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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二百一 列傳第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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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女二

《元史》卷二百一 列傳第八十八

武用妻蘇氏,真定人,徙家京師。用疾,蘇氏刲股爲粥以進,疾即愈。生子德政,四歲而寡。夫之兄利其資,欲逼而嫁之,不聽。未幾夫兄舉家死,惟餘三弱孫,蘇氏取而育之。德政長,事蘇氏至孝。蘇氏死時,天大旱,德政方掘地求水以供葬事,忽二蛇躍出,德政因默禱焉。二蛇一東一北,隨其地掘之,果得泉。有司上其事。旌復其家。

任仲文妻林氏,寧海人。家甚貧,年二十八而寡。姑患風疾,不良於行,林氏旦暮扶侍惟謹,撫育三子皆有成。年一百三歲而卒。

江文鑄妻範氏,名妙元,奉化人,年二十一歸於江。及門,未合巹,夫忽以蒐疾卒。範曰;“我既入江氏之門,即江氏婦也,豈以夫亡有異志哉!”遂居江氏之家,撫諸侄江森、江道如己子。卒年九十五。

有柳氏者,蘇郡人,爲戶部主事趙野妻。未示成婚而野卒,柳哭之盡哀,誓不再嫁。其兄將奪其志,柳曰:“業已歸趙氏,雖未成婚,而夫婦之禮已定矣。雖凍餓死,豈有他志哉!”後寢疾,不肯服藥,曰:“我年二十六而寡,今已逾半百,得死此疾幸矣。”遂卒。

姚氏,餘杭人,居山谷間。夫出刈麥,姚居家執爨。母何氏往汲澗水,久而不至。俄聞覆水聲,亟出視,則虎銜其母以走。姚倉卒往逐之,即以手毆其脅,鄰人競執器械以從,虎乃置之而去。姚負母以歸,求藥療之,奉養二十餘年而卒。

又方寧妻官勝娘者,建寧人。寧耨田,勝娘饁之,見一虎方攫其夫,勝娘即棄饁奮梃連擊之,虎捨去,勝娘負夫至中途而死。有司以聞,爲旌復其家。

衣氏,汴梁儒士孟志剛妻。志剛卒,貧而無子,有司給以棺木。衣氏紿匠者曰:“可寬大其棺,吾夫有遺衣服,欲盡置其中。”匠者然之。是夕,衣氏具雞黍祭其夫,家之所有悉散之鄰里及同居王媼,曰:“吾聞一馬不被兩鞍,吾夫既死,與之同棺共穴可也。”遂自剄死。

有侯氏者,鈞州曹德妻。德病死,侯氏語人曰:“年少夫亡,婦人之不幸也。欲守吾志,而亂離如此,其能免乎!”遂縊死於墓。

又周經妻吳氏、郭惟辛妻郝氏、陳輝妻白氏、張頑住妻杜氏、程二妻成氏、李貞妻武氏、暗都剌妻張氏,並以夫死,不忍獨生,自縊而死。

事聞,鹹旌異之。

湯輝妻張氏,處州龍泉人。會兵亂,其家財先已移入山寨,夫與姑共守之。舅以疾未行,張歸任藥膳,且以輿自隨。既而賊至,即命以輿載其舅,而己遇賊。賊以刀脅之曰:“從我則生,否則死。”張掠發整衣請受刃,賊未忍殺,張懼污,即奪其刃自剚死,年二十七。

又湯婍者,亦龍泉人,有姿容。賊殺其父母,以刃脅之。婍不勝悲咽,乞早死,因以頭觸刃。賊怒,斫殺之。其妹亦不受辱而死。

俞士淵妻童氏,嚴州人。姑性嚴,待之寡恩,童氏柔順以事之,無少拂其意者。至正十三年,賊陷威平,官軍復之,已乃縱兵剽掠。至士淵家,童氏以身蔽姑。衆欲污之,童氏大罵不屈。一卒以刀擊其左臂,愈不屈。又一卒斷其右臂,罵猶不絕。衆乃皮其面而去,明日乃死。

張氏女,高郵人。城亂,賊知張女有姿豔,叩其家索之。女方匿復宇間,賊將害其父母,女不得已乃出拜賊。賊即伏地呼其父母爲丈人媼,而以女行,女欣欣然從之。過橋,投水死。

有高氏婦者,同郡人也。攜其女從夫出避亂,見道旁空舍,入其中,脫金纏臂與女,且語夫,令疾行。夫挈女稍遠,乃解足紗自經。賊至,焚其舍。夫抵儀真,夜夢婦來告曰:“我已縊死彼舍矣。”其精爽如此。

惠士玄妻王氏,大都人。至正十四年,士玄病革,王氏曰:“吾聞病者糞苦則愈。”乃嘗其糞,頗甘,王氏色愈憂。士玄囑王氏曰:“我病必不起,前妾所生子,汝善保護之。待此子稍長,即從汝自嫁矣。”王氏泣曰:“君何爲出此言耶!設有不諱,妾義當死,尚復有他說乎。君幸有兄嫂,此兒必不失所居。”數日,士玄卒。比葬,王氏遂居墓側,蓬首垢面,哀毀逾禮,常以妾子置左右,飲食寒暖惟恐不至。歲餘,妾子亦死,乃哭曰:“無復望矣。”屢引刀自殺。家人驚救,得免。至終喪,親舊皆攜酒禮祭士玄於墓。祭畢,衆欲行酒,王氏已經死於樹矣。

又有王氏者,良鄉費隱妻也。隱有疾,王氏數嘗其糞。及疾篤,囑王氏曰:“我一子一女,雖妾所生,無異汝所出也。我死,汝其善撫育之。”遂歿。王氏居喪,撫其子女。既而子又死。服除,謂其親屬曰:“妾聞夫乃婦之天,今夫已死,妾生何爲!”乃執女手,語之曰:“汝今已長,稍知人事,管鑰在此,汝自司之。”遂相抱慟哭。是夜,縊死於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