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語文基礎 > 課文 > 《誠信的文化闡釋》閱讀題目及答案

《誠信的文化闡釋》閱讀題目及答案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1.12W 次

  試題內容:

《誠信的文化闡釋》閱讀題目及答案

二、(9分,每小題3分)

閱讀下面的短文,完戰6-8題。(9分)

誠信的文化闡釋廖小平在中國文化中,歷史地看,“誠”與“信”首先並不是一個合一的概念。在中國古代典籍中,“信”是一個比“誠”出現得更早的概念。這在迄今的有關考證中也得到了證實。儘管如此,從邏輯上看,“誠”卻是“信”的前提和基礎,也就是說,無“誠”即無“信”。這與中國文化特別重視“誠”以及中國文化對誠與信之關係的論證方式有關。在中國文化中,“誠”首先並不是一個主體性的範疇,而是作爲一個具有宇宙本體論意蘊的範疇提出來的;並且,作爲本體論範疇的“誠”,制約着作爲主體性範疇的“誠”。《中庸》說:“誠者天之道,誠之者人之道。”即是說,“誠”是天本來即有的本性,對天的這種本性的主體實踐(“誠之”,即“行”)即爲人之誠的本性,人之誠來源於天之誠並由天之誠所決定。《孟子》所說的“誠者天之道,思誠者人之道”,則從另一個角度,即對天之誠的“思”的角度,來說明天之誠是人之誠的本根。發展到後來,作爲本體論的誠轉化爲主體性的誠,對於誠之主體而言就自然具有了倫理道德的意義,諸如朱熹所言:“誠者何?不自欺不妄之謂也。”正是“誠”從本體論向主體性的道德論的轉化,才使“信”這一作爲純粹倫理道德的範疇得以奠定在“誠”的基礎上,並與“誠”合二爲一。換言之,信之所以可能,從根源上說它是由天之誠經人之誠所前定的。從這個意義上說,誠比信具有更根本、更本原的意義。於是,誠與信的'下述關係便是中國文化對誠與信之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邏輯推論:(1)“誠”是“信”之本,“信”是“誠”之用;(2)“誠是個自然之實,信是個所爲之實”;(3)“誠”則“信”,“信”不一定“誠”。在中國文化中,只有理解了誠與信的上述關係,才能對“誠信”這一合一的概念有較貼切的理解。

在西方文化和文獻中,很難看到“誠信”這一合一的概念,在英文中更沒有與“誠”相對應的統一的單詞,更多看到和使用的卻是包含着“信”的各種概念,如信用、信任等等。這也許是語言差異及轉譯的困難所致。但在西方語義中,相較於“誠”而言,“信”的作用更爲突出,對“信”的使用頻率更高。這在某種意義上意味着,信並不非以誠爲前提和根據。西方對“信”的規定並沒有像中國古代那樣,非去追索“信”的“誠”之形而上前提和倫理道德基礎,而是把“信”的根基奠定在契約觀念之上。他們把“信用”、“信任”建基於契約觀念之上,它不非必以具有濃厚道德色彩的“誠”爲依據,而是充分體現了契約觀念的深刻內涵和基本特徵,並最終演變爲法律原則。

中國當前的誠信缺失,在文化上可以從上述中西文化對誠信的不同理解中得到解釋:從中國文化來看,作爲道德之根基的“誠”,日漸被市場經濟的“信用”所替代乃至淡化,經濟信用似乎可以代替一切,“誠”在強大的市場經濟面前顯得十分脆弱,以致不堪一擊,於是“信”與本來決定它的“誠”出現了割裂。這樣,在中國文化看來,“信”缺失了“誠”這一形而上的終極依據和倫理道德根基,從而淪落爲一種純粹實用的經濟理性的工具,進而可能走向“信”自身的反面。從西方文化來看,西方的“信”並不非以“誠”爲根基和依據,它是建基於契約觀念之上的。但在中國,一方面歷史上缺乏契約觀念的傳統,另一方面,現代契約觀念還遠遠沒有樹立起來,因此,“信”同樣缺失契約觀念的依據和基礎。這樣,從中西文化上看,中國當前誠信缺失也許就具有了一定的必然性。

(節選自《光明日報》2014年8月24日)

6.下列有關中國文化對於“誠信”的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項是

A.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信”比“誠”出現的更早,與“誠”的關係密切,具有一定的倫理道德色彩。

B.在中國文化中,重視“誠”的重要性,將其提升至宇宙本體論的高度,將其視作是上天的本性。

C.在中國傳統文化裏“誠”首先不是做爲一個倫理道德範疇而出現的,而是做爲一個本體論範疇而呈現的。

D.在中國文化裏,“誠”是“信”的根基,“信”是“誠”的運用,有了“誠”則一定有“信”,有了“信”,就一定有“誠”。

7.下列關於中國當前“誠信危機”原因的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A.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迅猛發展,市場經濟所倡導的“信用”完全替代了具有濃郁的倫理道德色彩的“誠”。

B.市場經濟迅猛發展,功利主義、實用主義盛行,“信”喪失了“誠”的基礎,與“誠”產生了嚴重背離。

C.在中國傳統文化之中,缺少西方的契約觀念,當前國人的觀念、心態及行爲取向等方面,缺少現代的“信用”理念。

D.當前的社會轉型時期,缺少西方的契約傳統,有關於“信用”的各種法律規章尚不健全,還存在很多漏洞。

8.下列表述,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項是

A.與中國文化傳統不同,西方的“誠信”更側重於對“信”的理解與運用,這表明西方的“信”不以“誠”爲根基,不具備任何的倫理道德色彩。

B.與西方文化傳統不同,中國傳統文化將“誠信”作爲一個整體概念來理解和運用,“誠信”是一個頗具有中國文化特色的範疇。

C.“誠者何?不自欺不妄之謂也。”表明朱熹已賦予“誠”以倫理道德意義,誠與信合而爲一,“誠”完成了從主體論向本體論的轉化。

D.由於對“誠”重視,使得中國的“信用觀”更多地崇尚道德自律,由此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中國現代社會法律建設的缺失和不足。

  試題答案:

二、(9分,每小題3分)

6.D(有了“信”則一定有“誠”,有了“誠”,不一定有“信”。)

7.A(以偏概全,“完全替代”與文意不符。)

8.B(A項無中生有,西方的誠信“不具備任何的倫理道德色彩”原文中無依據。C項本末倒置,“‘誠’完成了從主體論向本體論的轉化”與文意不符。D項強加因果,前者與後者無必然的因果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