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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七 本紀第七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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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宗中

《金史》卷七 本紀第七

十二年正月庚午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戊寅,詔有司:“凡陳言文字,皆國政利害,自今言有可行,以其本封送祕書監,當行者錄副付所司。”丙申,以水旱,免中都、西京、南京、河北、河東、山東、陝西去年租稅。

二月壬寅,上召諸王府長史諭之曰:“朕選汝等,正欲勸導諸王,使之爲善。如諸王所爲有所未善,當力陳之,尚或不從,則具某日行某事以奏。若阿意不言,朕惟汝罪。”丙午,尚書省奏,廉察到同知城陽軍事山和尚等清強官,上曰:“此輩暗察明訪皆著政聲,可第其政績,各進官旌賞。其速議升除。”庚戌,上如順州春水。癸丑,還都。丙辰,詔:“自今官長不法,其僚佐不能糾正又不言上者,並坐之。”戶部尚書高德基濫支朝官俸錢四十萬貫,杖八十。

三月己巳朔,萬春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乙亥,詔尚書省:“贓污之官,已被廉問,若仍舊職,必復害民。其遣使諸道,即日罷之。”丁丑,詔遣宿直將軍烏古論思列,冊封王皓爲高麗國王。庚寅,雨土。癸巳,以前西北路招討使移剌道爲參知政事。回紇遣使來貢。丁酉,北京曹貴等謀反,伏誅。

四月,旱。癸卯,尚書右丞孟浩罷。丁巳,西北路納合七斤等謀反,伏誅。癸亥,以久旱,命鑄祠山川。詔宰臣曰:“諸府少尹多闕員,當選進士雖資敘未至而有政聲者,擢用之。”以宿直將軍唐括阿忽裏爲橫賜夏國使。乙丑,大名尹荊王文以贓罪奪王爵,降授德州防禦使。回紇使使來貢。丙寅,尚書右丞相紇石烈志寧薨。丁卯,宋、高麗遣使賀尊號。阻珝來貢。

五月癸酉,上如百花川。甲戌,命賑山東東路胡剌溫猛安民飢。丁丑,次阻居。久旱而雨。戊寅,觀稼。禁扈從蹂踐民田。禁百官及承應人不得服純黃油衣。癸未,諭宰臣曰:“朕每次舍,凡就秣馬之具皆假於民間,多亡失不還其主。此彈壓官不職,可擇人代之。所過即令詢問,但亡失民間什物,並償其直。”乙酉,詔給西北路人戶牛。

六月甲寅,如金蓮川。

九月丙子,至自金蓮川。辛巳,以右副都點檢來谷清臣等爲賀宋生日使,右衛將軍粘割斡特剌爲夏國生日使。丁亥,太白晝見,在日前。鄜州李方等謀反,伏誅。

十月,高麗國王王皓遣使謝封冊。乙未,臨奠故右丞相紇石烈志寧喪,志寧妻永安縣主進鎧甲、弓矢、鷹鶻、重彩。壬子,召皇太子及趙王永中上殿,上顧謂宰臣曰:“京嘗圖逆,今不除之,恐爲後患。”又曰:“天下大器歸於有德。海陵失道,朕乃得之。但務修德,餘何足慮。”皇太子及永中皆曰:“誠如聖訓。”遂釋之。丙辰,以德州防禦使文貲產賜其兄之子咬住,且諭其母:“文之罪,汝等皆當連坐。念宋王有大功於國,故置不問,仍以家產賜汝子。”

十一月甲戌,上謂宰臣曰:“宗室中有不任官事者,若不加恩澤,於親親之道,有所未弘。朕欲授以散官,量予廩祿,未知前代何如?”左丞石琚曰:“陶唐之親九族,周家之內睦九族,見於《詩》、《書》,皆帝王美事也。”丙子,上以曹國公主家奴犯事,宛平令劉彥弼杖之,主乃折辱令,既深責公主,又以臺臣徇勢偷安,畏忌不敢言,奪俸一月。以陝西統軍使璋爲御史大夫。以戶部尚書曹望之爲賀宋正旦使。壬午,同州民屈立等謀反,伏誅。戊子,上屏侍臣,與宰臣議事,記注官亦退,上曰:“史官記人君善惡,朕之言動及與卿等所議,皆當與知。其於記錄無或有隱,可以朕意諭之。”

十二月乙未朔,以濟南尹劉萼在定武軍貪墨不道,命大理少卿張九思鞫之。丁酉,詔遣官及護衛二十人,分路選年二十以上四十以下有門地才行及善射者,充護衛,不得過百人。冀州王瓊等謀反,伏誅。德州防禦使文以謀反,伏誅。辛丑,出宮女二十餘人。己酉,樞密副使移剌成罷。辛亥,禁審錄官以宴飲廢公務。詔金、銀坑冶聽民開採,毋得收稅。癸丑,獵於近郊。以殿前都點檢徒單克寧爲樞密副使。己未,詔自今除名人子孫有在仕者並取奏裁。

十三年正月乙丑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癸酉,尚書省奏,南客車俊等因榷場貿易,誤犯邊界,罪當死。上曰:“本非故意,可免罪發還,毋令彼國知之,恐復治其罪。”詔有司嚴禁州縣坊裏爲民害者。

