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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紀三 起上章執徐正月,盡玄黓敦牂六月,凡二年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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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聖德神功文武皇帝

元紀三 起上章執徐正月,盡玄黓敦牂六月,凡二年有奇

至元十七年庚辰,一二八零年

春,正月,丙辰,立遷轉官員法:凡無過者授見闕,物故及過犯者選人補之,滿代者令還家以俟。又定諸路差稅課程,增益者即上報,隱漏者罪之。

詔括江、淮銅及銅錢、銅器。

辛酉,以海賊賀文達所掠良婦百三十餘人還其家。

廣西廉州海賊霍公明、鄭仲龍等伏誅。

甲子,敕泉州行省;“山寨未即歸附者率兵拔之,已拔復叛者屠之。”

錄收宋二王功,以總管張瑄爲沿海招討使,千戶羅璧爲管軍總管。

先是阿爾哈雅、呼圖特穆爾等下荊南、江西、廣西、海南之地,凡得州五十八,峒夷山獠不可勝計,所俘三萬二千餘人,悉役爲奴,自置吏治之,責其租賦。行臺御史以爲言,戊辰,敕御史大夫姜衛檢核之,並放爲民。

置行中書省於福州。

蒙古漢軍都元帥張弘範卒。

弘範自厓山入朝,賜宴內殿,慰勞甚厚。未幾,瘴癘疾作,帝命尚醫診視,遣近臣臨議用藥,衛士監門止雜人無擾其病。病甚,沐浴易衣冠,扶掖至中庭,面闕再拜,退坐,命酒作樂,與親故言別,出所賜劍甲付子珪曰:“汝父以是立功,汝佩服勿忘也。”端坐而卒,年四十三。

弘範好讀書,過目通大義,善應對。初從巴延下建康,軍中會諸將頒賞,弘範後至,巴延曰:“軍中會集,後至者罪,雖勳舊不貸,汝何敢爾。”弘範曰:“出戰不敢後,受賞恥居先。”巴延無以難。居常曰:“律己廉則公明自生,賞罰信則人皆效力,不懷報怨之心則怨亦自釋。”聞者韙之。後追封淮陽郡王,諡獻武。

二月,乙亥,張易言高和尚有祕術,能役鬼爲兵,遙制敵人。命和爾果斯將兵與高和尚同赴北邊。

丁丑,達爾布罕以雲南行省軍攻定昌路,擒總管谷納,殺之。詔達爾布罕還,以阿達代之。

雲南行省右丞尼雅斯拉鼎等上言:“緬國輿地形勢,皆已在臣目中。臣先奉旨,若重慶諸郡平,然後有事緬國。今四川已底寧,請益兵徵之。”帝以問丞相托裏圖哈,托裏圖哈曰:“陛下初命發士卒六萬人徵緬,今尼雅斯拉鼎止欲得萬人。”帝曰:“足矣。”遂詔尼雅斯拉鼎將精兵萬人徵之。

尼雅斯拉鼎又建言三事;其一謂:“雲南省規措所造金簿,貿易病民,宜罷。”一謂:“雲南有省,有宣慰司,又有都元帥府。近宣慰司已奏罷,而元帥府尚存。臣謂行省既兼領軍民,則元帥府亦在所當罷。”一謂:“雲南官員子弟入質,臣謂達官子弟當遣,餘宜罷。”奏可。尼雅斯拉鼎,賽音諤德齊之長子也。

己丑,命梅國寶襲其父應春瀘州安撫使職。初,瀘州嘗降宋,應春爲前重慶制置使張珏所殺。國寶詣闕訴冤,詔以珏畀國寶,使復其父仇,時珏在京兆,解弓弦自縊死。國寶請贖還瀘州軍民之爲俘者,從之。

日本殺國使杜世忠等,徵東元帥實都、洪俊奇請自率兵往討;廷議姑少緩之。

庚子,發侍衛軍三千浚通州運糧河。

江淮行省左丞夏貴請老,從之,仍官其子孫。

辛丑,以廣中民不聊生,召右丞達春、左丞呂師夔,廷詰壞民之由,命頁迪密實、賈居貞行宣慰司往撫之。師夔至,廷辯無驗,夏命還省治事。

三月,癸卯,命王積翁入領省事;中書省臣以爲不可,改戶部尚書。

甲辰,帝幸上都。時上都留守闕,宰相進擬十數人,皆不稱旨。帝顧賀仁杰曰:“無以易卿者。”遂授之。仁杰善於其職,每歲春秋行幸,供億未嘗闕。

乙卯,立都功德使司,掌帝師所統僧人並吐番軍民等事。

初,安西王既薨,召其相趙炳入見,因言陝西運使郭琮、郎中郭叔雲不法事,帝怒,遣使偕炳往按其罪。至則琮等矯世子阿南達旨,收炳及妻子囚之平涼北崆峒山。炳子仁榮上訴,詔遣使馳往脫炳,且械琮黨偕來。琮等留使者,醉以酒,先遣人毒炳於獄中,帝聞之,大怒,琮至,親鞫之,伏辜,命仁榮手刃琮及叔雲於市,籍其家畀之。仁榮曰:“不共戴天之人所有,何忍受之!”帝稱善,別賜鈔二萬緡,爲治喪具。尋贈炳中書左丞,諡忠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