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制教育的手抄報
關於法制教育的手抄報資料:集體合同
(1)企業不得拒絕職工提出的進行集體協商的要求;
(2)參加集體協商的雙方應向對方提供協商所需的有關情況和資料;
(3)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協商代表參加集體協商或依法履行代表職責佔用工作時間的相應工資;
(4)不得違法解除職工協商代表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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