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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一百八十四·列傳第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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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天福 崔彧

《新元史》卷一百八十四·列傳第八十一

姚天福,字君祥,絳州稷山人。少爲懷仁縣吏,見同列所爲,恥之。從儒者受《春秋》,學能知大義。世祖以皇太弟駐白登,縣令使天福進蒲萄酒於行帳,應對敏給,帝奇之,留直宿衛。至元初,授懷仁縣丞。丞相塔察兒奉使北藩,代州知州楊闊闊出薦天福於塔察兒,俾從行。塔察兒以爲能。五年,塔察兒爲御史大夫,妙擇官屬,以天福爲架閣管勾兼獄丞。

十一年,拜監察御史。時君臣奏事皆便服,天福朱衣秉笏以入,衆駭顧,莫知所爲。見帝,首論阿合馬擅政爲奸利,出詣中書省,執阿合馬。阿合馬亦期得對,必殺天福。及至帝前,天福探皁囊,出二十四事,抗聲論之。才及其三,帝爲之動容,曰:“即此已不容誅,況其餘乎?”國語謂虎曰巴而思,帝賜天福名巴而思。且諭之曰:“有敢違祖訓而幹紀法犯法者,其擊之勿縱。”是時,阿合馬方以言利得幸,帝雖韙天福言,然寵任如故也。

既而天福按事北邊,道過其家,其母趙氏見之,大怒曰:“汝爲御史,胡私歸?”立遣之去,且告曰:“汝勿以吾爲慮。苟言事得罪,吾雖爲汝死亦甘心。”廷臣聞其母言,以奏,帝曰:“賢哉!非此母,不生此子。”命付史館書之。

大名路達魯花赤小甘浦,冬獵於郊,民不堪命。事聞,帝遣御史按之,反爲小甘浦所歐,更命天福往。天福微服廉問,盡得其實,立捕小甘浦,劾治之,並及他淫虐不法事。小甘浦素貴,猝見折辱,皆款服,械以俟命。爲侍御吏安兀失納所營救,詔釋之。小甘浦騎過臺門,爲詬誶語,天福聞之曰:“敢爾耶!”率吏卒執之,於佩囊得賂安兀失納書,詰之,則賂在道士家。天福搜得賂如書,而安兀失納不知也。明旦,方坐御史府治事,天福叱左右撤其案,手執之。安兀失納絕裾而逸,天福持贓入奏。帝曰:“朕嘗貰小甘浦十死罪。”天福曰:“今小甘浦死罪十有七,陛下貰其十,其七誰當之?且太祖之法,安可壞耶!”於是小甘浦竟伏誅,安兀失納亦坐免官。

後安兀失納與御史大夫孛羅宴見,爲雙陸於帝前,天福入奏事,引其衣而出之曰:“罪人也。安得近至尊?”左右皆失色。

是時,月魯那延與孛羅同爲御史大夫,天福奏曰:“一蛇九尾,首動尾隨。一蛇二首,則不能行矣!今臺綱不振者,由一蛇二首也。”帝曰:“朕亦思之,巴而思之言是。”孛羅遂以年少自劾去。

詔罷各道提刑按察使。天福見月魯那延,反覆言所繫之重,月魯那延曰:“非御史,見不及此。”夜見帝於臥內奏之,帝亦大悔,未旦,趨命中書省復立之。

阿合馬畏天福久爲御史,謀去之。會帝幸上者,遂託事,使兵馬司率騎士,猝縛天福,去索其家,僅有脫粟數升。天福曰:“丞相反。無詔旨自行在來,而欲擅殺年史,非反耶?”阿合馬欲鍛鍊以成其罪,無所得,乃左遷天福同知衡州路事。左司召天福受命,天福曰:“吾先受密旨,勿遠去臺,俟見上,乃行。”執政不敢強之,復奏爲河東路提刑按察副使。

時北邊用兵,方冬,役太原民轉粟,民苦之。天福上言曰:“外患未寧,而先失內郡民心,可乎?”帝悟,遽命罷之。太原飢,天福發稟而後奏聞,爲有司所劾。詔勿問。入拜治書侍御史。

十六年,出爲淮西北道提刑按察使。江南初定,蘄、黃、宣、饒諸路盜發,輒以兵屠之,而大掠其近縣。又淮西多宋宿將家,官利其貲,則緣事籍之,或遣人俘良家子女。天福於津隘,置吏察閱,悉還之,嚴治掠賣之罪,得免者數千人,民立祠祀之。

十八年,移江南湖北道。劾平章阿里海涯不法事,不服。天福入朝自言之,出境,遇賊劫之。已而爲姚按察船,賊羅拜曰:“公正人,不可犯。”其爲人所慕如此。遼東宣慰使阿老瓦丁以軍興盜官粟獄久不決,詔天福按之。天福樹杙於庭,曰:“屍贓吏於此,獄必具。”阿老瓦丁聞之曰:“我詎能抗姚公?”遂引伏。以內臣救之獲免,入見裕宗於東宮,泣告曰:“巴而思鞫臣如執豕然!”裕宗曰:“汝罪應爾,巴而思無濫刑也。”由是內外莫不震肅。

二十年,移山北遼東道。民飢,天福發稟賑之,州以無朝命,遣使止天福。天福留使者,振畢而後遣之。事聞,帝亦不之罪也。有叔侄爭田者,數十年不決。天福讞其事,問侄:“有毆汝叔者,汝救之否??曰:“救之”。又問其叔:“有戕汝侄者,何如?”曰:“吾仇也。”天福曰:“然則,汝何爭耶?”皆感泣而去。州民以遊牧爲業,天福勸以農事,民日富。又立學校,延師以教之,政化大行。