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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調解仲裁院工作總結範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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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調解制度是我國仲裁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調解協議作成的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我國仲裁獨有的一項制度,下面是第一季度調解仲裁院工作總結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第一季度調解仲裁院工作總結範文

一、基本情況

20xx年第一季度我市共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378宗,涉及勞動者人數601人。其中仲裁機構立案處理214宗,當季審結案件165宗,仲裁結案率77.10%;仲裁調解共164件,當季調解結案159宗,仲裁調解結案率96.95%。全市共處理10人以上集體爭議案件5宗,涉及勞動者316人。經過認真審查,共有30宗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案件不屬於勞動人事爭議的受案範圍,已依法開具了不予受理通知書。

二、主要工作

(一)開展我市非公有制企業、商會(協會)勞動爭議預防調解示範工作

今年1月,按省人社廳、省工商業聯合會《廣東省非公有制企業、商會(協會)勞動爭議預防調解示範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函〔20xx〕4353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商(協)會和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開展了企業、商(協)會勞動爭議預防調解示範工作,市直已選定清遠市進田企業有限公司、廣東新亞光電纜有限公司、清遠市金屬協會作爲勞動爭議預防示範單位,今後將以這三家企業(商會)爲基礎,以點帶面續步推進。

(二)做好20xx年度仲裁案件統計和仲裁員業務培訓工作

一是按省廳辦《關於做好20xx年調解仲裁統計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辦〔20xx〕40號)精神,已要求各地從今年第一季度開始按照新的統計方法統計錄入,並做好有關臺帳工作。

二是按省廳辦《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任職培訓大綱(試行)>的通知》(粵人社辦〔20xx〕61號)精神,要求各地仲裁院做好20xx年當地擬聘仲裁員聘前培訓工作和當地仲裁員和已聘仲裁員不少於40學時的脫產業務培訓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一)繼續完善協調機制,仲裁部門經常與法院溝通協調工作,共同研究和解決在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並達成共識,有效地保障勞資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繼續推進各地勞動事務所調解組織和各類企業調解組織的建立,通過基層調解組織和企業內部做好勞資糾紛爭議預防和調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企業基層和萌芽狀態,減輕仲裁機構辦案壓力,促進和諧勞動關係。

(三)組織工作人員加強學習,不斷總結經驗。積極開展調研工作,及時解決仲裁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通過相互交流學習,舉辦研討班,探討研究調解仲裁工作中的深層次問題;做好典型案例的經驗推廣,不斷提高辦案質量。

(四)加大市本級仲裁庭創建星級仲裁庭工作力度。按照人社部、中央編辦和財政部《關於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意見》(人社部發[20xx]13號)文件精神,加快市本級仲裁庭創建星級仲裁庭工作,確保實現市本級仲裁庭星級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