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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卷一百四 列傳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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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高張

《新唐書》卷一百四 列傳第二十九

于志寧,字仲謐,京兆高陵人。曾祖謹,有功於周,爲太師、燕國公。父宣道, 仕隋至內史舍人。大業末,志寧調冠氏縣長,山東盜起,棄官歸。

高祖入關,率羣從迎謁長春宮,詔授渭北道行軍元帥府記室,與殷開山參謀議。 薛仁杲平,識褚亮於囚虜中,遷天策府中郎、文學館學士,引亮與同列。貞觀三年, 爲中書侍郎。太宗嘗宴近臣,問:“志寧安在?”有司奏:“敕召三品,志寧品第 四。”帝悟,特詔預宴,因加散騎常侍、太子左庶子、黎陽縣公。是時議立七廟, 君臣請以涼武昭王爲始祖,志寧以涼非王業所因,獨建議違之。帝詔功臣世襲刺史, 志寧奏:“古今異時,慕虛名,遺實患,非久安計。”帝皆從之。嘗謂志寧曰: “古者太子既生,士負之,即置輔弼。昔成王以周、召爲師傅,日聞正道,習以成 性。今太子幼,卿當輔以正道,無使邪僻啓其心。勉之,官賞可不次得也。”太子 承乾數有過惡,志寧欲救止之,上《諫苑》以諷。帝見大悅,賜黃金十斤、絹三百 匹。俄兼詹事,以母喪免,有詔起復本官,固請終喪,帝遣中書侍郎岑文本敦譬曰: “忠孝不兩立,今太子須人教約,卿強起,爲我卒輔道之。”志寧乃就職。

時太子以農時造麴室,累月不止,又好音樂過度。志寧諫,以爲“今東宮乃隋 所營,當時號爲侈麗,豈容復事磨礱彩飾於其間?丁匠官奴皆犯法亡命,鉗鑿槌杵, 往來出入,監門、宿衛、直長、千牛不得苛問。爪牙在外,廝役在內,其可無憂乎? 又宮中數聞鼓聲,太樂伎兒輒留不出,往年口敕丁寧,殿下可不思之?”太子不納。 而左右多任宦官,志寧復諫曰:“奄官者,體非全氣,專柔便佞,託親近爲威權, 假出納爲禍福。故伊戾敗宋,易牙亂齊,趙高亡秦,張讓傾漢。近高齊任鄧長顒爲 侍中,陳德信爲開府,內預宴私,外幹朝政,齊卒顛覆。今殿下左右前後皆用寺人, 輕忽高班,陵轢貴仕,品命失序,經紀不立,行路之人鹹以爲怪。”太子益不悅。 東宮僕御舊得番休,而太子不聽,又私引突厥,與相狎比。志寧懷不能言,上疏極 言曰:“竊見僕寺司馭,爰及獸醫,自春迄夏,不得番息。或家有慈親,以闕溫清, 或室有幼弱,以虧撫養,殆非恕愛之意。又突厥達哥支等,人狀野心,不可以禮教 期,不可以仁信待。狎而近之,無益令望,有損盛德。況引內閤中,使常親近,人 皆震駭,而殿下獨安此乎?”太子大怒,遣張師政、紇幹承基往刺之。二人者入其 第,見志寧憔然在苫塊中,不忍殺,乃去。太子敗,帝知狀,謂曰:“聞公數諫, 承乾不聽公,故至此。”是時宮臣皆罪廢,獨志寧蒙勞勉。

晉王爲皇太子,復拜左庶子,遷侍中,加光祿大夫,進封燕國公,監脩國史。 永徽二年,洛陽人李弘泰誣告太尉長孫無忌反,有詔不待時斬之。志寧以爲:“方 春少陽用事,不宜行刑,且誣謀非本惡逆,請依律待秋分乃決。”從之。衡山公主 既公除,將下嫁長孫氏。志寧以爲:“《禮》,女十五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 十三而嫁,固知遇喪須終三年。《春秋》,魯莊公如齊納幣,母喪未再期而圖婚, 二家不譏,以其失禮明也。今議者雲‘公除從吉’,此漢文創制,爲天下百姓耳。 公主身服斬衰,服可以例除,情不可以例改。心喪成婚,非人情所忍。”於是詔公 主待服除乃婚。拜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三品。頃之,兼太子少師。四年,隕石 十八於馮翊,高宗問曰:“此何祥也?朕欲悔往脩來以自戒,若何?”志寧對: “《春秋》:‘隕石於宋五。’內史過曰:‘是陰陽之事,非吉凶所生。’物固有 自然,非一系人事。雖然,陛下無災而戒,不害爲福也。”俄遷太傅。嘗與右僕射 張行成、中書令高季輔俱賜田,志寧奏:“臣家自周、魏來,世居關中,貲業不墜。 今行成、季輔始營產土,願以臣有餘賜不足者。”帝嘉之,分其田以與二人。