閏月壬子,詔太子詹事曰:“東宮官屬尤當選用正人,如行檢不修及不稱職者,具以名聞。”辛酉,太白晝見。洛陽縣賊聚衆攻盧氏縣,殺縣令李庭才,亡入於宋。

三月癸巳朔,萬春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乙卯,上謂宰臣曰:“會寧乃國家興王之地,自海陵遷都永安,女直人浸忘舊風。朕時嘗見女直風俗,迄今不忘。今之燕飲音樂,皆習漢風,蓋以備禮也,非朕心所好。東宮不知女直風俗,第以朕故,猶尚存之。恐異時一變此風,非長久之計。甚欲一至會寧,使子孫得見舊俗,庶幾習效之。”太子詹事劉仲誨請增東宮牧人及張設,上曰:“東宮諸司局人自有常數,張設已具,尚何增益。太子生於富貴,易入於侈,惟當導以淳儉。朕自即位以來,服御器物,往往仍舊,卿以此意諭之。”

四月己巳,定出繼子所繼財產不及本家者,以所繼與本家財產通數均分制。以有司言,特授洺州孝子劉政太子掌飲丞。乙亥,上御睿思殿,命歌者歌女直詞。顧謂皇太子及諸王曰:“朕思先朝所行之事,未嘗塹忘,故時聽此詞,亦欲令汝輩知之。汝輩自幼惟習漢人風俗,不知女直純實之風,至於文字語言,或不通曉,是忘本也。汝輩當體朕意,至於子孫,亦當遵朕教誡也。”辛巳,更定盜宗廟祭物法。

五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戊戌,禁女直人毋得譯爲漢姓。壬寅,真定尹孟浩薨。甲辰,尚書省癸,鄧州民範三毆殺人,當死,而親老無侍。上曰:“在醜不爭謂之孝,孝然後能養。斯人以一朝之忿忘其身,而有事親之心乎?可論如法,其親,官與養濟。”六月,樞密使完顏思敬薨。

七月庚子,復以會寧府爲上京。庚戌,罷歲課雉尾。

八月丁卯,以判大興尹趙王永中爲樞密使。詔賜諸猛安謀克廉能三等官賞。己卯,御史大夫璋罷。丙戌,以左副都點檢襄等爲賀宋生日使。丁亥,秋獵。

九月辛卯朔,以宿直將軍胡什賚爲夏國生日使。辛亥,還都。大名府僧李智究等謀反,伏誅。

十月乙丑,歲星晝見。丙子,以前南京留守唐括安禮爲尚書右丞。

十一月,以大興尹璋爲賀宋正旦使,引進使大洞爲高麗生日使。上謂宰臣曰:“外路正五品職事多闕員,何也?”太尉李石對曰:“資考少有及者。”上曰:“苟有賢能,當不次用之。”壬子,吏部尚書樑肅請禁奴婢服羅綺。上曰:“近已禁其服明金。行之以漸可也。且教化之行,當自貴近始。朕宮中服御,常自節約,舊服明金者,已減太半矣!近民間風俗,比正隆時聞稍淳儉,卿等當更務從儉素,使民知所效也。”

十四年正月已醜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二月壬戌,以大興尹璋使宋有罪,杖百五十,除名,仍以所受禮物入官。丙寅,以刑部尚書樑肅等爲宋詳問使。庚午,以太尉、尚書令李石爲太保,致仕。戊寅,詔免去年被水旱百姓租稅。

三月戊子朔,萬春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甲午,上謂大臣曰:“海陵純尚吏事,當時宰執止以案牘爲功。卿等當思經濟之術,不可狃於故常也。”又詔:“猛安謀克之民,今後不許殺生祈祭。若遇節辰及祭天日,許得飲會。自二月一日至八月終,並禁絕飲燕,亦不許赴會他所,恐妨農功。雖閒月亦不許痛飲,犯者抵罪。可遍諭之。”又命:“應衛士有不閒女直語者,並勒習學,仍自後不得漢語。”辛丑,太白、歲星晝見。甲辰,上更名雍,詔中外。丙辰,太白、歲星晝見,經天。

四月乙丑,上諭宰臣曰:“聞愚民祈福,多建佛寺,雖已條禁,尚多犯者,宜申約束,無令徒費財用。”戊辰,有事於太廟,以皇太子攝行事。乙亥,以勸農副使完顏蒲涅爲橫賜高麗使。上御垂拱殿,顧謂皇太子及親王曰:“人之行,莫大於孝弟,孝弟無不蒙天日之佑。汝等宜盡孝於父母,友于兄弟。自古兄弟之際,多因妻妾離間,以至相違。且妻者乃外屬耳,可比兄弟之親乎?若妻言是聽,而兄弟相違 ,甚非理也。汝等當以朕言常銘於心。”戊子,以樞密副使徒單克寧兼大興尹。

五月丙戌朔,詳問使樑肅等還自宋。甲午,如金蓮川。

六月乙未,太白晝見。

八月丁已,次糺裏舌。日中,白龍見御帳東小港中,須臾,乘雲雷而去。癸亥,獵於彌離補。己卯,太白晝見。

九月丁亥,還都。乙未,以兵部尚書完顏讓等爲賀宋生日使,宿直將軍崇肅爲夏國生日使。癸卯,上退朝,謂侍臣曰:“朕自在潛邸及踐阼以至於今,於親屬舊知未嘗欺心有徇。近御史臺奏,樞密使永中嘗致書河南統軍使完顏仲,託以賣爲。朕知而不問。朕之欺心,此一事耳,夙夜思之,其如有疾。”己酉,宋遣使報聘。

十月乙卯朔,詔圖畫功臣二十人衍慶宮聖武殿之左右廡。

十一月甲申朔,日有食之。丙申,御史中丞劉仲誨等爲賀宋正旦使。戊戌,召尚食局使,諭之曰;“太官之食,皆民脂膏。日者品味太多,不可遍舉,徒爲虛費。自今止進可口者數品而已。”戊申,以儀鸞局使曹士元爲高麗生日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