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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國傳統文化的手抄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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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傳統文化內容之中國傳統音樂

2016年中國傳統文化的手抄報資料

是指中國人運用本民族固有方法、採取本民族固有形式創造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態特徵的音樂,不僅包括在歷史上產生、流傳至今的古代作品,還包括當代作品。可見,傳統音樂包括“國樂”但不包括“新音樂”,但它們都是“中國音樂”。

傳統音樂是中國民族音樂中一個極爲重要的組成部分,傳統音樂與新音樂的區別並不在於創作時音的先後,而是在於其表現形式及風格特徵。如二胡獨奏曲《二泉映月》、《漁舟唱晚》雖是近代音樂作品,但其表演形式屬中華民族所固有,所以也是傳統音樂。相反,學堂樂歌、鋼琴獨奏曲《牧童短笛》等因其音樂形態特徵借鑑了西方音樂,故不是傳統音樂。

中國傳統文化手抄報資料

傳統音樂的劃分最早見於中國音樂研究所編寫的《民族音樂概論》,分爲五大類:歌曲、歌舞音樂、說唱音樂、戲曲和器樂,但大多院校在教學中把歌舞音樂併入民歌,於是就變成四大類:民歌、民族器樂、曲藝(即“說唱”)音樂、戲曲音樂。

實際上,“民族音樂”、“傳統音樂”和“民間音樂”又是三個不同的概念:“民族音樂”包括傳統音樂和新音樂;而“民間音樂”只是傳統音樂的一個類別。且中國的民族音樂是非常豐富的,除了民間音樂,還包括宮廷音樂、宗教音樂和文人音樂。

杜亞雄先生則將中國傳統音樂分類如下:民間音樂、文人音樂、宗教音樂、宮廷音樂;其中民間音樂包括民間歌曲、民間器樂、民間歌舞、戲曲音樂和說唱音樂;文人音樂包括古琴音樂、詩詞吟誦調、文人自度曲;宗教音樂包括道教音樂、佛教音樂、伊斯蘭教音樂、薩滿教及其它宗教音樂;宮廷音樂包括祭祀樂、朝會樂、喜迎及巡禮樂、宴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