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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顥是哪個朝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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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顥是哪個朝代的

程顥北宋(1032~1085)字伯淳,人稱明道先生,原籍河南洛陽,生於湖北黃陂縣。宋代大儒,理學家、教育家,封“先賢”,奉祀孔廟東廡第38位。 與程頤爲同胞兄弟,世稱“二程”。“二程”早年受學於理學創始人周敦頤,宋神宗趙頊時,建立起自己的理學體系。

其家歷代仕宦,曾祖父程希振任尚書虞部員外郎;祖父程遹曾任黃陂縣令;贈開府儀同三司吏部尚書;卒於該縣。父程珦年幼無力返鄉,遂居於黃陂,曾任黃陂縣尉,後官至太中大夫。二程就是在其父任黃陂縣尉時所生,自幼深受家學薰陶,在政治思想上尤受父程珦影響,以非王安石新法著稱。

北宋嘉祐二年(1057年)舉進士後,歷官鄠縣主簿,上元縣主簿,澤州晉城令,太子中允,監察御史,監汝州酒稅,鎮寧軍節度判官,宗寧寺丞等職。

神宗初,任御史。因與王安石政見不合,不受重用,遂潛心於學術。《宋史》本傳稱:“慨然有求道之志。氾濫於諸家,出入於老、釋者幾十年,返求諸‘六經’而後得之”。與弟程頤開創“洛學”,奠定了理學基礎。在教育上,先後在嵩陽、扶溝等地設學庠,並潛心教育研究,論著頗巨,形成一套教育思想體系。程顥提出,教育之目的乃在於培養聖人,“君子之學,必至聖人而後已。不至聖人而自已者,皆棄也”。孝者所當孝,弟者所當弟,自是而推之,是亦聖人而已矣”。即認爲教育最高目的要使受教育者循天理,仁民而愛物,謹守封建倫常。學《論語》、《孟子》則爲“知道”,“讀《論語》、《孟子》而不知道,所謂雖多亦奚以爲?”《大學》、《中庸》亦不可不學,“大學之道在明明德,明此理也”。而《中庸》“天理也,不極天理之高明,不足以道中庸”。總之,教育必以儒家經典爲教材,以儒家倫理爲教育之基本內容。程顥還提出,讀書以期“講明義理”,注重讀書方法,“讀書將以窮理,將以致用也”,不可“滯心於章句之末”,爲此者乃“學者之大患”。同其理學思想一樣,程顥的教育思想對後世影響深遠。後人爲求學統淵源,於他講學之處立祠或書院以爲紀念。宋仁宗嘉祐元年(1056)於京師講《易》處(今河南開封繁塔之左)立二程祠。明成化二十年(1489),河南巡撫李衍就二程祠建大梁書院,祀二程於講堂。另嵩陽書院亦爲紀念二程所立。《嵩陽書院志·序》稱:“嵩陽書院,宋藏經處,兩程夫子置散投閒與羣弟子講學地也”。

宋寧宗嘉定十三年(1220年),賜諡程顥爲“純公”,程頤爲“正公”。理宗淳祐元年(1241年),又追封程顥爲“河南伯”,程頤爲“伊川伯”,並“從祀孔子廟庭”。元明宗至順元年(1330年),詔加封程顥爲“豫國公”,程頤爲“洛國公”。明代宗景泰六年(1455年)詔令兩程祠以顏子(即顏淵)例修建, 規制比於闕里,前後殿廡齋室等房共六十餘間,祭文稱頌兩程“闡明正學,興起斯文,本諸先哲,淑我後人”。清康熙二十五年,二程進儒爲賢, 位列孔子及門下、漢唐諸儒之上,次年康熙皇帝又賜給兩程祠‘學達性天’匾額 。

二程的著作有後人編成的《河南程氏遺書》、《河南程氏外書》、《明道先生文集》、《伊川先生文集》、《二程粹言》、《經說》等,程頤另著有《周易傳》。二程的學說後來由南宋朱熹等理學家繼承發展,成爲“程朱”學派。

程顥理學主張二程的學說在某些方面有所不同,但基本內容並無二致。皆以“理”或“道”作爲全部學說的基礎,認爲“理”是先於萬物的“天理”, “萬物皆只是一個天理”,“萬事皆出於理”,“有理則有氣”。現行社會秩序爲天理所定,遵循它便合天理,否則是逆天理。提出了事物“有對”的樸素辯證法思想。強調人性本善,“性即理也”,由於氣稟不同,因而人性有善有惡。所以濁氣和惡性,其實都是人慾。人慾矇蔽了本心,便會損害天理。“無人慾即皆天理”。因此教人“存天理、滅人慾”。要“存天理”,必須先“明天理”。而要“明天理”,便要即物窮理,逐日認識事物之理,積累多了,就能豁然貫通。主張“涵養須用敬,進學在致知”的修養方法。二程宣揚封建倫理道德,提倡在家庭內形成像君臣之間的關係。程頤還反對婦女改嫁,宣稱“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流毒頗深。

程顥與其弟程頤同爲宋代理學的主要奠基者,世稱“二程”。因二程兄弟長期講學於洛陽,故世稱其學爲“洛學”,二程在哲學上發揮了孟子至周敦頤的心性命理之學,建立了以“天理”爲核心的唯心主義理學體系。二程在學術上所提出的最重要的命題是“萬物皆只是一個天理”。他們認爲陽陰二氣和五行只是“理”或“天理”創生萬物的材料,從二程開始, “理”或“天理”被作爲哲學的最高範疇使用,亦即被作爲世界的本體,而且人類社會的等級制度及與之相適應的社會道德規範,也都是“天理”在人間社會的具體表現形態,“君臣父子,天下之定理,無所逃於天地之間。 ”(《河南程氏遺書》五)

雖然二程的人性論祖述思孟學派的性善論, 但是二程的人性論在性善論的基礎上又進一步深化了, 回答了性爲什麼至善,爲什麼會產生惡的因素等一系列問題, 二程認爲人性有“天命之性”和“氣質之性”的區別,前者是天理在人性中的體現,未受任何損害和扭曲,因而是至善無疵的;後者則氣化而生的., 不可避免地受到“氣”的侵蝕, 產生弊端, 因而具有惡的因素。 二程認爲,性的本然狀態,由於是“天理”在人身上的折射,因而是至善的,人性中的善自然是其“天理”的本質特徵,惡則表現爲人的不合節度的慾望、情感,二程稱之爲“人慾”或“私慾”.,“人慾”是“天理”的對立面,二者具有不相容性,“天理”盛則“人慾”滅, “人慾”盛則“天理”衰。由此可見宋代理學家所提出的“存天理,滅人慾”這一命題,實際上是有其一定的積極意義,不容全盤否定。

程顥、程頤所創建的“天理”學說在中國古代思想史上具有十分重要地位,對我國古代政治思想和哲學思想都產生了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並受到了後世歷代封建王朝的尊崇,以致逐步演變成爲我國古代封建社會後期近千年的佔有統治地位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