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國學之史部 > 史記 > 《新元史》卷一百八十六·列傳第八十三

《新元史》卷一百八十六·列傳第八十三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2.89W 次

張惠 石天麟 楊湜 張昉 張天佑 高觿 張九思 郝彬 王伯勝

《新元史》卷一百八十六·列傳第八十三

張惠,字廷傑,成都新繁人。大兵入蜀,惠年十四,被俘至杭海。居數年,盡通諸國語,孟速思愛其才而薦之,入侍世祖藩邸。以謹敏稱,賜名兀魯忽訥特。世祖即位,授燕京宣慰副使。爲政寬簡,奏免分數錢,罷硝鹼局。

至元元年八月,拜中書參知政事,行省山東。贖俘囚二百餘家爲民,其不能歸者,使爲僧,建寺居之。李璮之亂,山東民被掠者甚衆,惠大括軍中,悉縱之。遷制國用使司副使。會改制國用司爲尚書省,拜參知政事。遷中書右丞,進右丞。伯顏伐宋,詔惠主饋餉,凡江淮錢穀皆領之。

十三年,宋降,伯顏命惠與參知政事阿剌罕等入城,按閱府庫版籍,收其太廟與景靈宮禮樂器及郊天儀伏。籍江南民爲工匠凡三十萬戶,惠選通藝業者十餘萬戶,餘悉奏還爲民。伯顏以宋主北還,使惠居守。惠不待命,輒啓府庫封角,伯顏以聞,詔左丞相阿術、平章政事阿塔海詰之,徵還京師。

二十年,拜榮祿大夫、平章政事,行省揚州。二十二年,覆命對平章政事行省杭州。至無錫卒,年六十二。惠所至有能聲,然依附阿合馬,士論少之。以潛邸舊臣,故世祖眷顧獨厚雲。

石天麟,字天瑞,大都順州人。年十四,入見太宗。因留宿衛。天麟好學,通諸國文字。帝命耶律楚材釐正庶務,擇賢能爲參佐,天麟預選,賜名蒙古臺。宗王旭烈兀徵西域,以天麟爲斷事官。

憲宗六年,遣天麟使於海者,拘留久之。既而叛王劫皇子北安王以往,寓於天麟所。天麟與其事者習。狎,因告以逆順禍福之理。海都遂遣天麟與北安王同歸。天麟留二十八年始還,世祖大悅,賞賜甚厚。拜中書左丞,兼斷事官,天麟辭曰:“臣奏使無狀,陛下幸赦弗誅,何敢叨榮寵,貽廟堂之羞。”帝嘉其誠懇,從之。

或譖丞相安童嘗受海都官爵,帝怒,天麟奏曰:“海都親藩,非仇敵比,安童不拒絕之,殆欲導其歸命。”帝怒乃解。江南道觀藏宋主畫像,有僧與道士交惡,發其事,將置極刑,帝以問天麟,對曰:“遼帝后銅像今尚在西京佛寺,未聞幹禁令也。”事遂寢。天麟年七十餘,帝以金龍頭杖賜之,曰:“卿年老,出入宮掖,可杖此。”時權臣桑哥用事,人莫敢言。天麟獨劾其奸,無所顧忌。

成宗即位,加榮祿大夫、司徒,召宴玉德殿,醉,命御輦送還。武宗即位,進平昌政事。至大二年秋八月卒,年九十二。贈推誠宣力保德翊戴功臣、開府儀同三司、太師、上柱國,追封冀國公,諡忠宣。

子珪,累官治書侍御史,遷樞密副使,復爲治書侍御史,拜河南行省中書右丞、南臺御史中丞,卒。次子懷都,累官刑部尚書。

楊湜,字彥清,真定槁城人。工書算,始以府吏遷檢法。中統元年,闢中書掾,與中山楊珍、無極楊卞齊名,時人以三楊目之。中書省初立,國用不足,湜論鈔法宜以榷貨制國用,朝廷從之,使掌其條制。四年,授益都路宣慰司諮議。遷左司提控掾,請嚴贓吏法。

至元二年,除河南、大名諸處行中書省都事。三年,制國用司總天下錢穀,以湜爲員外郎,佩金符。改宣徽院參議。湜計帑立籍,具其出入之算,每月終上之,遂定爲令。加諸路交鈔都提舉,上鈔法便宜事,謂平準行用庫白金出入,有盜濫之弊,請以五十兩鑄爲鋌,文以元寶,用之便。

七年,改制國用司爲尚書省,拜戶部侍郎,仍兼交鈔提舉。時用壬子舊籍定民賦役之高下,湜言:“貧富不常,歲久浸易,不可以昔時之籍而定今之賦役。”廷議善之。湜心計精析,時論財政者,鹹推其能。未幾,卒。

子克忠,安豐路總管。孫貞。

張珪,字顯卿,東平汶上人。父汝明,金大安元年進士,官至治書侍御史。

昉性縝密,遇事敢言,以任子試補吏部令史。金亡,還鄉里。嚴實闢爲掾。鄉人有執左道惑衆謀不軌者,事覺逮捕,詿誤甚衆,僚佐莫敢言,昉獨別白出數百人。實才之,擢幕職。有將校死事,以弟襲其職者,至是革去,昉辯明,復之。持金夜饋昉,昉卻之,慚謝而去。同裏張氏,以絲五萬兩寄昉家,俄昉家被火,貲用悉焚,惟張氏絲以家人營救獨完,人尤義之。權知東平府事,以疾辭,家居養母。

中統四年,參知中書省事。商挺表爲四川等處行樞密院參議。至元元年,入爲中書省左右司郎中。三年,遷制國用使司郎中。丁內憂,哀毀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