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國學之史部 > 史記 > 宋紀一百五十七 起閼逢困敦四月,盡柔兆攝提格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宋紀一百五十七 起閼逢困敦四月,盡柔兆攝提格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3.17W 次

○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

宋紀一百五十七 起閼逢困敦四月,盡柔兆攝提格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嘉泰四年金泰和四年

夏,四月,甲午朔,命內外諸軍詳度純隊法。

立韓世忠廟於鎮江。

甲辰,知樞密院事許及之罷。時兵端已開,韓侂冑欲令及之守建康,及之辭不行,遂罷。

賑恤江西水、旱州縣。

丙申,金定縣令以下考課法。庚子,增定關防奸細法。

乙巳,以張孝伯參知政事;吏部尚書錢象祖賜出身,同知樞密院事。

丙午,金定衣服制。

甲寅,金以久旱,下詔責躬,避正殿,減膳,撤樂,免旱災州縣徭役及今年夏稅,遣使審囚,理冤獄。乙卯,金宰臣上表待罪。金主答詔曰:“朕德有愆,上天示異。卿等各趨乃職,思副朕懷。”

丙辰,詔:“嚴科舉請屬奔競之弊,有輒私遺書及受私書不以聞者,重置於理。”

壬戌,金萬寧宮端門災。

五月,癸酉,金平章政事圖克坦鎰、右丞完顏匡罷。

甲戌,雨。

先是金御史中丞孟鑄言:“今歲愆陽,已近五月,比至得雨,恐失播種之期。可依種麻菜法,擇地形稍下處,撥畦種穀,穿土作井,隨宜灌溉。”金主從其言。區種法自此始。

乙亥,詔:“諸軍主帥各舉部內將材三人,不如所舉者坐之。”

癸未,追封岳飛爲鄂王。飛先已賜諡,至是韓侂冑欲風厲諸將,乃追封之。尋追封劉光世爲鄜王,贈宇文虛中少保。

六月,壬辰朔,金罷兼官俸給。

丙申,置諸軍帳前雄校,以軍官子孫補之。

壬寅,詔侍從、臺諫、兩省集議裁抑濫賞。

乙巳,金始祭中霤。

壬子,詔沿江四川軍帥簡練軍實。

丁巳,增廬州張勇軍爲千人。

秋,七月,甲子,以旱,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及諸路決繫囚。

戊辰,金主朝獻於衍慶宮。

己巳,蠲內外諸軍逋負營運息錢。辛未,蠲兩浙州縣闕雨州縣逋租。

戊子,命諸路提刑、提舉司措置保伍法。

八月,金大理丞姬端修罷,以議知大興府赫舍哩執中罪不當也。執中鞫魏廷實獄,廷實無罪而破其家,時論以爲冤。御史臺請移問,執中奏府斷尚未決,御史臺遽令移推,下大理寺議。端修謂執中言涉私,當治罪。詔以端修別出情見,削一官,解職。尋令吏部侍郎李炳等推問,炳等言御史臺理直,金主但切責執中而已。孟鑄疏劾之曰:“京師百郡之道,四方取則。知府執中,貪殘專恣,不奉法令,自奉聖州罪解以後,怙罪不悛,蒙朝廷恩貸,轉生跋扈。雄州詐奪人馬;平州冒支己俸;無故破魏廷實家,發其冢墓;拜表,以調鷹不至;祈雨,聚妓嬉戲,毆詈同僚,擅令住職,失師帥之體。”金主以執中薦爲東宮護衛,頗右之,謂鑄曰:“執中粗人,似有跋扈爾。”鑄曰:“明天子在上,豈容有跋扈之臣!”金主悟,乃罷執中爲武衛軍都指揮使。

丁酉,金以右丞相崇浩爲左丞相,右丞布薩揆爲平章政事,參知政事孫即康爲右丞,御使大夫布薩端爲左丞,吏部尚書通吉思忠爲參知政事。

己亥,陳自強等上《皇帝玉牒》。

癸丑,金以西京留守崇肅爲御史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