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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成員考覈制度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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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成員考覈制度 規章制度

  在院黨委的領導下,在院團委的指導下,爲了更好的促進學生會工作,爲進一步實現學生會內部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完善學生會內部管理制度,調動各部位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實現學生會工作的協調統一,對學生會幹部、成員在學生會期間爲學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現,以考覈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鑑定而制定本制度。
  基本總則:
  一、學生會工作人員要愛國、愛黨、愛校,堅持正義,反對xx及一切不良之風。
  二、學生會工作人員帶頭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以及學生會工作原則和組織紀律。
  三、學生會工作人員要積極貫徹執行學生會的章程和決議,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學生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四、學生會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要顧全大局,不計較個人得失,加強團結,積極配合其他部門開展工作,反對一切形式的小團體主義。
  五、學生會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要勇於開拓,奮力進取,勇於創新,任勞任怨。
  六、學生會工作人員的工作作風要正派,謙虛謹慎,平易近人,虛心聽取別人的意見,知道錯誤要及時改正,實事求是。
  七、學生會工作人員要克服官僚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勇於承擔責任,關心下級幹部、同學的思想、學習、生活和工作。
  八、學生會工作人員的學習態度要端正,目的明確,勤奮刻苦,很好的處理學習與工作的關係。
  九、學生會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要保持好個人形象,公共場合要自覺維護學生會的形象。
  十、學生會工作人員不準酒後工作,不準在學生會辦公室裏大聲喧譁或做體育運動及一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考覈原則:
  一、考覈對象我院學生會所有幹部、幹事;幹事在一學期內被安排到的工作,三次以上無法參加的,取消考覈資格;
  二、學生會幹部、成員考覈制度實行"百分制"考覈;
  三、我們幹部、成員品德總分爲100分,其中基本分爲70分,獎罰分爲30分,按學期累計總分計分;
  四、品德操行分高於100分者給予獎勵,凡一學期內出現60分以下爲留會察看,若低於50分者開除會籍;
  五、學生會考覈制度工作由學生會辦公室負責。學生會考覈制度工作受團委、主席團監督;各部部長、幹事考覈由辦公室負責執行。
  六、考覈時間爲每月末考覈一次,每學期學期末總結並公佈考覈情況;
  七、考評結果公開張貼,並時時接受同學們監督,如有疑問學生會隨時解答。(再議)
  八、附考評表一張(再議);
  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十、本規定解釋權歸主席團。
  考覈內容:
  考覈制度由三個部分組成:“例會考覈”、“值班考覈”、“活動出勤考覈”、“工作考覈”、“其它綜合考覈”。具體如下:
  (一)例會考覈
  1、例會缺席者(無故缺席)每次扣2分,早退、遲到扣1分;無故請假者扣2分,請假一次扣1分;
  2、與會人員必須提前5分鐘到會,遲到10分鐘以上者視爲缺席。若有特殊情況而不能到會者,要在例會兩小時前請假,否則視爲無效,事後請假視爲缺席。
  (二)值班考覈
  1、成員在輪到值日時,無故不值日的,一次扣該人1分
  2、值日人員遲到、早退扣0.5分。
  3、每學期遲到累計兩次或缺席一次者,會上由主席提出批評。遲到累計三次或缺席二次者,該同學本學期不具備評選先進個人資格,並在全體成員大會上作自我批評。(再議)
  4、遲到累計四次或無故缺席三次者,視爲自動退出學生會。一學期請假不能超過三次。(再議)
  (注:值班考覈由主席團直接監督)
  (三)部門工作考覈
  1、對其本職或本部門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參加者扣5分,被安排到而不參加學生會組織的活動兩次以上扣5分;
  2、凡院團委、學生會主席團要求各部門上交的各類書面材料,沒按規定時間上交的扣2分,工作報告在工作或活動後一週內交,否則扣2分到4分;
  3、沒有認真組織所屬部門工作,包括明顯地超越權限或丟掉權利的酌情扣2-5分。
  4、對團委、主席團要求的工作任務(本部的、非本部的)無故不執行者扣2—5分,延誤者酌情扣3分;各部門內以以上同等情況處理;
  5、未按時按量完成本職工作者,每次扣1—3分;
  6、對工作情況彙報不屬實者,每人次扣2—4分;
  (四)其他綜合考覈
  3、凡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一律自動退會;
  4、例會或工作凡有需請假者必須事先向部長或者主席團請假,經部長或主席團批准後方可離開;違者扣2分。
  (五)嘉獎方面
  1、凡重大精神、內容(較有影響的全校活動或傳統活動)或學生會出現重大問題必須向主席團彙報,能及時與主席團反映,視情況加2—5分。
  2、整學期工作積極、認真負責者,視其表現情況加1—5分;
  3、對每次部門分配到的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並有一定突出成績者,加5分;
  4、部門自行組織好學生會舉辦各類活動的幹部加4分,幹事加2分;
  5、一學期都有參加學生會組織的集體活動者,加5分;一學期例會、值班全勤者加5分;
  6、爲維護學生會榮譽和整體利益而作出貢獻者加5分
  7、主席、副主席下達的任務能順利完成者每次加1分;
  8、爲學生會制訂好計劃或獻計獻策者,對其作出較大貢獻者每次加5—10分;
  9、非本人執勤的而幫助別人執勤者每次加2分;
  10、學生委員會上受表彰者每次加2分;
  依照考覈制度,結合本月的工作實際,各部門根據部門實際情況投票評出前若干名,最多不超過3名。前3名依名次在基礎分加4分。
  注:各部門把每次評比的結果由辦公室收集、處理。接受主席團和各部長的監督
  考覈結果:
  將各項考覈成績累積之後便得出個人學期考覈總分,若總分低於50分者撤消其職務,低分者給予批評處分,高分者給予表揚,形成公平對比。同時本考覈對評優評先、入黨、升降職等一切獎懲都具有參考價值。即將考覈結果作爲評選學生會優秀學生幹部的主要依據,並報送學院團總支備案,作爲考覈和評優評獎的參考依據。並學生幹部鑑定表報送院學生會存入本人檔案。
  學期總分最高的部門在原給予先進個人名額基礎上按本部們人數的20%多給予先進個人名額,最低的扣除20%的名額。
  總分前3名在全體大會上表揚,最後一名點名批評,部長作自我檢討。
  測評加減分
  每月測評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