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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七十 起閼逢攝提格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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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

宋紀七十 起閼逢攝提格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熙寧七年遼鹹雍十年

春,正月,辛亥,賞復岷、洮等州功,西京左藏庫使桑湜等遷官有差。

壬子,幸中太一宮,宴從臣。

乙卯,封皇子俊爲永國公。

遼主如鴛鴦濼。

甲子,熊本奏平瀘夷,得地二百四十里。本嘗通判戎州,習其俗,謂彼能擾邊者,介十二村豪爲嚮導耳,乃以計致百餘人,梟之瀘州。其徒股慄,願矢死自贖,獨柯陰一酋不至。本合晏州十九姓之衆,發黔南義軍強弩,遣大將王宣等率以進討,賊悉力旅拒,敗之黃葛下,追奔深入。柯陰窘,乞降,本受之,盡籍丁口、土田及其重寶、善馬歸之官。於是烏蠻羅氏鬼主諸夷皆求內附。本還,帝勞之曰:“卿不傷財,不害民,一旦去百年之患。至於檄奏詳明,近時鮮儷。”擢集賢殿修撰、同判司農寺。西南用兵自此始。

二月,辛未,發常平米賑河陽饑民。

癸未,詔三司歲會天下財用出入之數以聞。

遼以平州民初復業,蠲其租賦。

戊子,準布貢於遼。

庚寅,詔國子監許賣《九經》、子、史諸書與高麗國使人。

詔以鄆州左司理參軍葉濤等二十三人爲諸路教授,國子監言濤等所業堪充教授故也。

乙未,知河州景思立與青宜結果莊戰於踏白城,敗死,賊遂圍河州。

廢遼州。

三月,壬寅,瑪爾戩寇岷州。時王韶入朝,景思立既敗死,瑪爾戩勢復熾,遂圍岷州。總管高遵裕遣包順等擊走之。

癸卯,以旱,避正殿,減膳。

乙巳,詔:“役錢每千納差別子五文,凡修官舍、作什器、伕力、輦載之類,並用此錢;不足,即用情輕贖銅錢;輒圓融者,以違制論,不以去官赦原。”先是公家之費有敷於民間者,謂之“圓融”,污吏乘之以爲奸,至是始悉禁焉。

丙午,遣使奉行諸路,募武士赴熙河。

庚戌,詔熙河死事者家給錢有差。

令諸路監司察留獄。

兩浙察訪沈括言:“兩浙上供帛年額九十八萬,民間陪累甚多。後來發運司以移用財貨爲名,增兩浙預買?絹十二萬。乞罷之以寬民力。”從之。

詔:“聞定州民有折賣屋木以納免役錢者,令安撫、轉運、提舉司體量,具實以聞。”

癸丑,帝問王安石:“納免行錢如何?或雲提湯瓶人亦令出錢,有之乎?”安石曰:“若有之,必經中書指揮,中書實無此文字。陛下治身無愧於堯、舜,至於難壬人,疾讒說,即與堯、舜實異。”帝曰:“士大夫言不便者甚衆。”安石曰:“士大夫或不快朝廷政事,或與近習相爲表裏;自古未有令近習如此而能興治功者。”帝又患置官多費,安石曰:“創置官司,所以省費也。”帝曰:“即如此,何故財用不足?若言兵多,則今日兵比慶曆中爲極少。”安石曰:“陛下欲足用,必先理財,理財即須斷而不惑,不爲左右小人異論所移,乃可以有爲。”帝曰:“古者什一而稅足矣,今取財百端,不可謂少。”安石曰:“古非特什一之稅而已,市有泉府之官,山林、川澤有虞衡之官,有次布、總布、質布、廛布之類甚衆。關市有徵,而貨有不由關者,舉其貨,罰其人。古之取財,亦豈但什一而已!”

丙辰,遼主以河東路沿邊增修戍壘,起鋪舍,侵入蔚、應、朔三州界內,使林牙蕭禧來言,乞行毀撤,別立界至。禧歸,帝面諭以“三州地界,俟遣官與北朝官即境上議之。其雄州外羅城,修已十三年,並非創築,且非近事。北朝既不欲,更不令續修。白溝館驛亦須遣官檢視,如有創置樓櫓箭窗等,並令毀拆,屯戍兵亦令撤回。”國書雲:“倘事由夙昔,固難徇情;誠界有侵逾,何吝改正!”遂遣太常少卿劉忱、祕書丞呂大忠如遼。

癸亥,詔司農寺以常平米三十二萬斛、三司米百九十萬斛置官場,減直出糶。

遼主如特古裏。以耶律巢爲北院大王

翰林學士韓維對延和殿。帝曰:“天久不雨,朕夙夜焦勞,奈何?”維曰:“陛下憂閔旱災,損膳避殿,此乃舉行故事,恐不足以應天變。願陛下痛自責己,下詔廣求直言,以開壅閉。”帝感悟,即命維草詔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