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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人散文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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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人”作爲稱謂,本是平常之極。

那個人散文隨筆

我們路遇一個人,穿着華麗,舉止儒雅,在人羣中耀眼奪目,我們便會嘆:那個人真特別;我們與一個人相逢於影院門口,那人言語幽默,動作滑稽,我們便會笑:那個人真逗;我們與另一個人碰面在咖啡館門口,感覺此人似曾相識,我們便會想:那個人難道是故人。

“那個人”何其平淡,對你本人其實無關痛癢,一個陌生人的稱呼而已。我們常用“那個人”來稱呼陌生人,因爲“那個人”便是那個人,不是兄弟姊妹,不是親戚朋友,僅是一個匆匆而過,緣慳一面的陌生人罷了。

一對戀人分手後,人前人後用“那個人”稱呼對方,說者只想表現自己的漠然與不屑。聽者如若毫不在意,終也無關痛癢,不關己事,何不相忘於江湖。如若對方依然在心中,不免覺得說者小肚雞腸,非丈夫所爲,亦耿耿於懷,終究覺得當初的相愛不過是個錯誤而已。

或說某某先生,或說某某小姐,對曾熟悉至深的人避其名而取其“那個人”,其份量可想而知。莫說聽者承其多重,就說者而言,亦有多重!莫不是耿耿於懷,不忍放下。親人朋友也好,戀人也罷,茫茫人海中相遇,都是難得的緣分。不管最後結果如何,總該想想其中的美好。尤其說戀人,素昧謀面的兩人,能夠相遇已是天大的緣分,更何況能夠相知。若能相守便是千年所修,若是最終分離,不管怎樣,相處過程中的酸甜苦辣亦對得起茫茫人海中的回眸一笑。相知過程必然會遇到種種困苦。歲月何其漫長,柴米油鹽總是耗盡激情,浪漫不再。通往相守旅程中其中一方選擇放棄,不再堅守。或因愛意削減,或因性格不合,或因瑣碎的生活消磨初見時的動心。此時此刻,何不坦然接受這淡薄的.緣分,分開未必不是最好的安排,何必人前人後“那個人,那個人”。若真忘了“那個人”,如路遇陌生人般不知其姓名,那便了了。若是心存着那一股怨氣,悶氣,不甘之氣,那便真真是計較之心腸,無謂之稚子行爲,終是辜負了相遇相知時的美好韶華。

既然說者抱有如此怨氣,那便是聽者之行爲深深傷害了說者。兩方相識相知的過程中,定然是說者覺得聽者未付出與其相等的愛,從而分手後兩人中聽者一方便成爲陌生人般的“那個人”,可笑的是“那個人”的姓名,身形甚至音容都是銘刻於說者之心的。何必呢,爲難着自己,難堪着對方。此處可見,聽者必定也是十分不滿說者的計較心腸,全然忘了當初的濃情蜜意。

現世的我們,戾氣何其重!對很多事情總要分出個對錯。若是覺得對方辜負了自己,對不起自己,從此便恨上了。總想方設法地從對方身上討回公道,這種恨,似對方殺其全家般的恨。是啊,爲情而走上不歸路的人何其多。如果明白很多事情並非對錯這般簡單,那麼害人害己的悲傷劇情便會減不少。何況愛情斷然不能以是非對錯來評判。情到濃時如膠似漆,覺着少了誰都不能活似的。分手時便惡言相向,怒氣衝衝,似有不共戴天的世仇。何苦呢!相愛時拼命愛,分手時瀟灑轉身,未必不是圓滿。兩人之中不管哪一方選擇分手,理由如何,另一方若不能祝福着離開,總可以豁達接受,何必死纏爛打,怨聲滿滿。不能做朋友,難道見面時還不能慷慨地送上一抹淺笑?何苦提起那個人時便“那個人,那個人”地避其姓名。淡然談其名其事,期間難免夾雜點小尷尬,不也是爲那段情感書寫了一個不俗的結局嗎?

“那個人”的份量有多重?對一個愛過的熟悉的人,而此時卻用陌生人般的“那個人”稱呼着,份量有多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