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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六十二 起閼逢執徐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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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宗體乾應歷隆功盛德憲文肅武睿聖宣孝皇帝

宋紀六十二 起閼逢執徐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帝名曙,濮安懿王第十三子,母曰仙遊縣君任氏,明道元年正月三日,生於宣平坊第。初,王夢兩龍與日並隨,以衣承之,復戲於空中。其一龍視王曰:“吾非王所能有也。”及帝生,赤光滿室,或見黃龍遊光中。四歲,仁宗養於內,寶元二年,豫王生,乃歸濮邸。帝天性篤孝,好讀書,不爲燕嬉褻慢,服御儉素如儒者。景祐三年,賜名宗實,授左監門衛率府副率,累遷右衛大將軍、嶽州團練使。嘉祐七年八月,立爲皇子,改今名。

治平元年遼清寧十年

春,正月,丁酉朔,改元。

戊戌,太白晝見。

景靈宮使、武寧節度使、同平章事宋庠請老,帝初即位,以大臣故,未忍遽從,乃命判亳州。庠前後所至,以慎靜爲治;晚,愛信幼子,頗致物議。至是諫官呂誨請敕庠不得以二子隨,帝曰:“庠老矣,奈何不使其子從之乎?”

癸丑,詔減壽聖節所賜師號、紫衣、祠部戒牒。故事,聖節所賜三百道,而貴妃、修儀、公主猶別請。至是減爲二百,而別請者在數中。

甲寅,雄州奏:“歸信容城縣報遼人追賊,有七騎奔入南界,逐出之。”詔河北沿邊安撫司:“北界賊盜來奔,即逐出;若有劫略,捕送本國;如婦女老小避賊入境,善諭遣之。”

遼南府宰相楊績出知興中府。

知唐州、司農少卿趙尚寬再任歲滿,特遷光祿少卿,賜錢二十萬,復留。尋以母喪去。尚寬在唐州,前後凡五年,修舊起廢,興輯勸課,有實效焉。

同知諫院呂誨奏:“先朝兩府及臺諫官奏對,即左右近侍悉引避於兩廡,故從容論議,事無泄於外者。臣近登對,皆不引避,立於殿隅板門之內。欲乞指揮,自今引避如故事。”從之。

辛酉,詔以仁宗配享明堂。

初,禮院奏乞與兩制同議仁宗當配何祭。故事,冬、夏至祀昊天上帝、皇地祗,以太祖配;正月上辛祈谷,孟夏雩祀,孟冬祭神州地祗,以太宗配;正月上辛祀感生帝,以宣祖配;季秋大享明堂,祀昊天上帝,以真宗配。

翰林學士王珪等議:“唐代宗即位,用禮儀使杜鴻漸等議,季秋大享明堂,以考肅宗配昊天上帝;德宗即位,亦以考代宗配。王涇《郊祀錄注》雲,即《孝經》周公嚴父之道。今請循周公嚴父之道,以仁宗配享明堂。”

知制誥錢公輔議:“謹按《孝經》曰:‘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又曰:‘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以周公言之則嚴父,以成王言之則嚴祖。方是之時,政則周公,祭則成王,亦安在乎必嚴其父哉!夫真宗則周之武王,仁宗則周之成王,雖有配天之業,而無配天之祭,未聞成、康以嚴父之故,廢文王之祭而移之。以孔子之心推周公之祭,則嚴父也;以周公之心攝成王之祭,則嚴祖也。嚴祖、嚴父,其義一也。當始配之代,適符嚴父之說,章、安二帝亦弗之變,最爲近古而合乎禮。唐中宗時,則以高宗配;在玄宗時,則以睿宗配;在永泰時,則以肅宗配。禮官杜鴻漸、王涇輩,不能推明經訓,務合古初,反雷同其論以惑時主,延及於今,牢不可破。當真宗嗣位之初,倘有建是論者,則配天之祭,當在乎太宗矣。願詔有司博議,使配天之祭不膠於嚴父,而嚴父之道不專乎配天。”於是又詔臺諫及講讀官與兩制、禮院再詳定以聞。

御史中丞王疇以爲珪等議遺真宗不得配,公輔議遺宣祖、真宗、仁宗俱不得配,於禮意未安,乃獻議曰:“在《易》:‘先王作樂崇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然則祖、考配帝,從來遠矣。請依王珪等議,奉仁宗皇帝配享明堂,以符《大易》配考之說、《孝經》嚴父之禮;奉遷真宗配孟夏雩祀,以放唐貞觀、顯慶故事;太宗皇帝依舊配正月上辛祈谷、孟冬祭神州地祗,餘依本朝故事。如此,則列聖並侑,對越昊穹,厚澤流光,垂裕萬祀。必如公輔之議,則陷四聖爲失禮,導陛下爲不孝,違經戾古,莫此爲甚。”

知諫院司馬光、呂誨議曰:“孝子之心,孰不尊其父!聖人制禮以爲之極,不敢逾也。孔子以周公有聖人之德,成太平之業,制禮作樂,而文王適其父,故引之以證聖人之德莫大於孝,答曾子之問而已,非謂凡有天下者皆當以其父配天,然後爲孝也。近世祀明堂者皆以其父配上帝,此乃誤釋《孝經》之意而違先王之禮。景祐中,以太祖爲帝者之祖,比周之後稷;太宗、真宗爲帝者之宗,比周之文、武;然則祀真宗於明堂以配上帝,亦未失古禮,仁宗雖豐功美德洽於四海,而不在二祧之位。議者乃欲舍真宗而以仁宗配,恐於祭法不合;又以人情言之,是黜祖而進父也。必若此行之,不獨違禮典,恐亦非仁宗之意。臣等竊謂宜遵舊禮,以真宗配五帝於明堂爲便。”

觀文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孫抃等奏:“謹按《易》稱‘先王作樂崇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蓋祖、考並可配天,符於《孝經》之說,可謂必嚴其父也。祖、考皆可配郊與明堂而不同位,不可謂嚴父、嚴祖其義一也。雖周家不聞廢文配而移於武,廢武配而移於成,然《易》之配考,《孝經》之嚴父,歷代循守,固亦不爲無說。仁宗繼體保成,致天下於大安者四十二年,功德可謂極矣。今祔廟之始,遂抑而不得配帝,甚非所以宣章嚴父之大孝。臣等參稽舊典,博考公論,敢以前所定議爲便。”詔從抃等議。

二月,戊辰,命韓琦提舉修撰《仁宗實錄》。

辛未,令西京左藏庫副使、緣界河巡檢都監趙用再任,從高陽關及河北緣邊安撫司之請也,用才武果敢而熟邊事,虜人以鹽船犯邊禁者,用剖船而沉之。虜人畏用,以其出常乘虎頭船,謂之“趙虎頭”。

己卯,詔春分祀高禖,罷用弓矢,弓韣、進酒脯及宮人飲福、受胙之禮,以在諒閤故也。

是月,遼禁南京民決水種粳稻。

三月,丁酉朔,詔:“三司用內藏庫錢三十萬貫修奉仁宗山陵,依乾興例蠲其半,餘聽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