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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一百四十三 起玄黓執徐正月,盡昭陽大荒落十二月,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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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

宋紀一百四十三 起玄黓執徐正月,盡昭陽大荒落十二月,凡二年

乾道八年金大定十二年

春,正月,庚午朔,頒《乾道敕令格式》。

莫濛充金國賀正使。故事,正月三日錫宴,前後使者循行無違,濛獨以本朝國忌,不敢簪花聽樂爲辭,爭辨久之。伴使以白金主,許就館賜食。

戊寅,太常博士楊萬里輪對,論及人材,帝曰:“人材須辨實僞,分邪正,最不可以言取人。孔子大聖,猶曰:‘始吾於人也,聽其言而信其行;今吾於人也,聽其言而觀其行。’故以言取人,失之宰予。”

金主詔有司曰:“凡陳言者,皆國政利害。自今言有可行,以其本封送祕書監,當行者錄副付所司。”

乙酉,太常少卿黃鈞言:“國莫重於禮,禮莫嚴於分。伏見四孟月景靈宮朝獻,皇帝與羣臣俱拜於庭心,竊疑之。退而求之禮經,考之儀注,有所不合。問之掌故,則渡江之後,羣吏省記者失之也。《曲禮》曰:‘君踐祚,臨祭祀。’《禮器》曰:‘廟堂之上,罍樽在阼。”又曰:‘君在阼。’《正義》曰:‘阼,主人階也。’神宗元豐間,詳定郊廟禮文,明堂、太廟、景靈宮行禮,兼設皇帝拜位於東階之上。今親郊之歲,朝獻景靈宮,朝饗太廟,皇帝拜上,羣臣拜下矣;獨四孟朝獻,設褥位於阼階之下,則是以天子之尊而用之大夫士臨祭之位,非所以正禮而明分也。請遵元豐之制,每遇皇帝孟月朝獻,設褥位於東階之上,西向。以禮則合,以分則正。”詔從之。

丙戌,宰執請討論上丁釋奠、皇太子入學之儀。帝曰:“《禮記·文王世子篇》載太子入學事甚詳。”樑克家曰:“入學以齒,則知父子、君臣、長幼之道,古人所以教世子如此。”虞允文曰:“此事備於《禮經》,後世罕舉行者。”帝曰:“可令有司討論以聞。”

丙申,金以水旱免中都、西京、南京、河北、河東、山西、陝西去年租稅。

二月,壬寅,金主召諸王府長吏諭之曰:“朕選汝等,正欲勸導諸王,使之爲善。如諸王所爲有所未善,當力陳之;倘或不從,則具每日行事以奏。若阿附不言,朕惟汝罪也。”

乙巳,詔曰:“朕惟帝王之世,輔弼之臣,其名雖殊,而相之實一也。厥後位號定於漢,而稱謂汩於唐,以僕臣而長百僚,朕所不取。且丞相者,道揆之任也,三省者,法守所自出也。今舍其大而舉其細,豈責實之議乎!肆朕稽古,釐而正之,蓋名正則言順,言順則事成,爲政之先務也。其改尚書左、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爲左、右丞相。”

己酉,詔以判太史局李繼宗供奉德壽宮,應轉三官,許回授其子安國補太史局保章正,充歷算科。臣僚言:“保章從八品,與宣義、承忠郎等,使其精於歷算,雖特命之可也,用其父之回授則不可。雖曰以三官易一命,若異時羣臣近習有不知事體、不顧廉恥,皆乞用此例,陛下何以拒之?”遂寢其命。

庚戌,金主如順州春水。

辛亥,以虞允文爲左丞相,樑克家爲右丞相,併兼樞密使。尋詔:“已正丞相之名,其侍中、中書令、尚書令,尚存虛名,雜壓可刪去,以左右丞相充其位。”

癸丑,以安慶軍節度使張說、吏部侍郎王之奇並籤書樞密院事。

時張栻已出知袁州,侍御史李衡,右正言王希呂,論說不可執政;禮部侍郎兼直學士院周必大,不草答詔;給事中莫濟,封還錄黃。帝令翰林學士王?嚴草制,給事中姚憲書行,必大、濟並與外宮觀。旋以希呂合黨邀名,責遠小監當;衡言稍婉,左遷起居郎。都人作《四賢詩》以紀之。未幾,?嚴擢學士承旨,憲賜出身爲諫議大夫。於是說勢赫然,無敢攖之者。

著作佐郎趙汝愚不往見說,乞祠,不報。會其祖母卒,不俟報,即日歸省父,因自劾。帝不罪,就除知信州。

是日,金主還都。

金主詔曰:“自今官長不法,其僚佐不能糾正,又不言上者,並坐之。”戶部尚書高德基濫支朝官俸四十萬貫,杖八十。

丙寅,戶部尚書曾懷,賜出身,參知政事。

三月,己巳朔,主管馬軍司公事李顯忠,請兌換民田充都教場,有司以民間不願,請每畝支錢五貫文收買。帝曰:“馬官諸軍皆未有教場否?”虞允文曰:“雖有之,但未有都教場以備合教。”帝曰:“建康管軍馬,自有大教場,每遇合教,可以時暫教閱。”允文曰:“聖意殆不欲取民田耳。”帝曰:“然。”

乙亥,金詔尚書省:“贓污之官,已被廉問,若仍舊積,必復害民,其遣使諸道,即日罷之。”

丁丑,金遣宿直將軍烏庫哩思列冊封王晧爲高麗國王。

壬午,帝念及邊備,謂虞允文曰:“士大夫難得任事之人。”允文曰:“承平時,前輩名臣如范仲淹、韓琦等在邊,尚猶難之。”帝曰:“當時戰多失利,蓋由未甚知兵。”允文曰:“非不知兵,但不教之兵難以禦敵。”帝曰:“西夏小邦,當時亦自枝梧不及,所以馴致丙午之恥。朕今孜孜不倦,期與卿等共雪之。今聞金人上驕下惰,朕所以日夕磨厲,必欲令今日我之師徒如昔日金人之兵勢,蓋思反之也。”

壬辰,宰執請點檢諸軍戰船,帝曰:“舟楫正是我之所長,豈可置而不問?鄂州、荊南、江州,可令姜詵前去,池州以下,委葉衡具數奏聞。”

癸巳,金以前西北路招討使伊喇道爲參知政事。

丙申,詳定一司敕定所奏修正三公、三少法,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公,左、右丞相爲宰相,少師、少傅、少保爲三少,詔從之。

丁酉,金北京曹貴等謀反,伏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