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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費者權益日手抄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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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宗旨】

315消費者權益日手抄報內容

選擇這樣一天作爲“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爲了擴大宣傳,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範圍內引起重視,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正如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主席羅達房·帕金所說:“人民的交往,產品的交換,技術和通信的活動等等,就要求我們必須在全球範圍內考慮並行動。”她又說: “每個國家的消費者組織應列入世界範圍的爲消費者權利的保障而鬥爭的行列。”當這種鬥爭每天繼續下去的時候,我們在每年選擇一天,讓各方面都能聽到我們爲消費者而發出的聲音,並且獲得爲未來的任務而努力的精神動力。主要內容包括:

⑴向消費者提供信息,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⑵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

⑶蒐集消費者的意見並向企業反饋

⑷大造輿論,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形成輿論壓力,以改善消費者的地位

⑸參與國家或政府有關消費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並要求政府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處理消費者問題

⑹成立消費者團體,確立消費者主權

⑺加強消費者國際團體及合作。

  【3.15及3.15標誌由來】

1960年,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荷蘭等5個國家的消費者發起成立了獨立的、不以盈利爲目的的、無政治傾向的世界消費者聯盟,總部設在海牙,現已遷至英國的倫敦。目前,它的成員已有來自近百個國家和地區的三百多個消費者組織。

“3.15”“即國際消費者權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爲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並規定消費者享有獲得安全保障、獲得產品正確資料、自由決定選擇以及要求賠償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環境等權利。

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4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立,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全體性社會團體。它的宗旨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廣大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1987年9月,中國消費者協會被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接受爲正式成員。從這一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地方各級協會也都要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大規模的宣傳活動,運用各種方式介紹消費知識和有關法律知識,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喚醒、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促進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

2000年“3.15”標誌的期間,中國消費者協會推出“3.15標誌”。它是中消協推出的一種信譽認證,是對所有行業,商品、服務質量上乘,接受消費者協會調節的骨幹企業的認可和證明。任何產品申請使用“3.15標誌”,都必須經過嚴格的考察審覈程序,從而確保“3.15標誌”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3.15標誌”以中國消費者協會會徽圖形爲上方圖形,同時加註“3.15”字樣。此標誌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對優質商品或服務的一種認可和證明,二是使企業履行做出的承諾:即發生小額消費者權益爭議時,消費者與經營者雙方協商不成,經經營者自願接受消費者協會的調節意見,以避免小額爭議久拖不決。

中國消費者協會推出“3.15標誌”的目的有四:一是便於更有效地解決小額消費者權益爭議,從而使消費者協會能更好的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能;二是對優質商品及服務的一種證明,便於消費者擇優購買;三是通過使用便於識別的統一標識,幫助廣大消費者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行之有效地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安全、健康消費;四是有利於扶優限劣,增強企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