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以法制教育爲主題手抄報資料:公用建築面積的分攤原則是什麼?
①公用建築面積的分攤以幢爲單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爲本幢內的公用建築面積,與本幢不相連的公用建築面積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
2015以法制教育爲主題手抄報
②爲整幢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爲局部範圍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多次分攤公用建築面積的,分別計算分攤係數。各套商品房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爲各次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
③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後,不劃分各套商品房分攤的建築面積的具體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佔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