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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一百五十二 起上章掩茂正月,盡玄黓困敦十二月,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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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宗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

宋紀一百五十二 起上章掩茂正月,盡玄黓困敦十二月,凡三年

諱惇,孝宗第三子也,母曰成穆皇后郭氏,紹興十七年九月乙丑,生於藩邸。孝宗即位,封恭王。及莊文太子薨,孝宗以帝英武類已,欲立爲太子,而以其非次,遲之。乾道七年二月癸酉,乃立爲皇太子。四月甲子,命判臨安府,尋領尹事。

紹熙元年金明昌元年

春,正月,丙辰朔,帝朝重華宮,奉上冊寶。

金改元明昌。

金主朝於隆慶宮,以後每月四朝或五六朝。

丁巳,金詔諸王任外路者,許遊獵五日,過此禁之;仍令戒約人從無擾民。

辛酉,金主諭尚書省曰:“宰執所以總持國家,不得受人饋遺。或遇生辰,受所獻毋過萬錢;若大功以上親及二品以上官不禁。”

壬戌,金以知河中府事王蔚爲尚書右丞,刑部尚書完顏守貞爲參知政事。時金主新即政,頗銳意於治。嘗問:“漢宣帝綜覈名實之道,其施行之實果如何?”守貞誦《樞機周密品式》,詳備以對。金主曰:“行之果何始?”守貞對曰:“在陛下厲精無倦爾。”

甲子,金主如大房山;乙丑,謁興陵、裕陵;丙寅,還都。

金上封事者言:“自古以農桑爲本。今商賈之外,又有佛、老與它遊食,浮費百倍,農歲不登,流殍相望,此末俗傷農者多故也。”戊辰,乃詔禁自披剃爲僧道者。

壬申,再蠲臨安府民身丁錢三年。

己卯,金主如春水。

壬午,諫議大夫何澹,請置《紹熙會計錄》。詔澹同戶部尚書葉翥等檢正都司稽考財賦出入之數以聞。

是月,起浙西提點刑獄瑞安陳傅良爲吏部員外郎。

傅良自太學錄去朝十四年,鬚髮盡白,因輪對,言曰:“太祖垂裕後人,以愛惜民力爲本。熙寧以來,用事者取太祖約束一切紛更之,諸路上供歲額,增於祥符一倍;崇寧重修上供格,頒之天下,率增至十數倍;其它雜斂,則熙寧以常平寬剩、禁軍闕額之類,別項封樁而無額。上供起於元豐,經制起於宣和,總制、月樁起於紹興,皆迄今爲額,折帛、和買之類又不與焉。茶引盡歸於都茶場,鹽鈔盡歸於榷貨務,秋苗鬥斛十八九歸於綱運,皆不在州縣。州縣無以供,則豪奪於民,於是取之斛面、折變、科敷、抑配、贓罰,而民困極矣。天命之永不永,在民力之寬不寬耳,豈不甚可畏哉!今天下之力竭於養兵,而莫甚於江上之軍,都統司謂之御前軍馬,雖朝廷不得知;總領所謂之大軍錢糧,雖版曹不得與。於是中外之勢分而事權不一,施行不專,雖欲寬民,其道無繇。誠使都統司之兵與曏者在制置司時無異,總領所之財與曏者在轉運司時無異,則內外爲一體;內外一體,則寬民力可得而議矣。”

帝從容嘉納,且勞之曰:“卿昔安在?朕思見久矣。”遷祕書少監兼實錄院編修官、嘉王府贊讀。

二月,丙申,金命諸王出獵毋越本境。

壬寅,金給有司寒食假五日,著爲令。

甲辰,金主還都。

辛亥,殿中侍御史劉光祖言:“近世是非不明,則邪正互攻;公論不立,則私情交起。此固道之消長,時之否泰,而實國家之禍福,社稷之存亡系焉者也。本朝士大夫,學術最爲近古,減平、景德之間,道臻皇極,治保太和,至於慶曆、嘉祐盛矣。不幸而壞於熙、豐之邪說,疏棄正士,招徠小人。幸而元祐君子起而救之,末流大分,事故反覆。紹聖、元符之際,羣兇得志,絕滅綱常。其論既勝,其勢既成,崇、觀而下,尚復何言!

“臣始至時,聞有譏貶道學之說,而實未睹朋黨之分,中更外艱,去國六載,已憂兩議之各甚,而恐一旦之交攻也,逮臣復來,其事果見。因惡道學,乃生朋黨;因生朋黨,乃罪忠諫。夫以忠諫爲罪,其去紹聖幾何?

“陛下即位之初,凡所進退,率用人言,初無好惡之私,而一歲之內,斥逐紛紛,以人臣之私意,累天日之清明。往往納忠之言,謂爲沽名之舉;至於潔身以退,亦曰憤懟而然;欲激怒於至尊,必加之以訐訕。事勢至此,循默成風,國家安賴?伏冀聖心豁然,永爲皇極之主,使是非由此而定,邪正由此而別,公論由此而明,私意由此而熄,道學之議由此而消,朋黨之跡由此而泯,和平之福由此而集,國家之事由此而理,則生靈之幸,社稷之福也。不然,相激而勝,輾轉反覆,爲禍無窮,臣實未知稅駕之所。”

帝下其章。何澹見之,數日恍惚無措。

光祖又劾“戶部尚書葉翥、中書舍人沈揆結近習以圖進取。比年以來,士大夫不慕廉靜而慕奔競,不尊名節而尊爵位,不樂公正而喜軟美,習以成風。良由老成零落殆盡,晚進議論無所據依,正論益衰,士風不競。幸詔大臣,妙求人物,必朝野所共屬,賢愚所同敬者一二十人,參錯立朝,國勢自壯。今日之患,在於不封植人才,臺諫但有摧殘,廟堂無所長養。臣處當言之地,豈以排擊爲能哉!”帝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