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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三百九十四 列傳第一百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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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三百九十四 列傳第一百五十三

胡紘字應期,處州遂昌人。淳熙中,舉進士。紹熙五年,以京鏜薦,監都進奏院,遷司農寺主簿、祕書郎。韓侂冑用事,逐朱熹、趙汝愚,意猶未快,遂擢紘監察御史。

紘未達時,嘗謁朱熹於建安,熹待學子惟脫粟飯,遇紘不能異也。紘不悅,語人曰:"此非人情。只雞尊酒,山中未爲乏也。"遂亡去。及是,劾趙汝愚,且詆其引用朱熹爲僞學罪首。汝愚遂謫永州。

汝愚初抵罪去國,搢紳大夫與夫學校之士,皆憤悒不平,疏論甚衆。侂胄患之,以汝愚之門及朱熹之徒多知名士,不便於己,欲盡去之,謂不可一一誣以罪,則設爲僞學之目以擯之。用何澹、劉德秀爲言官,專擊僞學,然未有誦言攻熹者。獨稿草疏將上,會改太常少卿,不果。沈繼祖以追論程頤得爲察官,紘遂以藁授之。繼祖論熹,皆紘筆也。

寧宗以孝宗嫡孫行三年服,紘言止當服期。詔侍從、臺諫、給舍集議釋服,於是徙紘太常少卿,使草定其禮。既而親饗太廟。

紘既解言責,復入疏雲:"比年以來,僞學猖獗,圖爲不軌,動搖上皇,詆誣聖德,幾至大亂。賴二三大臣、臺諫出死力而排之,故元惡殞命,羣邪屏跡。自御筆有'救偏建中'之說,或者誤認天意,急於奉承,倡爲調停之議,取前日僞學之奸黨次第用之,以冀幸其他日不相報復。往者建中靖國之事,可以爲戒,陛下何未悟也。漢霍光廢昌邑王賀,一日而誅羣臣一百餘人;唐五王不殺武三思,不旋踵而皆斃於三思之手。今縱未能盡用古法,亦宜且令退伏田裏,循省愆咎。"俄遷紘起居舍人。詔僞學之黨,宰執權住進擬,用紘言也。自是學禁益急。進起居郎,權工部侍郎,移禮部,又移吏部。坐同知貢舉、考宏詞不當而罷。未幾,學禁漸弛,紘亦廢棄,卒於家。

何澹,字自然,處州龍泉人。乾道二年進士,累官至國子司業,遷祭酒,除兵部侍郎。光宗內禪,拜右諫議大夫兼侍講。

澹本週必大所厚,始爲學官,二年不遷,留正奏遷之。澹憾必大,及長諫垣,即劾必大,必大遂策免。澹嘗與所善劉光祖言之,光祖曰:"周丞相豈無可論,第其門多佳士,不可並及其所薦者。"澹不聽。

時姜特立、譙熙載以春坊舊恩頗用事。一日,光祖過澹,因語澹曰:"曾、龍之事不可再。"澹曰:"得非姜、譙之謂乎?"既而澹引光祖入便坐,則皆姜、譙之徒也,光祖始悟澹謾諾。明年,澹同知貢舉,光祖除殿中侍御史,首上學術邪正之章。及奏名,光祖被旨入院拆號,與澹席甫逼。澹曰:"近日風采一新。"光祖曰:"非立異也,但嘗爲大諫言者,今日言之耳。"既出,同院謂光祖曰:"何自然見君所上章,數夕恍惚,餌定志丸,他可知也。"進御史中丞。

澹有本生繼母喪,乞有司定所服,禮寺言當解官,澹引不逮事之文,乞下給、諫議之。太學生喬嚞、朱有成等移書於澹,謂:"足下自長臺諫,此綱常之所繫也。四十餘年以所生繼母事之,及其終也,反以爲生不逮而不持心喪可乎?奉常禮所由出,顧以臺諫、給舍議之,識者有以窺之矣。"澹乃去。終制,除煥章閣學士、知泉州,移明州。

寧宗即位,朱熹、彭龜年以論韓侂冑俱絀,澹還爲中丞,怨趙汝愚不援引。汝愚時已免相,復詆其廢壞壽皇良法美意,汝愚落職罷祠。又言:"專門之學,流而爲僞。願風厲學者,專師孔、孟,不得自相標榜。"除同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遷知樞密院。

吳曦賄通時宰,規圖帥蜀,未及賄澹,韓侂冑已許之,澹持不可。侂胄怒曰:"始以君肯相就,黜僞學,汲引至此,今顧立異耶?"以資政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起知福州。澹居外,常怏怏失意,以書祈侂胄,有曰:"跡雖東冶,心在南園。"南園,侂胄家圃也。侂胄憐之。進觀文殿學士,尋移知隆興府。後除江、淮制置大使兼知建康府,移使湖北,兼知江陵。奉祠卒,贈少師。

澹美姿容,善談論,少年取科名,急於榮進,阿附權奸,斥逐善類,主僞黨之禁,賢士爲之一空。其怕更化,兇黨俱逐,澹以早退倖免,優遊散地幾二十年。

林慄字黃中,福州福清人。登紹興十二年進士第,調崇仁尉,教授南安軍。宰相陳康伯薦爲太學正,守太常博士。孝宗即位,遷屯田員外郎、皇子恭王府直講。

時金人請和,約爲叔侄之國,且以歸疆爲請。慄上封事言:"前日之和,誠爲非計。然徽宗梓宮、慈寧行殿在彼,爲是而屈,猶有名焉。今日之和,臣不知其說也。宗廟之仇,而事之以弟侄,其忍使祖宗聞之乎!無唐、鄧,則荊、襄有齒寒之憂;無泗、海,則淮東之備達於真、楊,海道之防遍於明、越矣。議者皆言和戎之幣少,養兵之費多,不知講和之後,朝廷能不養兵乎?今東南民力,陛下之所知也,朝廷安得而不較乎?且非徒無益而已。與之歲幣,是畏之矣。三軍之情,安得不懈弛;歸正之心,安得不攜貳。爲今日計,宜停使勿遣,遷延其期。比至來春,別無動息,徐於境上移書,諭以兩國誓言。敗之自彼,信不由衷,雖盟無益。自今宜守分界,休息生靈,不煩聘使之往來,各保疆場之無事,焉用疲弊州縣,以奉犬羊之使乎?"

孝宗懲創紹興權臣之弊,躬攬權綱,不以責任臣下,慄言:"人主蒞權,大臣審權,爭臣議權,王侯、貴戚善撓權者也,左右近習善竊權者也。權在大臣,則大臣重;權在邇臣,則邇臣重;權在爭臣,則爭臣重。是故人主常患權在臣下,必欲收攬而獨持之,然未有能獨持之者也。不使大臣持之,則王侯、貴戚得而持之矣;不使邇臣審之,爭臣議之,則左右近習得而議之矣。人主顧謂得其權而自執之,豈不誤哉。是故明主使人持權而不以權與之,收攬其權而不肯獨持之。"至有"以鹿爲馬、以雞爲鸞"之語。方奉對時,讀至"人主常患權在臣下,必欲收攬而獨持之",孝宗稱善,慄徐曰:"臣意尚在下文。"執政有訴於孝宗曰:"林慄謂臣等指鹿爲馬,臣實不願與之同朝。"乃出知江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