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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2015手抄報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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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手抄報的辦報資料:面向新世紀的法理學思考

法制2015手抄報的資料

中國法制現代化的歷程是很不平常的,特別是在21世紀正在迅速向人類走來的時候。回顧一個世紀中國法制變革的進程,展望21世紀中國法律發展將要面臨的挑戰,我認爲以下若干問題是需要我們深入思考的。

其一,如何看待西方法律文化對中國的衝擊?

中國法制現代化的過程是一個傳統法律文化與西方法律文化的衝突過程。在這一劇烈的衝突過程中,固有的傳統法律文化體系產生了深刻的變化,它逐漸地吸收和融合了西方法律文化的某些因素,導致法律價值取向的巨大轉變,進而適應新的社會條件,開始了新的法律文化體系的整合或重建過程,並且由此獲得了新的生命力。因此,西方法律文化的衝擊,無疑是引起中國法制變革的重要動因之一。但是,現代化並不等同於西方化。誠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西方化”所表明的只是社會發展進程中的西方特徵,這一詞語是建立在和那些首先實行現代化的國家的模式之聯繫上的,但這些模式決非只同西方國家有關係,同時並非所有西方國家都已經高度現代化了。再者,西方社會發展雖然是現代化的或科技化的,但西方模式卻含有非科技性的因素,如宗教、文藝等。因此,現代化不必等於西方化。實際上中國法制的變革並非完全是由於西方衝擊的產物。促成中國法制變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西方法律文化的衝擊並不是唯一的終極的原因,甚至不是主要的原因。中國法律從傳統向現代轉變的革命性進程,乃是內部因素與外來影響相互作用的歷史產物。它有其固有的特殊軌跡,是一系列複雜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西方的衝擊不過是這個綜合動力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而已。儘管它是很重要的力量,但它終究要通過內部的複雜變量發生作用。正是中國社會內部因素和條件的綜合作用,形成了中國法制變革的運動能力和運動方向。

其二,如何理解傳統在中國法制現代化進程中的作用?

傳統與現代化作爲一對難解的紐結貫穿於中國法制現代化的整個過程之中。中國法制變革及其現代化是否意味着對源遠流長的法律傳統的丟卻?我們知道,法律傳統是一種歷史文化力量,它具有深厚的社會基礎,存在於普通民衆的法律意識、心理、習慣、行爲方式及生活過程之中,因而與一個社會的有機體密不可分。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法律傳統成了社會成員信仰或認同的載體。因此,法律傳統不僅構成了一個新社會法律發展的歷史起點,影響着當下社會法律發展的各個領域,進而與當下社會法律生活交融在一起,而且制約着一個社會法律文化的長期發展進程,有形或無形地左右着該社會法律的未來走向。誠然,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是一個以宗法爲本位的熔法律與道德於一爐的倫理法律價值系統。它與現代法制之間的歷史差異性是很明顯的。這種差異性本身,構成了傳統法律文化因素對當代中國法制變革過程影響的時代限度。但是,這樣的法律價值系統,深刻地影響着生活在這一歷史條件和地域空間範圍內的廣大中國人的法律心理與行爲,制約着他們的法律態度及其對法律的認同感,從而鑄造着具有特殊意味的民族的法律精神品格。在迅速走上法制現代化道路的當代中國,傳統法律精神依然以特定的方式影響今天中國人的法律生活。況且,傳統法律的價值系統本身,確實存在着許多有待於人們去開掘的歷史遺產。諸如,對現行法律的道德評價,解決糾紛的自治方式,建立秩序的責任體系,等等。這些都可以成爲完善現代法律調整機制的歷史借鑑。更爲重要的是,法律文化傳統在現代生活中的存留,實際上反映了現代社會及其法律發展的客觀需要。一個社會無論其發展變化是多麼迅速,它總是無法擺脫與過去的紐帶關係,也不可能與過去的歷史完全斷裂。這種紐帶關係反映了社會對一定秩序狀態的要求。法律傳統的內在價值,就在於它能在很大程度上滿足這種要求。離開一定的法律傳統,社會秩序的內在歷史根基是不牢固的。因此,對於走向現代法治社會的中國來說,如何協調好法制轉型中的傳統性因素與現代性因素,這確實是一個跨世紀的時代論題。

法制手抄報圖

其三,如何認識法制變革進程中的政府功能?

