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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全縣生豬屠宰的調研報告 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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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全縣生豬屠宰的調研報告 調研報告

爲了加強生豬屠宰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國家先後制訂了《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動物防疫法》、《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其中《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生豬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統一納稅、分散經營”的制度。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屠宰生豬。爲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精神,全面真實地反映我縣生豬屠宰市場管理工作的現狀,給各級政府重視和加強生豬屠宰市場的監管提供正確的決策依據,促進我縣生豬屠宰市場健康發展,我局充分發揮對食品綜合監管的作用,當好政府的“抓手”,在經貿局、工商局、衛生局等單位配合下,從8月3日至25日對全縣的生豬屠宰情況進行系統的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生豬定點屠宰工作基本情況
我縣現有生豬定點屠宰場(廠)32個,分佈在全縣18個鎮,其中龍頭企業贛榆縣昌泰食品有限公司有28個(分佈於全縣各鎮、地區;主要擔負全縣的豬肉市場供應),另有贛榆縣潤鑫食品有限公司(青口鎮)、金韓食品加工廠(金山鎮)、泰和食品有限公司(沙河鎮)及贛馬肉類加工廠(贛馬鎮張元村)等4個。2004年全縣定點屠宰場(廠)屠宰生豬25萬餘頭,今年至今屠宰生豬近20萬頭,全年預計屠宰生豬26萬頭,這些定點屠宰場基本是能夠按照國家有關生豬防疫屠宰加工、檢疫(驗)等有關法規要求進行生豬的屠宰加工、檢疫(驗),檢出的病豬及產品都能按照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從很大程度上保證了肉品安全和放心消費。同時,縣生豬管理辦公室及相關部門和鎮管理部門按照國家、省、市有關生豬屠宰的法規、法令和食品放心工程實施要求以及縣政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採取積極、果斷的措施,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專項整治和經常性的監管、執法檢查工作,使得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工作健康有序地展開,私屠濫宰及病死豬上市現象得到遏制,保證了上市豬肉的安全、放心,生豬市場流通秩序得到了全面的規範。
自從我縣實施生豬定點屠宰管理以來,許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主要表現在:一是肉品質量顯著提高。定點屠宰生豬全部經過檢疫合格,既保證了鮮肉的市場供應,又有效地遏制了注水肉、病害肉的上市現象,保證人民羣衆基本吃上了放心肉。二是大幅度增加地方財稅收入。有效遏制了生豬私屠濫宰大量偷稅逃稅現象。三是增加就要崗位,促進下崗職工就業再就業工作,保證了一方的平安和社會的穩定。四是減少因私屠濫宰造成周邊的噪音和廢水污染,淨化城市環境。五是推動了我縣畜牧業、畜產品加工業和城市肉品市場的健康發展。
但由於該項目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不足,主要是:(1)發展不平衡。鎮與鎮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有差距,表現在有些地區認識上不足、管理力度上鬆懈,特別是撤鄉後的個別地區,管理工作滯後,走“回頭路”,私屠濫宰現象還存在,給肉品安全、放心帶來很大隱患;(2)個別屠宰場管理不嚴格,劣質肉品出場上市及支持個別經營戶夾私違規現象還時有發生;(3)部門之間不協調,場外補檢仍未杜絕。部門配合不力,執法監管不到位、執法不嚴、打擊力度不夠。肉品流通市場監管涉及到各相關部門相應的法律、法規,部門之間職能交叉履行職責易出現工作人員互相推諉,推卸職責,執法監管不到位。(4)硬件投資不足,定點屠宰設施條件差,無害化處理設施和肉品品質檢驗設備不健全。由於資金不足,無力進行場內設備更新、技術改造,仍有個別定點屠宰場仍然是“一把刀、一口鍋”進行傳統的手工操作。(5)屠宰場管理體制老化,迫切需要儘快進行改革改制。
(二)生豬檢疫工作基本情況
縣獸醫衛生監督所在全縣十八個鎮派駐動物檢疫員78名,擔負着全縣的動物產地檢疫、宰前檢疫和宰後檢疫工作。目前我縣動物產地防疫推行報檢制度,檢疫員在接到報檢電話後兩小時內趕赴現場開展檢疫工作,對檢疫合格的動物依法出具《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檢疫員按時到達當地的定點屠宰場及肉聯廠施行宰前檢疫和宰後檢驗工作,對進入市場交易的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檢查、補檢等監督管理工作。例如縣獸醫衛生監督所專門安排4名監督工作人員入駐縣城新東方貿易市場,每天早晨三點起牀,對進入市場交易的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監督檢查,查證驗物。對查獲的未經檢疫的動物及動物產品依法補檢,對補檢不合格的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僅今年上半年就查獲未經檢疫豬肉792頭,銷燬病死豬58頭。
