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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博雞者事》文言文原文和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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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雞者,袁人,素無賴,不事產業,日抱雞呼少年博市中。任氣好鬥,諸爲裏俠者皆下之。

《書博雞者事》文言文原文和翻譯

元至正間,袁有守多惠政,民甚愛之。部使者臧,新貴,將按郡至袁。守自負年德,易之,聞其至,笑曰:“臧氏之子也。”或以告臧。臧怒,欲中守法。會袁有豪民嘗受守杖,知使者意嗛守,即誣守納已賕。使者遂逮守,脅服,奪其官。袁人大憤,然未有以報也。

一日,博雞者遨於市。衆知有爲,因讓之曰:“若素民勇,徒能凌藉貧孱者耳!彼豪民恃其資,誣去賢使君,袁人失父母;若誠丈夫,不能爲使君一奮臂耶?”博雞者曰:“諾。”即入閭左,呼子弟素健者,得數十人,遮豪民於道。豪民方華衣乘馬,從羣奴而馳。博雞者直前捽下,提毆之。奴驚,各亡去。乃褫豪民衣自衣,復自策其馬,麾衆擁豪民馬前,反接,徇諸市。使自呼曰:“爲民誣太守者視此!”一步一呼,不呼則杖,其背盡創。豪民子聞難,鳩宗族童奴百許人,欲要篡以歸。博雞者逆謂曰:“若欲死而父,即前鬥。否則闔門善俟。吾行市畢,即歸若父,無恙也。”豪民子懼遂杖殺其父,不敢動,稍斂衆以去。袁人相聚從觀,歡動一城。郡錄事駭之,馳白府。府佐快其所爲,陰縱之不問。日暮,至豪民第門,捽使跪,數之曰:“若爲民不自謹,冒使君,杖汝,法也;敢用是爲怨望,又投間蔑污使君,使罷。汝罪宜死,今姑貸汝。後不善自改,且復妄言,我當焚汝廬、戕汝家矣!”豪民氣盡,以額叩地,謝不敢。乃釋之。

博雞者因告衆曰:“是足以報使君未耶?”衆曰:“若所爲誠快,然使君冤未白,猶無益也。”博雞者曰:“然。”即連楮爲巨幅,廣二丈,大書一“屈”字,以兩竿夾揭之,走訴行御史臺。臺臣弗爲理。乃與其徒日張“屈”字遊金陵市中。臺臣慚,追受其牒,爲復守官而黜臧使者。方是時,博雞者以義聞東南。

高子曰:餘在史館,聞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雞者之事。觀袁守雖得民,然自喜輕上,其禍非外至也。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憾,固賊戾之士哉!第爲上者不能察,使匹夫攘袂羣起,以伸其憤,識者固知元政紊弛,而變興自下之漸矣。

——選自《四庫全書》本《鳧藻集》

博雞者是袁州人,一向遊手好閒,不從事勞動生產,每天抱着雞召喚一幫年輕人,在街市上鬥雞賭輸贏。他任性放縱,喜歡與人爭鬥。許多鄉里的俠義好漢,都對他很服從、退讓。

元代至正年間,袁州有一位州長官頗多仁愛、寬厚的政績,百姓很喜歡他。當時上級官署派下的使者姓臧,是一個新得勢的權貴,將要巡察各州郡到袁州來。太守依仗着自己年資高有德望,看不起這位新貴,聽說他到了,笑着說:“這是臧家的小子啊。”有人把這話告訴了姓臧的。臧大怒,想用法律來中傷陷害太守。正巧袁州有一個土豪,曾經受過太守的杖刑,他得知姓臧的使者心裏懷恨太守,就誣陷太守接受過自己的賄賂。使者於是逮捕了太守,威逼其認罪,革掉了太守的官職。袁州人非常憤慨,但是沒有什麼辦法來對付他。

一天,博雞者在街市上游蕩。大家知道他有能力有作爲,因而責備他說:“你向來以勇敢出名,但只能欺壓貧弱的人罷了。那些土豪依仗他們的錢財,誣陷賢能的使君,使他罷了官,袁州人失去了父母官。你果真是男子漢大丈夫的話,就不能爲使君出一把力嗎?”博雞者說:“好。”就到貧民聚居的地方,召來一批向來勇健的小兄弟,共有幾十個人,在路上攔住那個土豪。土豪正穿着一身華麗的衣服,騎着馬,後面跟隨了一羣奴僕,奔馳而來。博雞者一直向前把他揪下馬,又提起來加以毆打。奴僕們驚恐萬分,各自逃去。博雞者於是剝下土豪的'衣服,自己穿着,又自己鞭打着土豪的馬,指揮衆子弟簇擁着土豪在馬的前面,把他的雙手反綁着,遊街示衆。命令土豪自己大聲叫道:“作老百姓的要誣陷太守,就看看我的樣子!”走一步叫一聲,不叫就用杖打,打得土豪的背上全部是傷。土豪的兒子聽說有此禍殃,就聚集了同宗本家的奴僕一百人左右,想攔路奪回他的父親。博雞者迎面走上去說:“如果想要你父親死,那就上前來鬥。否則還是關起門來在家裏好好地等着。我遊街結束,就歸還你的父親,不會有危險的。”土豪的兒子害怕博雞者會因此用棍杖打死他的父親,不敢動手,匆匆約束招攏了奴僕們而離去。袁州的百姓相互追隨着聚集在一起觀看,歡呼聲振動了整個袁州城。郡中掌管民事的官吏非常驚懼,騎馬奔告州府衙門。府裏的副官對博雞者的所作所爲感到痛快,暗中放任他而不過問。天黑,博雞者和遊街隊伍來到土豪家門口,揪着他命他跪下,列數他的罪狀說:“你做老百姓,不能自己檢點,冒犯了使君,用杖打你,這是刑法的規定。你竟敢因此而怨恨在心,又趁機誣陷使君,使他罷了官。你的罪行當死,現在暫且饒恕你。今後如果不好好改過自新,並且再胡言亂語,我就要燒掉你的房屋,殺掉你的全家!”土豪氣焰完全沒有了,用額頭碰地,承認自己有罪,表示再不敢了。這才放了他。

博雞者於是告訴大家說:“這樣是否足夠報答使君了呢?”大家說:“你所作所爲確實令人痛快,但是使君的冤枉沒有伸雪,還是沒有用的。”博雞者說:“對。”立即用紙連成一個巨幅,寬有二丈,大寫了一個“屈”字,用二根竹竿夾舉起來,奔走到行御史臺去訴訟,行御史臺的官吏不受理。於是便和他的一幫小兄弟,每天張着這個“屈”字遊行於金陵城中。行御史臺的官吏感到慚愧,追受了他們的狀紙,爲他們恢復了太守的官職而罷免了姓臧的使者。當時,博雞者由於他的俠義行爲而聞名於東南一方。

高啓說:我在史館,聽翰林官天台人陶先生說起博雞者的事。看來袁州太守雖然能得民心,但是沾沾自喜,輕視上級,他的遭禍不是外來的原因造成的。姓臧的使者,濫用法律權力,用來報復一句話的怨恨,本來就是一個兇殘的人!但做上級的人不能察明下情,致使百姓捋起袖子,一起奮起,發泄自己的憤慨。有見識的人本就知道元代的政治混亂鬆弛,因而變亂的興起已經從下面慢慢形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