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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七十七 玄黓閹茂正月,盡闕逢困敦六月,凡二年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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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

宋紀七十七 玄黓閹茂正月,盡闕逢困敦六月,凡二年有奇

元豐五年遼太康八年。壬戌,一零八二年

春,正月,癸未朔,不受朝。

甲申,遼主如混同江。

丁酉,鐵驪、五國諸長貢方物於遼。

己亥,白虹貫日。

辛丑,責授高遵裕郢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劉昌祚永興軍鈐轄。唯種諤以米脂寨功遷宮。

乙巳,詳定渾儀官歐陽發進新造渾儀、浮漏,命集其說爲《元豐渾儀法要》。

辛亥,以熙河經制李憲爲涇原、熙河、蘭會經略安撫制置使,知蘭州李浩權安撫副使。帝既釋憲弗誅,憲覆上再舉之策,兼陳進築五利,將從之。會李舜舉入奏,具陳師老民困狀,乃罷兵,趣憲赴闕。己而再議西討,道賜憲銀帛四千,以爲經略安撫制置使,給衛三百,進景福殿使、武信軍留後,使復還熙河,仍兼秦鳳軍馬。

二月,癸丑朔,頒《三省、樞密、六曹條制》。

烏蠻乞弟遁去,林廣乃率衆深入。會大雨雪,浹旬,始次老人山。山形劍立,度黑崖,至鴉飛不到山,進次歸來州。天大寒,軍士皆凍墮指,留四日,求乞弟不可得。內侍麥文昺問廣軍事,廣曰:“賊未授首,當待罪。”文昺乃出所受密詔曰:“大兵深入討賊,期在梟獲元惡。如已破其巢穴,雖未得乞弟,亦聽班師。”軍中皆呼萬歲。丙辰,廣以衆還。

戊午,遼主如山榆澱。

辛酉,遼詔北南院官,凡給驛者必先奏聞;貢新及奏獄訟,方許馳驛,餘皆禁之。

癸亥,華陰郡王宗旦薨。

丁卯,封武昌軍留後宗惠爲江夏郡王。

自納谿之役,師行凡四十日,築樂共城、江山砦、梅嶺、席帽谿堡,西達淯井,東道納谿,皆控制要害,捷書聞,癸酉,赦梓州路,以歸來州地賜羅氏鬼主。

進封常樂郡公棟戩爲武威郡王,以會兵討夏故也。時夏人慾與棟戩通好,許割賂斫龍以西地,雲:“如歸我,即官爵一隨所欲。”棟戩拒絕之,訓整兵甲,以俟入討,且遣使來告。帝召見其使,令歸語棟戩,盡心守圉。每稱其上書情辭忠摯,雖中國士大夫存心公家者不過如此。帝知邈川事力固不足與夏人抗,但欲解散其謀,使不與結和而已。

壬申,遼以耶律頗德爲南府宰相兼知北院樞密使事,以耶律延格爲特里袞,以蕭託卜嘉兼知契丹行宮都部署事。

三月,乙酉,提舉江南西路常平等事劉誼上書言:“陛下所立新法,本以爲民。爲民有倍稱之息,故與之貸錢;爲民有破產之患,故與之免役;爲民無聯屬之任,故教伍保;爲民有積貸之不售,故設市易。皆良法也。行之數年,天下訟之,法弊而民病,其於役法尤甚。”又言:“蹇周輔元立鹽法以救淡食之民,今民間積鹽不售,以致怨嗟;賣既不行,月錢逋負,追呼刑責,將滿江西。其勢若此,則安居之民轉爲盜賊,其將奈何?”帝以誼職在奉行法度,既有所見,自合公心陳露,輒敢張皇上書,特勒停。

己亥,以日當食,避殿,減膳;赦天下,降死罪一等,流以下原之。

詔杭州歲修吳越王墳廟。

壬寅,鄜延路副總管曲珍敗夏人於金湯。

乙巳,御集英殿,賜進士、明經諸科黃裳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一千四百二十八人。裳。南劍州人也。

庚戌,黃龍府女真部長附於遼,予官,賜印綬。

是月,遼行秬黍所定升斗。

夏,四月,壬子朔,雲陰,日食不見。

甲寅,御殿,復膳。

己未,知延州沈括奏遣曲珍將兵於綏德城,應援討葭蘆寨左右見聚羌落;從之。

壬戌,崇文院校書楊完編類《元豐以來詳定郊廟禮文》,成三十卷以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