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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高考作文的“真實”與“虛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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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天天聽到“寫作必須真實”這句話,我們天天接受“……不真實扣分”這樣的告誡,我們天天在爲“如何纔是真實”與“如何是不真實”而苦惱。今天我們就來談談“真實”這個問題,同時也談談“虛構”。

談高考作文的“真實”與“虛構”

我們寫作文時,肯定是應該寫身邊真實發生過的事,寫真實看到過的景和物,寫心中真實的情感。老師也會這樣佈置,如《校園裏發生的一件事》,就是要你寫校園裏真實發生的事,而不應該是沒發生過的是;如《軍訓》要寫軍訓過程中印象最深刻的細節,自己從中受到的教育;如《春遊》,要寫在春遊中看到的具體景物;如《同桌》,要寫同桌的'特點及我和同桌的故事。寫的這些主要內容,必須是“真實”的,事情主體必須是“真實”的,就是說“這件事確實發生過”。但是,這件事的具體細節又是可以“不真實”的,可以是“虛構”的。怎麼回事?讓我解釋一下。

寫《校園發生的一件事》時,事件中的某個細節是可以虛構的。如:“那件事好像是發生在操場上,記不清了,也可能是教室裏……”這時我們就可以將他固定在操場上,也可以將他固定在教室裏,固定在哪裏,都不是“不真實‘,因爲主要事件是”真實“的,就可以了;又如”當時那個人是張海,還是王剛?“寫誰都可以,甚至可以虛構爲王子鵬。寫事件過程時,事件的某個細節也可以沒發生過,如當時他手中什麼也沒拿,但你可以虛構”他拎着書包“,”雙手艱難的拖着椅子“,”扛着鐵鍬興沖沖地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