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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二百十六·列傳第一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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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贍 張楨 陳祖仁

《新元史》卷二百十六·列傳第一百十二

李士贍,字彥聞,南陽新野人,後徙漢陽。幼英敏好學。至正初,以布衣遊京師,平章政事悟良合臺、右丞烏古孫良楨皆以王佐許之。尋用度支監卿柳嘉薦,爲知印,復以大都籍登至正十一年進士第。知印歷十九月考滿,遷庫知事,中書闢充右司掾。時賊陷濟寧,中書省奏分省、分院官處死,帝以知院哈剌八都兒勳戚,赦其罪,以右丞阿塔赤、參知政事賈惟貞坐之。士贍上書於執政曰:

“賞罰者,國家之大柄;是非者,人心之至公。賞罰無章,雖堯舜不能以爲治,況後世乎?是非混淆,雖智者不能以有爲,況庸人乎?國家自太祖皇帝肇基朔方,世祖皇帝奄有區夏,一舉而蹙殘金,再舉而混南北,使海內之人爭效臣妾,豪傑之士奔走慕義,翕然如去龍風虎之相從者。此無他,賞罰明,而是非公故也。

承平以來,百年於茲,紀綱法度,日益廢弛,上下之間,玩歲惕日,率以爲常。一旦盜賊猝起,茫然無措。總兵者惟事虛聲,秉爻者務存姑息。其失律喪師者,未聞顯戮一人。是以不數年間,海內鼎沸,山東、河北莽爲丘墟。此無他,賞罰不明,而是非不公故也。

近者,天子以兩丞相爲元老舊臣,命總萬機。今日之事,正宜開誠佈公,振作綱紀,明示賞罰,號令天下,一新中外之耳目,庶幾盜賊可平,四海可定,中興之事業可計日而待也。今巨寇在邇,敗軍滿前,姑息之風愈勝。前日但聞今日取一招,明日送刑部。切爲閣下惑焉。

姑以一節言之,如哈剌八都兒等所犯,最爲容易處置者,乃至遷延到今,未有定論。中外之人謂,聖君賢相作事,猶且若此,安得不觖望首!《傳》曰:“賞不逾時,罰必當罪。”斯言是矣。何則?哈剌八都兒官雖知院,其職則總兵也。右丞阿塔赤、參政賈惟貞名雖分省官,其職則供給也。在律,主將所犯,宜處重刑,供給所招,應得杖流。今哈喇八都兒雖有特敕免死之文,不過聖上寬仁,少延其死耳。

然法者,祖宗之所授,天下之名器也,雖天子不能以自私。是故,舜爲天子,皋陶爲士,瞽瞍殺人,彼爲舜者,祗能竊負而逃耳。漢薄昭,太后之母弟也,昭有罪,文帝終不貸其死命。夫虞舜大聖人也,漢文賢主也,而其所爲若是。誠以恩不足以掩義,私不可以廢公。

古者,制敕一下,事有弗順於人,而礙理者,在百官有司,猶且封還,不即奉詔,未聞宰相秉國之鈞,職當繩愆糾繆,而徒以承顏順旨爲事者也。必不得已,其總兵官既已特敕免死,則分省官正應坐以本罪。如此則輕重適均,後世猶懼爲公道之玷,安可使輕重失倫,以啓將來紛然之議乎。

僕一介草茅,濫叨掾屬,顧惟職在簿書,忝司法守,固不敢偷容取合,以賣法誤國,亦不敢畏避詭隨,以陷閣下於不義。伏惟閣下亮之!

執政韙其言,阿塔赤等遂得減死。

累遷刑部主事員外郎、樞密院經歷、僉山南江北道事,改吏部侍郎,又改戶部侍郎,行永平路總管,擢戶部尚書,出督福建海漕。時海賊賽甫丁降,仍據福州,詔以燕赤不花爲行省平章政事,賽甫丁拒不納。燕赤不花攻之,三月城垂克,民恐爲兵所掠,乞士贍言於燕赤不花,與賽甫本和解。燕赤不花從之。士贍欲復入城,衆危之,士贍曰:“民候我去留爲存亡。不入,且有變。”土贍入城,賽甫丁聽命,一城獲免。拜資善大夫、福建行省左丞。

尋入爲中書參議。是時察罕貼木兒與孛羅帖木兒爭冀寧,士贍與察罕帖木兒書曰:

士贍奉使無效,本無置喙之地。然初意不過欲暫那三晉之地,少安彼軍之心。彼軍既離,則雲中一帶自可輸粟京都,以實國本。而山西之糧,既路遠難運,其勢亦當少緩。根本稍定,然後合兩軍之衆,併力東南,則門庭之寇,庶可指日而靖。何意使轍未還,遽致自相魚肉,暴橫如此,良可慨也。

愚者誠不足論,公爲當今賢者,天下之寶,安得不爲天下惜之。大抵臣子之於君父,惟求其所當盡,不責於人。然後天下之爲君臣父子者,由是而定。彼其怨恨日深,則是非日起,是使瞽瞍終無底豫之期,申生終無待烹之理。此非見道分明,所養素定,何以臻此。

三代而上,孝莫如舜,忠莫如周公,古今此兩人外,固不多見。自是而上,其能處富貴而不移,當危疑而不惑,卓然所繫累,一出乎千萬人志慮之表者,近代惟郭汾陽爲然耳。汾陽用舍進退,皆庶幾中庸之道。僕謂後之殷監無過於是,當時閣下亦嘗笑而許之。今背馳若秦人與越人,然夫以閣下之忠義,乃至使人不相信遽如此然,則將何時何人而可信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