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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六十五 起強圉協洽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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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宗體乾應歷隆功盛德憲文肅武睿聖宣孝皇帝

宋紀六十五 起強圉協洽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治平四年遼鹹雍三年

春,正月,庚戌朔,羣臣上尊號冊於大慶殿,太尉奉冊授閤門使,轉授內常侍,由垂拱殿以進。是日,大風霾。

辛亥,遼主如鴨子河。

丁巳,帝崩於福寧殿。太子即位,時年二十。百官入福寧殿發哀,聽遺制,見上於東楹,皆如嘉祐之儀,惟入垂拱殿後門乃哭爲異。

帝初晏駕,急召太子,未至,帝復手動,曾公亮愕然,亟告韓琦,欲且止勿召。琦拒之曰:“先帝復生,乃太上皇。”愈促之。

帝始爲皇子,被召,戒舍人曰:“謹守吾舍,上有適嗣,吾歸矣。”及即位,每命近臣,必以官而不名。大臣從容以爲言,帝曰:“朕雖宮中命小臣亦然。”

戊午,大赦,除常赦所不原者。百官進官一等,優賞諸軍,悉如嘉祐故事,惟百官拜赦不舞蹈。舞蹈者,嘉祐之失也。

己未,尊皇太后爲太皇太后,皇后爲皇太后。以宰臣韓琦爲山陵使。

御史劉庠言:“禮,居喪不飲酒食肉。仁宗之喪,百官乃諸軍朝晡皆給酒肉,京師羊爲之竭。請給百官素食。”禮官以爲然,執政不從。

庚申,羣臣拜表請聽政,不允;表三上,乃從之。

樞密院召禮官,問詔遼母后書當何稱,欲自稱重侄,稱彼爲太母。判太常寺李東之、同判太常寺宋敏求等以爲當稱侄孫、叔祖母,從之。

三司使韓絳、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奏疏曰:“祖宗平天下,收斂其金帛,納之內藏諸庫,其所以遺後世之業厚矣。自康定、慶曆以來,發諸宿藏以助興發,百年之積,惟存空簿。近奉赦書,諸軍將校賞給已行支散外,至於文武百官,既遷官加職,其諸賜賚,若更循嘉祐近例,竊慮國家財力不堪供給。伏乞檢會真宗上仙及仁宗即位舊事施行。此乃先朝體例,非自今日裁損。所營山陵制度,遺詔戒從省約,乞下三司及經由州縣,凡系科率所及路分,當職官吏,各據確數,明立期會,務在愛惜官私物力。今日月猶賒,足以爲集。至於諸色用度,非所急者,不以小嗇爲無益而弗爲,不以小費爲無傷而不節,深慮經遠之計,以底烝民之生。方今之切務,莫先於此矣。”太子右庶子韓維言:“竊聞故事,大行皇帝當有遺留物分賜臣下。伏思承平日久,公私匱乏,又,四年之內,兩遭大故,營造山陵及優賞士卒,所費不資。若用嘉祐之例,厚行賜齎,恐爲損不少。若以爲奉承先志,理不可罷,則望閱諸府庫,取服用玩好物以充用,才足將意便可,不須過爲豐侈。所有金帛諸物,可以贍兵恤民者,願賜愛惜,以救當世之急弊。”奏入,詔遺賜令內侍省取旨,裁減山陵制度令三司奉行遺制。

初議山陵,帝以手詔賜執政曰:“國家連遭大喪,公私困竭,宜減節冗費。”且謂執政曰:“仁宗之喪,先帝避嫌不敢裁減,今則無嫌也。”

癸亥,內出遺留物賜宗室、近臣有差。帝謂執政曰:“仁宗御天下四十餘年,宮中富饒,故遺留特厚。先帝御天下才四年,固難比仁宗,然亦不可無也,故所賜皆減嘉祐三分之二。”

甲子,遼主御安流殿釣魚。

丙寅,始御迎陽門幄殿聽政,見百官。三司乞藏錢三十萬緡助山陵支費,從之。

癸酉,羣臣拜表請御正殿,不許;表三上,乃許之。

戊寅,以王陶爲羣牧使。

二月,乙酉,始御紫宸殿見羣臣,退,御廷和殿視事。

龍圖疾直學士韓維陳三事:“一曰從權聽政,蓋不得已,惟大事急務,時賜裁決,餘當簡略。二曰執政皆兩朝顧命大臣,宜推誠加禮,每事諮詢,以盡其心。三曰百執事各有其職,惟當責任使以盡其材,若王者代有司行事,最爲失體。”又曰:“天下大事,不可猝爲,人君施設,自有先後,惟加意謹重。”並註釋滕世子問孟子居喪之禮一篇,因推及後世變禮,以申規諷;帝嘉納焉。

立安國夫人向氏爲皇后。

丙戌,御垂拱殿。

辛卯,白虹貫日。

壬辰,手詔曰:“朕嘗侍先帝左右,恭聞德音,以‘舊制士大夫之子有尚帝女者,輒皆升行,以避舅姑之尊。習行既久,義甚無謂。朕常念此,寤寐不平。豈可以富貴之故,屈人倫長幼之序乎?可詔有司革之。’朕恭承遺旨,敢不遂行!可令中書門下議,隆詔有司,以發揚先帝盛德。”於是令陳國長公主行見舅姑之禮,王師約更不升行。公主行見舅姑之禮自此始。

三月,以樞密直學士、禮部郎中王陶爲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陶入對便殿,帝問以時事,陶請謹聽納,明賞罰,斥佞人,任正士,復轉對以通下情,省民力以勸農桑,先儉素以風天下,限年藝以汰冗兵。

命天章閣待制陳薦同修撰《仁宗實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