求的“從經驗型向知識型研究型的轉變”,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務於教育教學這項本職工作。

通過學習《教師法》,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則。教師從事的是培養人的工作,教師勞動最有影響力的就是“言傳身教”,也就是說教師是用自己的學識、思想品質和人格魅力來對學生進行教育的,無論哪一層的學生都自覺或不自覺的把教師當成自己的榜樣。教師是學生學習做人的參照對象,所以人們常說“教師是鏡子,學生是教師的影子。”以身作則要求了教師做事要言行一致,表裏如一,還要求我們儀表端莊,大方得體。否則就會在不知不覺中給學生造成不良的影響。

另外,通過學習使我懂得了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教師在享有一定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一定的義務。而且,當教師享有的權利越多時,對其素質的要求就會越高,相應地,我們必須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也會更重、更多。

因此教師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教師法中規定的義務。具體的說就是教師依法享有“教育教學、學術活動、管理學生、獲得勞動報酬、民主管理、進修培訓”等權利,並應當自覺履行“遵紀守法、履行聘約、教育學生、關愛學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義務。

以上是我這段時間學習的感想,如果說,理論學習只是手段,融入實際纔是目的,那麼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應該做些什麼呢?

首先,師之以“德”。世界如此精彩,外面誘惑不斷。在琳琅滿目的大千世界中,我們的心或許容易浮躁,時至物質文明高度發達的今天,求“富”尋“逸”或許是大多數人的夢想。物質上的富裕、生活上的安逸真的總是幸福的嗎?未必!鑑於教師職業的特殊性,我們有着比其他職業更高的人格要求。師者的傳道、授業、解惑不一定只指向純知識的學習,相反,它更多的作用於對學生人格的塑造上。很多年後,學生可能忘了你曾經上過的課,但卻記住了你在日常生活上的某個小失誤或者小成就,這是極其可能的。由於教學對象人格的不穩定性,我們的行爲在和學生的交流裏散發着潛移默化的威力,因此我們應該大力加強師德建設。

第二,行之以“法”。教師不僅要有完善的人格魅力,還要將這種人格置於法律的前提之下。教育法律法規的學習就是以全面提高教師職業道德素質爲核心,以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爲人師表爲重點,目的在於進一步引導廣大教師樹立正確的教育觀、質量觀和人才觀,增強教師教書育人、以身立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塑造教師隊伍良好形象的活動。近幾年來,學生、家長把學校和教師推向被告席的事件屢見不鮮。在“管”與“不管”之間徘徊的教師們疑惑不斷,到底如何纔是可行的?我們說按照法律行事纔是合理的。我們在教學過程中必須行之以“法”。

雖然說“愛之深、恨之切”,但是法律告訴你“恨”的度數。作爲教師,我們不僅不能對學生進行任何形式的體罰和人格侮辱,相反應該爲學生提供健康的學習環境,這也是在爲自己提供和諧的工作環境。我們要將教學活動與法律掛鉤,做到心有法律,行有法律。否則一切的理論都將化爲烏有。

最後,我要說的是,我們一定要牢記《教師法》,用《教師法》來規範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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