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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一百十七 起柔兆執徐六月,盡十二月,凡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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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

宋紀一百十七 起柔兆執徐六月,盡十二月,凡七月

紹興六年金天會十四年

六月,己亥,兵部侍郎胡世將兼權吏部侍郎。

庚子,大理少卿張匯等言獄空,詔嘉獎,仍免表賀。

甲辰,給事中呂祉試尚書刑部侍郎,充都督行府參議軍事。

顯謨閣待制、新知鄂州王庶知荊南府,兼荊湖北路經略安撫使。

荊南屢爲盜殘,庶與士卒披荊棘,致財用,治城隍,繕府庫,廨舍畢修,陶瓦爲民室廬,闢市區如承平時。流庸四集,喜曰:“公可恃,我其安於此矣!”庶曰:“府庫未充也。”乃下令:“有欲吾田者,肆耕其中,吾不汝賦;有能持吾錢出而得息者,視其息與去之日多少,授其職有差。”武吏爭出應令。未幾,還輸其息,府庫大充,得以養兵,遂成軍,隱然爲雄藩。

乙巳夜,地震。

戊申,權戶部侍郎王俁兼權禮部侍郎。

己酉,詔曰:“朕以菲德,奉承大統,遭時艱厄,敵僞相挻,軍旅方興,賦役重困,寤寐恫矜,未知攸濟。乃六月乙巳地震,朕甚懼焉。政之失中,吏之無良,怨仇滋彰,乖氣致沴,坤厚之載,搖動靡寧。變不虛生,緣類而應,永思厥咎,在予一人。凡內外臣庶,有可以應變,輔朕之不逮者,其各悉意以言,毋諱朕躬,毋悼後害。州郡守長近民之官,宜爲朕惠養凋瘵,安輯流亡,察冤系,禁苛擾,毋倚法以削,毋縱吏爲奸。惟茲卿士,小大惕恭,各祗乃事,以副朕寅畏天地,側身銷變之意。”

遣內侍往淮南撫問右僕射張浚,仍賜銀合茶藥,以浚將渡江巡按故也。

浚以爲“東南形勢,莫重建康,實爲中興根本,且使人主居此,則北望中原,常懷憤惕,不敢自暇自逸。而臨安僻居一隅,內則易生安肆,外則不足以召遠近,系中原之心。”遂奏請聖賀以秋冬臨建康,撫三軍而圖恢復。

浚又渡江撫淮上諸屯,屬方盛暑,浚不憚勞,人皆感悅。時防秋不遠,浚以方略諭諸帥,大抵先圖自守以致其師,而後乘機擊之。遂命淮西宣撫使劉光世自當塗進屯廬州,與韓世忠、張俊鼎立,又遣權主管殿前司公事楊沂中進屯泗州。軍聲大振。

壬子,帝御正殿,疏放臨安府等見禁輕刑,以大暑故也。

戊午,詔:“兩淮沿江守臣,並以三年爲任。”

癸亥,張浚加食邑一千戶,食實封四百戶。浚出按淮甸,故降旨加恩焉。

時浚密遣人至燕山回,知道君不豫,淵聖遺書金帥求絹。浚遂奏:“臣近得此信,不勝痛憤。願陛下剛健有爲,成敗利害,在所不恤。況孝弟可以格天,推此心行之,臣見其福,不見其禍也。”

故太子中舍、知封州曹覲,賜諡忠肅。故右贊善大夫、知康州趙師旦,賜諡莊愍。

皇祐中,儂智高入寇,二人皆身捍賊而死。曾開在廣東,援五年十一月詔書爲之請,至是賜之。

甲子,詔:“自今諸州流寓舉人,每十五名解一名;不及十五人,令本路漕司聚類附試,仍不拘路分。召文臣二員結除名罪委,所保不得過三人。”用國子監請也。

秋,七月,壬申,太常少卿何愨權尚書禮部侍郎。

癸酉,尚書吏部尚書兼侍講劉大忠試兵部尚書。

甲戌,試尚書刑部尚書呂祉,給事中晏敦復,並試吏部侍郎;祉仍兼都督行府參議軍事。

庚辰,行營前護副軍都統制王彥發荊南,以所部八字軍萬人赴行在,統制官焦文通、備將趙撙等皆從焉。

是月,淮南宣撫使劉光世克壽春府。

八月,己亥,吉州萬安縣丞司馬光族曾孫宗,召添差兩浙路轉動司幹辦公事,主光祠祀。

庚子,集英殿修撰、權都督行府參議軍事劉子羽,祠部員外郎、都督行府主管機宜文字熊彥詩,撫諭川、陝還,至行在,新除權禮部侍郎何愨亦自行府歸,帝皆召見之。

甲辰,張浚自江上入朝,力陳建康之行爲不可緩,朝論不同,帝獨從其計。

先是三大帥既移屯,而湖北、京西宣撫副使岳飛亦遣兵入僞齊地。僞知鎮汝軍薛亨,素號驍勇,飛命統制官牛皋擊之,擒亨以獻,引兵至蔡州,焚其積聚。

眉州布衣帥維藩,治《春秋》學,累舉不第,至是赴行在上《中興十策》,請車駕視師。帝下其議於朝,浚以爲可用。會牒報劉豫有南窺之意,趙鼎乃議進幸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