擁有強有力的現代國家能力和現代政府系統,是東方國家迅速實現法制現代化的必要條件。在東方社會法制轉型歷史過程中,國家與政府的行動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就其總體來說,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建立強有力的官僚體制和國家機器;二是根據變革目標的需要建立法律機構,編纂成文法典;三是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法律起草過程。中國是一個東方大國,社會經濟發展很不平衡,這就需要有一個充分行使公共管理功能的強大國家的存在,需要依靠政府的強有力的正確有效的調控干預,需要政府自覺地擔負起正確引導經濟社會與法律發展的時代重任。當代中國的改革把整個社會推進到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但是,在向新體制轉軌過程中,社會運行過程出現了一些值得關注的“失範”現象,政府權威日見下降,法律及政策制定和執行過程效率偏低,國家及政府對社會經濟生活的調控能力日益減弱,社會不公正問題遠未得到切實有效的解決。這種狀況若再繼續發展下去,勢必將嚴重地妨礙現代市場經濟秩序的形成,妨礙良好有序的社會結構的確立,從而使這場深刻的社會變革過程付出沉重的代價。因此,當我們向新法制過渡,選擇和建設新的國家功能模式時,一定要從自己國家的實際出發,充分考慮到自己國家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的特點以及自己民族的文化背景和歷史傳統。只有植根於自己國家的國情和能夠應付各種挑戰的國家功能模式,纔是有生命力的。在中國,不斷成長、日益壯大的現代市民社會誠然能夠爲現代法制的形成提供可靠的社會基礎,但是僅僅依靠市民社會的自發機制還遠不能滿足現代法制成長的現實需要。所以,擁有強有力的國家能力,乃是中國法制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對此,我們需要有足夠的自覺意識。

其四,如何把握法制現代化進程中的國際化與本土化之關係?

法制現代化不是孤立封閉的法律現象,也不是某一個國家或某一個地區的個別態勢,而是一個開放式的國際性的法律發展進程。這一革命性的進程,深刻地改變了人類法律生活世界的面貌,推動着各個民族、各個國家和各個地區的法律文化的交流與融合。因此,法律發展的國際化,這是當代世界法制現代化進程中的一個十分突出的時代趨勢。法律發展的國際化走向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個長期演進的歷史產物。它經歷了一個從地區範圍內的法律共同性到跨地區的法律協調發展直到法律國際化的發展階段。這一歷史性的趨勢所體現出來的乃是人類法律文明交融與創新的激動人心的法律場景,是法律變革進程從民族國家走向國際市場的時空超越。因而,這一時代走向具有深刻的歷史必然性。一方面,它反映了人類社會對法律自身價值的普遍性認同和信仰,體現了人類社會共同的法治理想與理性追求;另一方面,它也根源於社會交往規則特別是現代市場經濟運行秩序的共同的法權要求,根源於以信息革命爲媒介和動力的社會發展的全球意識,根源於國際經濟一體化的強勁趨勢。因之,法律發展的國際化,充分體現了人類在由必然向自由飛躍的征途上法律文明成長的歷史足跡。所以,在當代中國法制轉型過程中,必須大膽借鑑和移植外域法律文化中的有價值成分。但是,應當看到,法制現代化進程中的國際化趨勢絲毫不意味着對法律本土化或民族化的消弭。相反,法制現代化是一個具有濃厚民族風格、體現特定民族精神的概念,是一種民族的、本土的、文化的現象。因此,法律發展的本土化決不因法律發展的國際化趨勢而喪失自己存在的歷史地位。相反,隨着社會的發展,法律發展的本土化趨勢愈益強勁。中國社會本身的特殊性,決定着法制現代化在中國的具體推進,不能不打上民族的印記。中國法律發展的特殊性,恰恰顯示了中國法制現代化的世界性意義。最具有民族性和本土化特質的法律,也最具有全球性和國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