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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志第十六·五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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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 山崩 地陷 大風拔樹 螟 牛疫

《後漢書》志第十六·五行四

《五行傳》曰“治宮室,飾臺榭,內淫亂,犯親戚,侮父兄,則稼穡不成”謂土失其性而爲災也。又曰“思心不容,是謂不聖。厥咎霿,厥罰恆風,厥極兇短折。時則有脂夜之妖,時則有華孽,時則有牛禍,時則有心腹之痾,時則有黃眚、黃祥,惟金、水、木、火沴土”華孽,劉歆傳爲蠃蟲之孽,謂螟屬也。

世祖建武二十二年九月,郡國四十二地震,南陽尤甚,地裂壓殺人。其後武谿蠻夷反,爲寇害,至南郡,發荊州諸郡兵,遣武威將軍劉尚擊之,爲夷所圍,復發兵赴之,尚遂爲所沒。

章帝建初元年三月甲寅,山陽、東平地震。

和帝永元四年六月丙辰,郡國十三地震。《春秋漢含孳》曰“女主盛,臣制命,則地動坼,畔震起,山崩淪”是時,竇太后攝政,兄竇憲專權,將以是受禍也。後五日,詔收憲印綬,兄弟就國,逼迫皆自殺。五年二月戊午,隴西地震。懦說民安土者也,將大動,行大震。九月,匈奴單于於除鞬叛,遣使發邊郡兵討之。七年九月癸卯,京都地震。儒說奄官無陽施,猶婦人也。是時和帝與中常侍鄭衆謀奪竇氏權,德之,因任用之,及幸常侍蔡倫,二人始並用權。九年三月庚辰,隴西地震。閏月,塞外羌犯塞,殺略吏民,使徵西將軍劉尚擊之。

安帝永初元年,郡國十八地震。李固曰“地者陰也,法當安靜。今乃越陰之職,專陽之政,故應以震動”是時,鄧太后攝政專事,訖建光中,太后崩,安帝乃得制政,於是陰類並勝,西羌亂夏,連十餘年。二年,郡國十二地震。三年十二月辛酉,郡國九地震。四年三月癸巳,郡國四地震。五年正月丙戌,郡國十地震。七年正月壬寅,二月丙午,郡國十八地震。

元初元年,郡國十五地震。二年十一月庚申,郡國十地震。三年二月,郡國十地震。十一月癸卯,郡國九地震。四年,郡國十三地震。五年,郡國十四地震。六年二月乙巳,京都、郡國四十二地震,或地坼裂,涌水,壞敗城郭、民室屋,壓殺人。冬,郡國八地震。

永寧元年,郡國二十三地震。

建光元年九月己丑,郡國三十五地震,或地坼裂,壞城郭室屋,壓殺人。是時,安帝不能明察,信宮人及阿母聖等讒言,破壞鄧太后家,於是專聽信聖及宦者,中常侍江京、樊豐等皆得用權。

延光元年七月癸卯,京都、郡國十三地震。九月戊申,郡國二十七地震。二年,京都、郡國三十二地震。三年,京都、郡國二十三地震。是時,以讒免太尉楊震,廢太子。四年十一月丁巳,京都、郡國十六地震。時安帝既崩,閻太后攝政,兄弟閻顯等並用事,遂斥安帝子。更徵諸國王子,未至,中黃門遂誅顯兄弟。

順帝永建三年正月丙子,京都、漢陽地震。漢陽屋壞殺人,地坼涌水出。是時,順帝阿母宋娥及中常侍張昉等用權。

陽嘉二年四月己亥,京都地震,是時,爵號宋娥爲山陽君。四年十二月甲寅。京都地震。

永和二年四月丙申,京都地震。是時宋娥構奸誣罔,五月事覺,收印綬,歸田裏。十一月丁卯,京都地震。是時,太尉王龔以中常侍張昉等專弄國權,欲奏誅之,時龔宗親有以楊震行事諫之止雲。三年二月乙亥,京都、金城、隴西地震裂,城郭、室屋多壞,壓殺人。閏月己酉,京都地震。十月,西羌二千餘騎入金城塞,爲涼州害。四年三月乙亥,京都地震。五年二月戍申,京都地震。

建康元年正月,涼州部郡六地震。從去年九月以來至四月,凡百八十地震,山谷坼裂,壞敗城寺,傷害人、物。三月,護羌校尉趙衝爲叛胡所殺。九月丙午,京都地震。是時,順帝崩,樑太后攝政,欲爲順帝作陵,制度奢廣,多壞吏民冢。尚書欒巴諫事,太后怒。癸卯,詔書收巴下獄,欲殺之。丙午,地震,於是太后乃出巴,免爲庶人。

桓帝建和元年四月庚寅,京都地震。九月丁卯,京都地震。是時,樑太后攝政,兄冀持權。至和平元年,太后崩,然冀猶秉政專事,至延熹二年,乃誅滅。三年九月己卯,地震,庚寅又震。

元嘉元年十一月辛巳,京都地震。二年正月丙辰,京都地震。十月乙亥,京都地震。永興二年二月癸卯,京都地震。永壽二年十二月,京都地震。

延熹四年,京都、右扶風、涼州地震。五年五月乙亥,京都地震。是時,桓帝與中常侍單超等謀誅除樑冀,聽之,並使用事專權。又鄧皇后小人,性行無恆,苟有顏色,立以爲後,後卒坐執左道廢,以憂死。八年九月丁未,京都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