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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國傳統文化手抄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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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傳統文化的辦報資料:中國傳統文化三大代表家之法家

2015中國傳統文化手抄報資料

法家是戰國時期的重要學派之一,因主張以法治國,“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故稱之爲法家。春秋時期,管仲、子產即是法家的先驅。戰國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開創了法家學派。至戰國末期,韓非綜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勢”和申不害的“術”,以及法家思想學說之大成。

在中國傳統法治文化中,齊國的法治思想獨樹一幟,被稱爲東方法家或齊法家。齊國是“功冠羣公”的周王朝開國功臣姜太公的封國,姜太公的祖先伯夷輔佐虞舜,制禮作教,立法設刑,創立始禮法並用的制度。太公封齊,簡禮從俗,法立令行,禮法並用成爲齊國傳承不廢的治國之道。管仲輔佐齊桓公治齊,一方面將禮義廉恥作爲維繫國家的擎天之柱,張揚禮義廉恥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強調以法治國,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成爲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提出以法治國的人。至戰國時期,齊國成爲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運動和百家爭鳴的策源地,繼承弘揚管仲思想的一批稷下先生形成了管仲學派。管仲學派兼重法教的法治思想成爲先秦法家學派的最高成就。在稷下學宮“三爲祭酒”、深受齊文化薰陶的荀子,還培養出韓非和李斯兩位法家代表人物。先秦法家主要分爲齊法家和秦晉法家兩大陣營。秦晉法家主張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齊法家主張以法治國,法教兼重;秦晉法家奉法、術、勢爲至尊與圭臬,齊法家既重術、勢,又重法、教。

春秋戰國時期,法家思想作爲一種主要派系,他們提出了至今仍然影響深遠的以法治國的主張和觀念,這就足以見得他們對法制的高度重視,以及把法律視爲一種有利於社會統治的強制性工具,這些體現法制建設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爲中央集權者穩定社會動盪的主要統治手段。當代中國法律的誕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響,法家思想對於一個國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約束還是很強的,對現代法制的影響也很深遠。

中國傳統文化手抄報

這一學派,經濟上主張廢井田,重農抑商、獎勵耕戰;政治上主張廢分封,設郡縣,君主專制,仗勢用術,以嚴刑峻法進行統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則主張以法爲教,以吏爲師。其學說爲君主專制的大一統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論根據和行動方略。法家主張“以法治國”,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爲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成爲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

法家重視法律,反對儒家的“禮”,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職。法律的作用就是“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件的所有權。“興功懼暴”,鼓勵人們立戰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興功的最終目的是爲了富國強兵,取得兼併戰爭的勝利。

法家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爲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提出“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集法家大乘,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爲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漢書·藝文志》著錄法家著作有二百十七篇,今存近半,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君書》和《韓非子》。《隋書·經籍志》列出的法家經典有《管子》十九卷、《商君書》五卷、《申子》三卷、《慎子》十卷、《韓非子》二十卷、、《新書》三卷、《正論》六卷、《法論》十卷、《政論》五卷、《阮子正論》、《世要論》十二卷、《陳子要言》十四卷、《蔡司徒難論》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