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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風景的典故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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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風景”本意爲“有損景緻,敗人興致”之意。晚唐詩人李商隱在《義山雜纂》一書中,輯錄當時的俚俗常談鄙事,其中關於“殺風景 ”一條,他舉了以下六個例子。

煞風景的典故由來

一、清水濯足:屈原《漁父》中有一歌詞曰:“滄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纓。清浪之水濁兮,可以濯我足。”“纓”指的是“帽帶”。古 人也有汲引清泉煮茗的雅興,若引清水洗腳鴨子,的確無比掃興。

二、花上曬褲:在花團錦簇的景緻下大辣辣的曬起褲子來,實在俗不可耐呀!

三、背山起樓:椅山蓋樓,無法望遠,這也是古時文人雅士無法忍受的事情

四、焚琴煮鶴:琴與鶴常和文人隱士畫上等號,但偏有附會風雅之士,把琴當柴燒,把鶴鳥當佳餚烹煮,有失氣質啊!

五、對花啜茶:古人通常是對花飲酒,偶爾吟詩作對。所以若是對花喝茶,在興致上就沒有那麼濃厚了。

六、松下喝道:試想幽靜的松樹林下,突有車馬人聲喧騰呼嘯而過,是否會令賞景中人大呼掃興啊!

以上幾件事情是詩人認爲敗興之事,後來也有以“煞風景”取代“殺風景”,其實兩者意思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