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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二百十一·列傳第一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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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二百十一·列傳第一百八

貢奎,字仲章,其先大名滿城人,後徒寧國宣城。奎十歲能屬文,用長博通經史,浙江行省檄爲池州齊山書院山長。

大德六年,授太常奉禮郎,兼檢討,上疏言:“先王制禮,雖節文有經,而本誠貴質,惟不蔽於禮之文,而得其意,則可以對越而無歉,不然,繁爲之節,無當也。”朝廷多采其議。九年,遷翰林國史院編修。

至大元年,轉應奉翰林文學,預修《成宗實錄》。丁父憂,服闋,除江西等處儒學提舉。吏逮數人至,持公牘請奎署日,是學校報事遲誤者。奎曰:“吾以天子命,提舉儒學,職在教,何以刑爲?”立命釋之。乃書其坐屏曰:“讀書之中,日有其益。飲水之外,他無所求。”與諸生揖讓周旋,如師弟子禮,士論翕服。五年,遷翰林院待制,預修《仁宗實錄》。書成,賜幣有差。

至治元年,以母老,乞養歸。泰定三年,復起爲翰林待制,拜集賢直學士,階奉訓大夫。天曆元年,奉命祀北嶽南鎮及淮濟瀆。二年,至會稽,以疾卒,年六十一。著有詩文集百二十卷。元統元年,贈翰林直學士、太中大夫、輕車都尉,追封廣陵郡侯,諡文靖。子師泰。

師泰,字泰甫,肄業國學爲諸生。天曆元年,選授太和州判官。累遷江浙行省掾。以中書檄,不得用部下士爲掾,自劾去。尋以大臣薦,擢應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誥兼國史院編修官。丁內艱。

服闋,除紹興路總管府推官。山陰白洋港有無主船漂抵岸,史甲等取其篙櫓,船有死人二,徐乙見之,疑爲史甲所殺,告於官,史傭富民家,並逮繫富民。師泰密訪之,則沈丁船,以盜魚,爲漁人所殺者,其冤遂白。巡鹽徐裕奪諸暨商所齎錢殺之,走白縣:“我獲販私者,其人畏罪投水死。”師泰覆案之,具得裕殺人狀。餘姚孫國賓,以捕盜獲姚甲造僞鈔,受其賕縱之,誣執良民。師泰訊得實,姚處死,孫說就法。其審斷之明,多類此。治行爲諸郡第一。

至正六年,復入爲翰林應奉文字。預修遼、金、宋史。八年,遷授經郎,兼經筵譯文官。九年,擢翰林待制,進講經筵,明君子、小人之辨。帝悅,錫賚甚厚。十年,改國子司業。擢禮部郎中,遷吏部,拜監察御史。自世祖以後,省、臺不用南人,及是,始復舊制,南人復爲省、臺官,自師泰始。

至正十二年,除吏部侍郎,旋調兵部,巡視口北十三站馹戶,均其徭役,豪強懾服。十四年,除都水庸田使,和糴浙西以供軍儲。庸田司罷,擢江西廉訪副使,未行,再擢福建廉訪使。又改兵部尚書。旋授平江路總管。

十六年,張士誠陷平江,師泰懷印綬遁去。士誠降,浙西行省丞相達識帖木兒承製授師泰兩浙都運鹽使,再除江浙行省參知政事。十八年,改戶部尚書。詔以閩鹽與糧由海道運至京師,皇太子書務本二字賜之。二十年,召爲祕書卿。

二十二年,行至杭之海寧,以道阻,遂寓於海寧,自名其裏爲小桃源。元亡,宋濂邀之出,師泰爲置酒,飲罷,仰藥而卒,年六十五。師泰工詩文,尤長於吏治,所至有名績,著《玩齋集》十卷。

王守誠,字君實,冀寧陽曲人。少好學,從鄧文原、虞集遊。泰定元年,進士第一,授祕書郎。遷太常博士,續纂《太常集禮》。轉藝林庫使,與修《經世大典》。拜陝西行臺監察御史,改奎章閣鑑書博士,遷監察御史。出爲山東廉訪司僉事,累遷禮部尚書。與修遼、金、宋三史。擢中書省參議,出爲燕南北道廉訪使。

至正五年,拜河南行省參知政事。偕大都留守答而麻識裏宣撫四川。銅梁尹張文德捕斬盜魁,得懷中旗,書曰:“南朝趙王,其黨聚衆,焚掠雙山。”文德又捕百餘人。重慶知府以私憾誣之,議文德罪,比不即捕強盜例加四等,會遇赦,尚欲杖一百七。守誠至,爲直其事。疏言:“四川官吏祿薄,請以戶絕田及屯田之荒者,召人耕闢,收其租以贍之。”宜賓尹楊濟亨請建憲宗神御殿於蟠龍山,儒學教授謝進賢請覆文翁石室爲書院,守誠據以入奏,皆從之。進資政大夫、河南行省左丞,未抵任,卒,年五十四。賜鈔萬錠,諡文昭。

李好文,字惟中,大名東明人。父永貞,國子伴讀。好文少貧力學,夜就鄰家磨房燈讀書。一日,貸村嫗米,嫗訕其弗耕。好文曰:“我目耕耳。”時人爲語曰;“目耕夜分李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