顯慶四年,以老乞骸骨,詔解僕射,更拜太子太師,仍同中書門下三品。王皇 後之廢,長孫無忌、褚遂良固爭不見從,志寧不敢言。武后以其不右己,銜之,後 因殺無忌,坐免官,出爲滎州刺史,改華州,聽致仕。卒,年七十八,贈幽州都督, 諡曰定。後追復左光祿大夫、太子太師。

志寧愛賓客,樂引後進,然多嫌畏,不能有所薦達也,爲士議所少。凡格式、 律令、禮典,皆與論譔,賞賜以鉅萬。

初,志寧與司空李勣修定《本草》並圖,合五十四篇。帝曰:“《本草》尚矣, 今復修之,何所異邪?”對曰:“昔陶弘景以《神農經》合雜家《別錄》注銘之, 江南偏方,不周曉藥石,往往紕繆,四百餘物,今考正之,又增後世所用百餘物, 此以爲異。”帝曰:“《本草》、《別錄》何爲而二?”對曰:“班固唯記《黃帝 內外經》,不載《本草》,至齊《七錄》乃稱之。世謂神農氏嘗藥以拯含氣,而黃 帝以前文字不傳,以識相付,至桐、雷乃載篇冊,然所載郡縣,多在漢時,疑張仲 景、華佗竄記其語。《別錄》者,魏、晉以來吳普、李當之所記,其言華葉形色, 佐使相須,附經爲說,故弘景合而錄之。”帝曰:“善。”其書遂大行。

曾孫休烈。休烈機鑑融敏,善文章,與會稽賀朝萬齊融、延陵包融齊名。開元 初,第進士,又擢制科,歷祕書省正字。吐蕃金城公主請文籍四種,玄宗詔祕書寫 賜。休烈上疏曰:“戎狄,國之寇;經籍,國之典也。戎之生心,不可以無備。昔 東平王求《史記》、諸子,漢不與之,以《史記》多兵謀,諸子雜詭術也。東平, 漢之懿戚,尚不示征戰之書,今西戎,國之寇仇,安可貽以經典?且吐蕃之性慓悍 果決,善學不回。若達於《書》,則知戰;深於《詩》,則知武夫有師幹之試;深 於《禮》,則知《月令》有廢興之兵;深於《春秋》,則知用師詭之計;深於文, 則知往來書檄之制:此何異假寇兵資盜糧也!臣聞魯秉周禮,齊不加兵;吳獲乘車, 楚屢奔命。喪法危邦,可取鑑也。公主下嫁異國,當用夷禮,而反求良書,恐非本 意,殆有奸人勸導其中。若陛下慮失其情,示不得已,請去《春秋》。夫《春秋》, 當週德既衰,諸侯盛強,征伐競興,情僞於是乎生,變詐於是乎起,有以臣召君、 取威定霸之事。誠與之,國之患也。狄固貪婪,貴貨易土,正可錫以錦彩,厚以金 玉,無足所求以資其智。”疏入,詔中書門下議。侍中裴光庭曰:“吐蕃不識禮經, 孤背國恩,今求哀啓顙,許其降附,漸以《詩》、《書》,陶一聲教,斯可致也。 休烈但見情僞變詐於是乎生,不知忠信節義亦於是乎在。”帝曰:“善。”遂與之。 累遷起居郎、直集賢殿學士、比部郎中。楊國忠爲宰相,斥不附己者,出爲中部郡 太守。

