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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的手抄報圖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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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爲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而制定的法規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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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爲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而制定的法規條例。

經1980年2月2日廣東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次會議通過,現行條例歷經1992年11月28日、1998年9月18日、2002年7月25日、2008年11月28日、2015年12月30日五次修訂。

2015年12月30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新條例)。新條例對生育政策、計劃生育管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等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調整,將於2016年1月1日起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同步施行。共八章六十條。

2016年2月22日廣東衛計委公佈該省最新的計生條例實施的通知,這標誌着該省正在加快推進“全面兩孩”政策。據悉,該省實行生育登記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內孩子的不再審批,同時,將繼續嚴控政策外多孩生育。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16年9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修訂歷史

1980年2月2日廣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6年5月17日廣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若干規定的決議》第一次修正

1992年11月28日廣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第一次修訂

根據1997年12月1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條文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1998年9月18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根據1999年5月21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第十條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2002年7月25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第三次修訂

2008年11月28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四次修訂

根據2014年3月27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2015年12月30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五次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