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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檢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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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檢查計劃【1】

2017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檢查計劃

  一、 工作目標。

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爲指導,樹立“學校食品,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爲本,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強化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嚴格落實監管責任,確保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具體措施。

(一)督促學校自查。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機構要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附件1)發至學校,督促學校嚴格履行主體責任,按照《檢查辦法》的要求組織開展月度自查,填寫《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及時歸檔管理,以備檢查。自查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要報告日常監管機構,及時整改並作好記錄。

(二)落實季度檢查。季度檢查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實施。每學期開學之初,開展全面檢查;二、四季度開展重點檢查;每年檢查不少於4次,雷打不動。檢查人員填寫《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檢查表》(附件2),一式四份,由學校、縣級教育部門、縣級監管部門、市級教育部門、市級監管部門分別留存。

(三)實施飛行檢查。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部門聯合採用“三不一直”和“雙隨機”檢查機制,對轄區內學校食堂實施飛行檢查,全年不少於2次。飛行檢查填寫《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飛行檢查表》(附件3),一式四份,由學校、縣級教育部門、縣級監管部門、市級教育部門、市級監管部門分別留存。市級於3-4月、9-10月分別組織2次飛行檢查。

(四)開展督導檢查。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部門開展督導檢查,每年不少於1次,採用現場量化賦分方式,填寫《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表》(附件4),一式四份,由學校、縣級教育部門、縣級監管部門、市級教育部門、市級監管部門分別留存。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教育局將適時組織督導檢查,重點檢查各縣(市、區)“四查”制度落實情況和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情況。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檢查計劃。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教育部門要按照《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檢查表》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任務、時間安排、檢查頻次、檢查內容、檢查結果應用及公開等內容,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佈並組織實施。填寫《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年度監督檢查計劃表》(附件5),完成時間:1月中旬。

(二)確定監管清單。嚴格落實“四有兩責”,明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各縣(市、區)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機構要列出監管清單(附件6),明確監管網格,詳細列出監管機構、監管對象、監管責任人,釐清監管責任;鄉(鎮、街道)監管所要按照網格化監管要求,列出監管清單,明確轄區內監管學校和學校監管責任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名單要在學校食堂醒目位置公佈,實行責任“上牆”,接受社會監督。完成時間:監管清單,3月中旬;責任“上牆”,4月中旬。

請各單位於2016年1月26日前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年度監督檢查計劃表》(附件5)、2016年3月21日前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清單》(附件6)分別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食品監管科及市教育局體衛藝科。

  2017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檢查計劃【2】

爲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規範監督檢查行爲,根據《山東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辦法》(以下簡稱《檢查辦法》),制定本計劃。

  一、制定檢查計劃

各監管所、縣局餐飲監管股要按照《檢查辦法》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任務、時間安排、檢查頻次、檢查內容、檢查結果應用及公開等內容,在縣局網站向社會公佈並組織實施。完成時間:1月底。

  二、確定監管清單

嚴格落實“四有兩責”,明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各監管所、縣局餐飲監管股要列出監管清單,明確監管網格,詳細列出監管機構、監管對象、監管責任人,釐清監管責任;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名單要在學校食堂醒目位置公佈,實行責任“上牆”,接受社會監督。完成時間:監管清單,3月15日;責任“上牆”,4月12日。

  三、督促學校自查

各監管所、縣局餐飲監管股要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發至學校,督促學校嚴格履行主體責任,按照《檢查辦法》的要求組織開展月度自查,填寫《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及時歸檔管理,以備檢查。自查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報告日常監管機構,及時整改並作好記錄。

  四、落實季度檢查

季度檢查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實施。每學期開學之初,開展全面檢查;二、四季度開展重點檢查;每年檢查不少於4次,雷打不動。檢查人員填寫《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檢查表》,一式兩份,由學校和監管部門分別留存。

五、實施飛行檢查

縣局採用“三不一直”和“雙隨機”檢查機制,對轄區內學校食堂實施飛行檢查,飛行檢查填寫《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飛行檢查表》一式兩份,由學校和縣局分別留存。

  六、開展督導檢查

縣局開展督導檢查,每年不少於1次,採用現場量化賦分方式,填寫《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表》一式三份,由學校、縣局和各監管所分別留存。

  七、檢查結果公示

學校自查情況在食堂餐廳醒目位置或學校網站公佈;季度檢查情況由縣局在門戶網站公佈,並於7月和次年1月公佈半年和全年檢查情況;飛行檢查情況由縣局在其門戶網站公佈;督導檢查情況和檢查得分、扣分原因等由縣局在其門戶網站和當地主要媒體公佈。

  八、納入年度考覈

“四查”制度落實情況,納入201X年全市食品藥品安全考覈指標體系。各監管所、縣局餐飲監管股重視,充分發揮考覈“指揮棒”的激勵、約束作用,推動“四查”制度和工作措施的落實,切實保障廣大學生飲食安全。

以上內容納入縣局食品藥品監管年度工作計劃;各監管所、縣局餐飲監管股制定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計劃和監管清單,請分別於1月28日、3月20日前報縣局餐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