肅宗立,休烈奔行在,擢給事中,遷太常少卿,知禮儀事,兼修國史。帝嘗謂 曰:“良史者,君舉必書。朕有過失,顧卿何如?”對曰:“禹、湯罪己,其興也 勃焉。有德之君不忘規過。”於時經大盜後,史籍燔缺,休烈奏:“《國史》、 《開元實錄》、《起居注》及餘書三千八百餘篇藏興慶宮,兵興焚煬皆盡,請下御 史核史館所由,購府縣有得者,許上送官。一書進官一資,一篇絹十匹。”凡數月, 止獲一二篇,唯韋述以其家藏《國史》百三十篇上獻。中興文物未完,休烈獻《五 代論》,討著舊章,天子嘉之。轉工部侍郎,仍脩史。宰相李揆矜己護前,羞與同 史任爲等列,奏徙休烈爲國子祭酒,權留史館脩撰,以卑下之,休烈安然無屑意。 乾元初,始詔百官元日、冬至於光順門賀皇后。休烈奏:“周禮有命夫朝人君,命 婦朝女君。自顯慶以來,則天皇后甫行此禮,而命婦與百官雜處,在禮不經。”帝 罷之。

代宗嗣位,甄別名品,元載稱其清諒。拜右散騎常侍,兼修國史,加禮儀使, 遷太常卿。累進工部尚書,封東海郡公。雖歷清要,不治產。性恭儉仁愛,無喜慍 之容。樂賢下善,推轂士甚衆。年老,篤意經籍,嗜學不厭。妻韋卒,天子嘉休烈 父子著儒行,詔贈韋國夫人,葬給鹵簿、鼓吹。歲中,休烈亦卒,年八十一。帝爲 嘆息,贈尚書左僕射,諡曰元,遣謁者就第宣慰,爲儒者榮。

二子:益、肅,及休烈時,相繼爲翰林學士。益,天寶初及進士第。肅,終給 事中,贈吏部侍郎。

肅子敖,字蹈中,擢進士,爲祕書省校書郎。楊憑、李鄘、呂元膺相繼闢幕府。 元和初,拜監察御史,五遷至右司郎中。進給事中、左拾遺。龐嚴爲元稹、李紳所 厚,與蔣防俱薦爲翰林學士。李逢吉誣紳罪逐之,而出嚴爲信州刺史,防汀州刺史。 敖封還詔書,縉紳意申嚴枉,及駁奏下,乃論貶嚴太輕,衆皆嗤噪。逢吉乃厚敖, 三遷至戶部侍郎,出爲宣歙觀察使。敖修謹,家世用文學進,初爲時所稱,及居官, 無所建明,不迕物以自容,名益減。卒,贈禮部尚書。四子;球、珪、瑰、琮,皆 清顯。琮知名。

龐嚴者,字子肅,壽州壽春人。第進士,舉賢良方正,策第一,拜拾遺。辭章 峭麗,累遷駕部郎中,知制誥。坐累出。復入,稍遷太常少卿。太和五年,權京兆 尹,強幹不阿貴勢,然貪利,溺聲色。卒於官。

琮字禮用,落魄不事事,以門資爲吏,久不調,駙馬都尉鄭顥獨器之。宣宗詔 選士人尚公主者,顥語琮曰:“子有美才,不飾細行,爲衆毀所抑,能爲之乎?” 琮許諾。中書舍人李潘知貢舉,顥以琮託之,擢第,授左拾遺。初尚永福公主,主 未降,食帝前,以事折匕箸,帝知其不可妻士大夫,更詔尚廣德公主。鹹通中,以 水部郎中爲翰林學士,遷中書舍人。閱五月,轉兵部侍郎、判戶部。八年,同中書 門下平章事,進中書侍郎,兼戶部尚書。爲韋保衡所構,檢校司空、山南東道節度 使,三貶韶州刺史。保衡敗,僖宗以太子少傅召,未幾,復爲山南節度使,入拜尚 書右僕射。黃巢陷京師,以病臥家,巢欲起爲相,琮辭疾,賊迫脅不止,乃曰: “吾死在旦夕,位宰相,義不受污。”賊遂害之。

高馮,字季輔,以字行,德州蓚人。居母喪,以孝聞。兄元道,仕隋爲汲令, 縣人反城應賊,殺元道。季輔率其黨與縣人戰,擒之,斬首以祭,賊衆畏伏,更歸 附之,至數千人。俄與武陟李厚德將其衆降,授陟州總管府戶曹參軍。

貞觀初,拜監察御史,彈治不避權要。累轉中書舍人,列上五事,以爲:

今天下大定,而刑未措,何哉?蓋謀猷之臣、臺閣之吏不崇簡易,而昧經遠, 故執憲者以深刻爲奉公,當官者以侵下爲益國。如尚書八坐,人主所責成者也,宜 擇溫厚脩絜者任之。敦樸素,革浮僞,使家識慈孝,人知廉恥,過行者被嗤於鄉, 不暱者蒙擯於親,自然禮節興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