但由於一些主客觀因素,我縣生豬檢疫工作還存在着許多問題:(1)檢疫員嚴重缺乏,現有派出檢疫員78名,其中有部分是2002年體改落聘人員,有的年齡偏大,有的甚至還是離退休人員;(2)檢疫人員素質不一,工作不夠規範;(3)檢疫員在全縣分佈不均,有的鎮只有一名檢疫員,檢疫工作處於應付狀態,有的鎮一個檢疫員也沒有,無人幹檢疫工作。(4)硬件投資不足。肉品品質檢驗設備不健全,肉品品質檢驗主要是憑經驗和感觀認識進行判斷。因此,在對生豬檢疫工作上是面臨“四無”狀況,即無人員隊伍、無專項經費、無交通工具、無執法手段,由此造成我縣銷售病死豬和“小刀手”的情況仍然存在的,給全縣人民尤其是學校食堂和賓館飯店等公共用餐場所用肉安全帶來了隱患,同時一些用肉單位爲了追求經濟利益從不具備資質的攤點購進未經檢疫肉製品同樣造成安全隱患。
(三)工作建議
1、加強組織領導。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銷售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因此,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好實施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縣政府要指導、檢查、督促各鎮及各部門做好生豬屠宰和肉品銷售管理工作,幫助各鎮解決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各鎮政府負責本區域內生豬屠宰工作的統一步署,組織協調、監管、牽頭有關部門對本轄區內的違規私宰濫宰現象進行打擊查處,確保生豬定點屠宰和肉品銷售工作在轄區範圍內順利實施。
2、強化部門職責。國務院在《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中明確了國家相關部門在生豬屠宰工作方面的職能職責,要求商業行政主管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農業、衛生、質監、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做好生豬屠宰的管理工作。縣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屠宰場的定點佈局和監督管理。要做好生豬屠宰工作,就要加強監管責任網建設,進一步明確和落實相關部門的責任,並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加強配合、密切協作、嚴格執法、規範執法,共同承擔起維護生豬屠宰工作的責任
3、嚴格規章制度。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動物防疫法》、《江蘇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從生豬收購及檢疫、屠宰加工、肉品檢驗等方面搞好管理工作,嚴防病死豬肉、注水肉、劣質肉出場上市。屠宰場必須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屠宰環境,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屠宰、檢疫、檢驗,爲消費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肉類產品。健全屠宰管理報告制度,對執行管理政策不嚴及嚴重違規者,依法追究違規場(廠)及責任人責任,堅決停止其屠宰經營活動並進行整頓,整頓後仍未達標或敷衍乃至拒不執行的,撤消其定點屠宰場資格,以此來淨化肉類市場。
4、突出重點環節。一是抓源頭管理。按照國家、省有關生豬屠宰的法規、法令,從屠宰管理工作的源頭——生豬定點屠宰場抓起,切實地要求定點屠宰場抓好生豬管理工作中的軟、硬件建設,樹立良好形象,規範管理,確保定點屠宰工作上水平。二是抓食堂飯店。全縣所有學校食堂和賓館飯店等公共用餐場所要從保障在校師生和廣大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不購買有問題豬肉,只要把好“供”和“購”兩個方面,一定能夠降低全縣所有學校食堂和賓館飯店的用肉安全隱患。
5、提高執法能力。開展業務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屠宰管理隊伍的業務素質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中定點屠宰場應具備有經驗考覈合格的專職或者兼職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應當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必須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的屠宰技術人員的要求,有計劃地舉辦定點屠宰場(廠)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和屠宰技術人員培訓班,通過培訓認證真正把我縣肉品檢驗人員隊伍建立起來。針對現有管理人員業務素質有待提高的實際情況,對生豬屠宰管理工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案件處理知識的培訓,提高隊伍素質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6、依靠輿論監督。由生豬的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規定對全縣生豬屠宰進行一次認真檢查,之後將其檢查結果公開向社會曝光,對設備齊全,條件符合、質量信得過的肉類產品可以向用肉單位推薦,實行“三統一”(統一進貨、統一配送、統一管理)的銷售肉類模式,這樣既規範了我縣肉類市場又給全縣學校食堂和賓館飯店等公共用餐場所提供了方便。年底前完成對縣城肉類市場的淨化工作,然後向周邊鄉鎮輻射,這樣以點帶面的淨化方式,一定能夠儘快改善我縣肉類食品衛生狀況,確保人民羣衆飲食安全。同時繼續加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宣傳力度,使《條例》家喻戶曉,從而提高廣大人民羣衆的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