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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卷二十 志第十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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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樂十

《新唐書》卷二十 志第十

  五曰凶禮。

周禮》五禮,二曰凶禮。唐初,徙其次第五,而李義府、許敬宗以爲凶事非臣子所宜言,遂去其《國恤》一篇,由是天子凶禮闕焉。至國有大故,則皆臨時採掇附比以從事,事已,則諱而不傳,故後世無考焉。至開元制禮,惟著天子賑恤水旱、遣使問疾、吊死、舉哀、除服、臨喪、冊贈之類,若五服與諸臣之喪葬、衰麻、哭泣,則頗詳焉。

凡四方之水、旱、蝗,天子遣使者持節至其州,位於庭,使者南面,持節在其東南,長官北面,寮佐、正長、老人在其後,再拜,以授制書。其問疾亦如之,其主人迎使者於門外,使者東面,主人西面,再拜而入。其問婦人之疾,則受勞問者北面。

若舉哀之日,爲位於別殿,文武三品以上入,哭於庭,四品以下哭於門外。有司版奏"中嚴"、"外辦"。皇帝已變服而哭,然後百官內外在位者皆哭,十五舉音,哭止而奉慰。其除服如之。皇帝服:一品錫衰,三品以上緦衰,四品以下疑衰。服期者,三朝晡止;大功,朝晡止;小功以下,一哀止。晡,百官不集。若爲蕃國君長之喪,則設次於城外,向其國而哭,五舉音止。

若臨喪,則設大次於其門西,設素裀榻於堂上。皇帝小駕、鹵簿,乘四望車,警蹕,鼓吹備而不作。皇帝至大次,易素服,從官皆易服,侍臣則不。皇帝出次,喪主人免絰、釋杖、哭門外,望見乘輿,止哭而再拜,先入門右,西向。皇帝至堂,升自阼階,即哭位。巫、祝各一人先升,巫執桃立於東南,祝執茢立於西南,戈者四人先後隨升。喪主人入廷再拜,敕引乃升,立戶內之東,西向。皇帝出,喪主人門外拜送。皇帝變服於次,乃還廬。文、武常服。皇帝升車,鼓吹不作而入。其以敕使冊贈,則受冊於朝堂,載以犢車,備滷薄,至第。妃主以內侍爲使。贈者以蠟印畫綬。冊贈必因其啓葬,既葬則受於靈寢,既除則受於廟。主人公服而不哭,或單衣而介幘。受必有祭。未廟,受之寢。

五服之制。

斬衰三年。正服:子爲父,女子子在室與已嫁而反室爲父。加服:嫡孫爲後者爲祖,父爲長子。義服:爲人後者爲所後父,妻爲夫,妾爲君,國官爲君。王公以下三月而葬,葬而虞,三虞而卒哭。十三月小祥,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禫祭。

齊衰三年。正服:子,父在爲母。加服:爲祖後者,祖卒則爲祖母,母爲長子。義服:爲繼母、慈母,繼母爲長子,妾爲君之長子。

齊衰杖周。降服: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爲母,報,服亦如之。正服:爲祖後者,祖在爲祖母。義服:父卒,繼母嫁,從,爲之服報;夫爲妻。

齊衰不杖周。正服:爲祖父母,爲伯叔父,爲兄弟,爲衆子,爲兄弟之子及女子子在室與適人者,爲嫡孫,爲姑、姊妹與無夫子,報,女子子與適人爲祖父母,妾爲其子。加服:女子子適人者爲兄弟之爲父後者。降服:妾爲其父母,爲人後者爲其父母,報,女子子適人者爲其父母。義服:爲伯叔母,爲繼父同居者,妾爲嫡妻,妾爲君之庶子,婦爲舅、姑,爲夫之兄弟之子,舅、姑爲嫡婦。

齊衰五月。正服:爲曾祖父母,女子子在室及嫁者亦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