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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吏奸詐》文言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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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好文言文,首先要會翻譯,下面是《惡吏奸詐》文言文翻譯,爲大家提供參考。

《惡吏奸詐》文言文翻譯

【文言文

包孝肅尹京,號爲明察。有編民犯法當杖脊。吏受賄,與之約曰:“今見尹,必付我責狀,汝第呼號自辯,我與汝分此罪,汝決杖,我亦決杖。”既而包引囚問畢,果付吏責狀。囚如吏言,分辯不已。吏大聲呵之曰:“但受脊杖出去,何用多言!”包謂其市權,捽吏於庭,杖之七十,特寬囚罪,止從杖坐,以抑吏勢。不知乃爲所賣,卒如素約。小人爲奸,固難防也。

【重點字詞】

包孝肅:即包拯(999—1062)。字希仁,合肥(今屬安徽)人。官至三司使,卒諡孝肅。尹京:爲京城府尹。包拯曾任權知開封府之職。

杖脊:用刑杖打脊背的刑罰。宋代爲流放刑、徒刑的一種代用刑。如原判兩年徒刑的,杖脊十七下可以釋放。原不判徒刑的杖刑,後改爲杖臀(打屁股),刑罰更輕,如原杖八十的改爲臀杖十七。

責狀:由過錯人或犯人簽字畫押的具結書、保證書。

第:但,只管。

市權:賣權,以權力謀私利。

摔(zuó):揪住。

杖坐:坐杖刑。古代定罪稱“坐”。此實指由杖脊改爲杖臀。

【參考譯文】

包孝肅爲權知開封府,以明察著稱。有個平民犯法當受杖脊之刑,府中有個吏人受了他的賄賂,與他約定說:“今天府尹要提訊你,一定會把寫具結書的事交給我。你只管呼天喊地地爲自己辯解,我給你分擔罪責,你被判打板子,我也被判打板子。”沒過多會兒,包拯叫人押囚犯上堂審訊完畢,果然叫吏人起草案子的具結書,囚犯按吏人事先的囑咐,辯解個不停。吏人大聲訶斥說:“你只管受脊杖滾出去,何必囉唆!”包拯以爲這吏人越職賣權,把他揪到公堂上,打他屁股七十板,而特地寬減了囚犯的`罪行,也只判他受臀杖,以抑制吏人的權勢。其實包拯不知道已爲吏人所賣,判決的結果最終和吏人事先與犯人的約定一樣。小人做奸詐的勾當,本來就是很難防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